朱子语类·卷一百六·朱子三(2)
时间:2022-12-30 作者:黎靖德 点击:次
与陈尉说治盗事,因曰:“凡事,须子细体察,思量到人所思量不到处,防备到人所防备不到处,方得无事。”又曰:“凡事,须是小心寅畏,若恁地粗心驾去,不得。”又曰:“某尝作郡来。每见有贼发,则惕然皇恐!便思自家是长民之官,所以致此是何由?遂百种为收捉。捉得,便自欢喜;不捉得,则终夜皇恐!”贺孙。 因说郑惠叔爱惜官钱,云:“某见人将官钱胡使,为之痛心!两为守,皆承弊政之后,其所用官钱,并无分明。凡所送遗,并无定例,但随意所向为厚薄。问胥辈,皆云:‘有时这般官员过往,或十千,或五千。后番或是这样,又全不送,白休了。’某遂云:‘如此不得。朝廷有个公库在这里,若过往官员,当随其高下多少与之,乃是公道,岂可把为自家私恩!’于是立为定例,看甚么官员过此,便用甚么例送与之,却得公溥。后来至于凡入广诸小官,如簿、尉之属,个个有五千之助,觉得意思尽好。”贺孙。 马子严庄甫见先生言:“近有人作假书请讬公事者。”先生曰:“收假书,而不见下书之人,非善处事者。旧见吴提刑逵公路当官,凡下书者,须令当厅投下;却将书于背处观之,观毕方发付其人,令等回书。前辈处事,详密如此。又,某当官时,有人将书来者,亦有法以待之,须是留其人吃汤,当面拆书,若无他,方令其去。”人杰。 问:“今之神祠,无义理者极多。若当官处,于极无义理之神祠,虽系敕额,凡祈祷之类不往,可否?”曰:“某当官所至,须理会一番。如仪案所具合祈祷神示,有无义理者,使人可也。”人杰。 △浙东 “而今救荒甚可笑。自古救荒只有两说:第一是感召和气,以致丰穣;其次只有储蓄之计。若待他饥时理会,更有何策?东边遣使去赈济,西边遣使去赈济,只讨得逐州几个紫绫册子来,某处已如何措置,某处已如何经画,元无实惠及民。”或问:“先生向来救荒如何。”曰:“亦只是讨得紫绫册子,更有何策!”自修。 赈济无奇策,不如讲水利。到赈济时成甚事!向在浙东,疑山阴会稽二县刷饥饿人少,通判郑南再三云数实。及子细,刷起三倍!可学。 绍兴时去得迟,已无擘画,只依常行,先差一通判抄札城下两县饥民。其人不留意,只抄得四万来人。外县却抄得多,遂欲治之而不曾,却讬石天民重抄得八万人。是时已迟。天民云:“甚易。只关集大保长尽在一寺,令供出人之贫者。大保长无有不知,数日便辨。却分作数等赈济赈粜。其初令画地图,量道里远近,就僧寺或庄宇置粜米所。于门首立木□,关防再入之人。”璘。 先生语次,问浙东旱。可学云:“浙东民户歌先生之德。”先生曰:“向时到部,州县有措置,亦赖朝廷应副得以效力,已自有名无实者多。”因曰:“向时浙东先措置,分户高下出米,不知有米无米不同。有徐木者献策,须是逐乡使相推排有米者。时以事逼不曾行。今若行之一县,甚易。大抵今时做事,在州郡已难,在监司尤难,以地阔远,动成文具。惟县令于民亲,行之为易。计米之有无,而委乡之聪明诚信者处之;聪明者人不能欺,诚信者人不忍欺。若昏懦之人,为之所绐;谲诈之士,则务欲容,于此大不可。”可学。 浙东之病,如和买之害,酒坊之害,置酒坊者,做不起破家,做得起害民。如盐仓之害,如温州有数处盐仓,置官吏甚多,而一岁所买不过数十斤,自可省罢。更欲白之朝。出盐之地,纳白户盐,却令过私盐。升卿。 某向在浙东,吏人押安抚司牒,既佥名押字;至绍兴府牒,吏亦请佥名,某当时只押字去。闻王仲行有语,此伊川所谓“只第一件便做不得”者。如南康旧来有文字到建康,皆用申状,某以为不然。是时陈福公作留守,只牒建康佥厅;若作前宰执,只当直牒也。如南康有文字到邻路监司,亦只合备牒。其诸县与邻州用牒,却有着令。德明。 因论监司巡历受折送,曰:“近法,自上任许一次受。”直卿曰:“看亦只可量受。”曰:“某在浙东,都不曾受。”道夫。 “建阳簿权县。有妇人,夫无以赡,父母欲取以归。事到官,簿断听离。致道深以为不然,谓夫妇之义,岂可以贫而相弃?官司又岂可遂从其请?”曰:“这般事都就一边看不得。若是夫不才,不能育其妻,妻无以自给,又柰何?这似不可拘以大义。只怕妻之欲离其夫,别有曲折,不可不根究。”直卿云:“其兄任某处,有继母与父不恤前妻之子。其子数人贫窭不能自活,哀鸣于有司。有司以名分不便,只得安慰而遣之,竟无如之何。”曰:“不然。这般所在,当以官法治之。也须追出后母责戒励,若更离间前妻之子,不存活他,定须痛治。”因云,程先生谓“舜不告而娶”,舜虽不告,尧尝告之矣。尧之告之也,以王法治之而已。因云:“昔为浙东仓时,绍兴有继母与夫之表弟通,遂为接脚夫,擅用其家业,恣意破荡。其子不甘,来诉。初以其名分不便,却之。后赶至数十里外,其情甚切,遂与受理,委杨敬仲。敬仲深以为子诉母不便。某告之曰:‘曾与其父思量否?其父身死,其妻辄弃背与人私通,而败其家业。其罪至此,官司若不与根治,则其父得不衔冤于地下乎!今官司只得且把他儿子顿在一边。’渠当时亦以为然。某后去官,想成休了。初追之急,其接脚夫即赴井,其有罪盖不可掩。”贺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