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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语类·卷八十五·礼二(3)


  尧卿问绖带之制。曰:“首绖大一搤,只是拇指与第二指一围。腰绖较小,绞带又小于腰绖。腰绖象大带,两头长垂下。绞带象革带,一头有扣子,以一头串于中而束之。总,如今之髻巾。括发,是束发为髻。”安卿问:“郑氏仪礼注及疏,以男子括发与免,及妇人髽,皆云‘如着幓头然’。所谓幓头,何也?”曰:“幓头只如今之掠头编子,自项而前交于额上,却绕髻也。‘免’,或读如字,谓去冠。”又问妇人首绖之制。曰:“亦只是大麻索作一环耳。”“幓”音骖。义刚。
  或问服制。曰:“仪礼事事都载在里面,其间曲折难行处,他都有个措置得恰好。”因举一项:“父卒,继母嫁,后为之服报。传曰:‘何以期也?贵终也。’”“尝为母子,贵终其恩,此为继母服之义。”贺孙。
  沈存中说,丧服中,曾祖齐衰服,曾祖以上皆谓之曾祖,恐是如此。如此,则皆合有齐衰三月服。看来高祖死,岂有不为服之理!须合行齐衰三月也。伊川顷言祖父母丧,须是不赴举,后来不曾行。法令虽无明文,看来为士者为祖父母期服内,不当赴举。僩。
  沈存中云,高祖齐衰三月,不特四世祖为然,自四世以上,凡建事,皆当服衰麻三月,高祖盖通称耳。闳祖。
  问:“某人不肯丁所生母忧。”曰:“礼为所生父母齐衰杖期,律文许申心丧。若所生父再娶,亦当从律,某人是也。”又问:“若所生父与所继父俱再娶,当持六丧乎?”曰:“固是。”又问先儒争濮议事。曰:“此只是理会称亲。当时盖有引戾园事,欲称‘皇考’者。”又问:“称‘皇考’是否?”曰:“不是。然近世儒者亦有多言合称‘皇考’者。”人杰。
  “仪礼‘稽颡’条内,注说:‘国君有疾,不能为祖父母、曾祖父母服,则世子斩。’又曰:‘君丧皆斩。’说已分明。天子无期丧。凡有服,则必斩三年。”淳。
  因言,孙为人君,为祖承重。顷在朝,检此条不见。后归家检仪礼疏,说得甚详,正与今日之事一般。乃知书多看不办。旧来有明经科,便有人去读这般书,注疏都读过。自王介甫新经出,废明经学究科,人更不读书。卒有礼文之变,更无人晓得,为害不细!如今秀才,和那本经也有不看底。朝廷更要将经义、赋、论、策颁行印下教人在。僩。
  无大功尊。父母本是期,加成三年。祖父母、世父母、叔父母,本是大功,加成期。其曾祖父母小功,及从祖、伯父母、叔父母小功者,乃正服之不加者耳。闳祖。
  母之姊妹服反重于母之兄弟,缘于兄弟既嫁则降服,而于姊妹之服则未尝降。故为子者于舅服缌,于姨母服小功也。贺孙。
  舅于甥之妻有服,甥之妻于夫之舅却无服,也可疑。恐是舅则从父身上推将来,故广;甥之妻则从父身上推将来,故狭。义刚。
  “礼,妻之父曰舅,‘谓我舅者,吾谓之甥’。古礼‘甥’字用处极多,如婿谓之‘甥’,姑之子亦曰‘甥’。”或问:“‘侄’字,本非兄弟之子所当称?”曰:“然。伊川尝言之。胡文定家子弟称‘犹子’,礼‘兄弟之子,犹子也’,亦不成称呼。尝见文定家将伊川语录凡家书说‘侄’处,皆作‘犹子’,私尝怪之。后见他本只作‘侄’字,乃知‘犹子’字文定所改,以伊川尝非之故也。殊不知伊川虽非之,然未有一字替得,亦且只得从俗。若改为‘犹子’,岂不骇俗!据礼,兄弟之子当称‘从子’为是。自曾祖而下三代称‘从子’,自高祖四世而上称‘族子’。”僩。
  始封之君不臣其兄弟,封君之子不臣其诸父,不忘其旧也。公谨。
  丧服,五服皆用□。朋友麻,是加麻于吊服之上。麻,谓绖也。闳祖。
  问:“‘改葬缌’,郑玄以为终缌之月数而除服,王肃以为葬毕便除,如何?”曰:“如今不可考。礼宜从厚,当如郑氏。”问:“王肃以为既虞而除之。若是改葬,神已在庙久矣,何得虞乎?”曰:“便是如此,而今都不可考。看来也须当反哭于庙。”问:“郑氏以为只是有三年服者,改葬服缌三月;非三年服者,吊服加麻,葬毕除之否?”曰:“然。子思曰:‘礼,父母改葬,缌而除。’则非父母不服缌也。”贺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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