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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语类·卷九十七·程子之书三(4)


  问:“程子曰‘天下善恶皆天理’,何也?”曰:“恻隐是善,于不当恻隐处恻隐即是恶;刚断是善,于不当刚断处刚断即是恶。虽是恶,然原头若无这物事,却如何做得?本皆天理,只是被人欲反了,故用之不善而为恶耳。”必大。
  问:“‘善恶皆天理’,如何?”曰:“此只是指其过处言。如‘恻隐之心,仁之端’,本是善,才过,便至于姑息;‘羞恶之心,义之端’,本是善,才过,便至于残忍。故它下面亦自云:‘谓之恶者,本非恶,但或过或不及,便如此。’”文蔚。
  问:“‘天下善恶皆天理。’杨墨之类,只是过不及,皆出于仁义,谓之天理,则可。如世之大恶,谓之天理,可乎?”曰:“本是天理,只是翻了,便如此。如人之残忍,便是翻了恻隐。如放火杀人,可谓至恶;若把那去炊饭,杀其人之所当杀,岂不是天理,只缘翻了。道理有背有面,顺之则是,背之则非。缘有此理,方有此恶。如沟渠至浊,当初若无清冷底水,缘何有此?”
  或问:“‘善恶皆天理也。’若是过与不及,些小恶事,固可说天理。如世间大罪恶,如何亦是天理?”曰:“初来本心都自好,少间多被利害遮蔽。如残贼之事,自反了恻隐之心,是自反其天理。”贺孙问:“既是反了天理,如何又说‘皆天理也’?莫是残贼底恶,初从羞恶上发;淫溺贪欲底恶,初从恻隐上发;后来都过差了,原其初发都是天理?”曰:“如此说,亦好。但所谓反者,亦是四端中自有相反处。如羞恶,自与恻隐相反;是非,自与辞逊相反。如公说,也是好意思,因而看得旧一句不通处出。如‘用人之智去其诈,用人之勇去其暴’,这两句意分晓。惟是‘用人之仁去其贪’一句没分晓。今公说贪是爱上发来,也是。思之,是淳善底人易得含胡苟且,姑息贪恋。”贺孙。
  善,只是当恁地底;恶,只是不当恁地底。善恶皆是理,但善是那顺底,恶是反转来底。然以其反而不善,则知那善底自在,故“善恶皆理”也,然却不可道有恶底理。端蒙。
  问:“‘天只是以生为道,继此生理便是善。’善便有一个元底意思,生便是继,如何分作两截?”曰:“此亦先言其理之统如此,然亦未甚安。有一人云:‘“元”,当作“无”。’尤好笑!”可学。
  孟子说“性善”,是就用处发明人性之善;程子谓“乃极本穷原之性”,却就用处发明本理。人杰。
  季容甫问:“‘中理在事,义在心’,如何?”曰:“中理,只是做得事来中理;义,则所以能中理者也。义便有拣择取舍,易传曰:‘在物为理,处物为义。’”□。
  问:“‘天地设位’一段,明道云见刘质夫录论人神处。‘天地设位’,合道‘易’字,道它字不得。不知此说如何?”曰:“明道说话,自有不论文义处。”可学。
  问:“遗书有‘古言干坤不用六子’一段,如何?”曰:“此一段,却主张是自然之理。又有一段,却不取。”可学。
  问遗书首卷“体道”之说。曰:“‘体’,犹体当、体究之‘体’,言以自家身己去体那道。盖圣贤所说无非道者,只要自家以此身去体它,令此道为我之有也。如克己,便是体道工夫。”僩。以下为学工夫。
  “谢氏记明道语:‘既得后,须放开。’此处恐不然。当初必是说既得后,自然从容不迫,它记得意错了。谢氏后来便是放开。周恭叔又是放倒。”因举伊川谓“持之太甚,便是助长”。“亦须且恁去。助长固是不好,然合下未能到从容处,亦须且恁去,犹愈于不能执捉者。”淳。
  “既得后,须放开。”此亦非谓须要放开,但谓既有所得,自然意思广大,规模开扩。若未能如此,便是未有得,只是守耳。盖以放开与否为得与未得之验。若谓有意放开,则大害事矣!上蔡谓周恭叔放开太早,此语亦有病也。
  论遗书中说“放开”二字。先生曰:“且理会收敛。”问:“昨日论横渠言‘得尺守尺,得寸守寸’,先生却云‘须放宽地步’,如何?”曰:“只是且放宽看将去,不要守杀了。横渠说自好。但如今日所论,却是太局促了。”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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