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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女传·卷之一母仪传(5)

  颂曰:九子之母,诚知礼经,谒归还反,不揜人情,德行既备,卒蒙其荣,鲁君贤之,号以尊名。
  ○魏芒慈母
  魏芒慈母者,魏孟阳氏之女,芒卯之后妻也。有三子。前妻之子有五人,皆不爱慈母。遇之甚异,犹不爱。慈母乃命其三子,不得与前妻子齐衣服饮食,起居进 退甚相远,前妻之子犹不爱。于是前妻中子犯魏王令当死,慈母忧戚悲哀,带围减尺,朝夕勤劳以救其罪人。有谓慈母曰:“人不爱母至甚也,何为勤劳忧惧如 此?”慈母曰:“如妾亲子,虽不爱妾,犹救其祸而除其害,独于假子而不为,何以异于凡母!其父为其孤也,而使妾为其继母。继母如母,为人母而不能爱其子, 可谓慈乎!亲其亲而偏其假,可谓义乎!不慈且无义,何以立于世!彼虽不爱,妾安可以忘义乎!”遂讼之。魏安厘王闻之,高其义曰:“慈母如此,可不救其子 乎!”乃赦其子,复其家。自此五子亲附慈母,雍雍若一。慈母以礼义之渐,率导八子,咸为魏大夫卿士,各成于礼义。君子谓慈母一心。诗云:
  “尸鸠在桑,其子七兮,淑人君子,其仪一兮,其仪一兮,心如结兮。”言心之均一也。尸鸠以一心养七子,君子以一仪养万物。一心可以事百君,百心不可以事一君。此之谓也。
  颂曰:芒卯之妻,五子后母,慈惠仁义,扶养假子,虽不吾爱,拳拳若亲,继母若斯,亦诚可尊。
  ○齐田稷母
  齐田稷子之母也。田稷子相齐,受下吏之货金百镒,以遗其母。母曰:“子为相三年矣,禄未尝多若此也,岂修士大夫之费哉!安所得此?”对曰:“诚受之于下。”其母曰:
  “吾闻士修身洁行,不为苟得。竭情尽实,不行诈伪。非义之事,不计于心。非理之利,不入于家。言行若一,情貌相副。
  今君设官以待子,厚禄以奉子,言行则可以报君。夫为人臣而事其君,犹为人子而事其父也。尽力竭能,忠信不欺,务在效忠,必死奉命,廉洁公正,故遂而无患。今子反是,远忠矣。
  夫为人臣不忠,是为人子不孝也。不义之财,非吾有也。不孝之子,非吾子也。子起。”田稷子惭而出,反其金,自归罪于宣王,请就诛焉。宣王闻之,大赏其 母之义,遂舍稷子之罪,复其相位,而以公金赐母。君子谓,稷母廉而有化。诗曰:“彼君子兮,不素飧兮。”无功而食禄,不为也,况于受金乎!
  颂曰:田稷之母,廉洁正直,责子受金,以为不德,忠孝之事,尽财竭力,君子受禄,终不素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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