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女传(全文在线阅读)> 卷之六辩通传
○齐管妾婧 妾婧者,齐相管仲之妾也。宁戚欲见桓公,道无从,乃为人仆。将车宿齐东门之外,桓公因出,宁戚击牛角而商歌,甚悲,桓公异之,使管仲迎之,宁戚称曰:“浩浩乎白水!”管仲不知所谓,不朝五日,而有忧色,其妾婧进曰:“今君不朝五日而有忧色,敢问国家之事耶?君之谋也?”管仲曰: “非汝所知也。”婧曰:“妾闻之也,毋老老,毋贱贱,毋少少,毋弱弱。”管仲曰:“何谓也?””昔者太公望年七十,屠牛于朝歌市,八十为天子师,九十而封于齐。由是观之,老可老邪?夫伊尹,有□氏之媵臣也。汤立以为三公,天下之治太平。由是观之,贱可贱邪?皋子生五岁而赞禹。由是观之,少可少邪?駃騠生七日而超其母。由是观之,弱可弱邪?” 于是管仲乃下席而谢曰:“吾请语子其故。昔日,公使我迎宁戚,宁戚曰:‘浩浩乎白水!’吾不知其所谓,是故忧之。” 其妾笑曰:“人已语君矣,君不知识邪?古有白水之诗。诗不云乎:‘浩浩白水,鯈鯈之鱼,君来召我,我将安居,国家未定,从我焉如。’此宁戚之欲得仕国家也。”管仲大悦,以报桓公。桓公乃修官府,齐戒五日,见宁子,因以为佐,齐国以治。君子谓妾婧为可与谋。诗云:“先民有言,询于刍荛。” 此之谓也。 颂曰:桓遇宁戚,命管迎之,宁戚白水,管仲忧疑,妾进问焉,为说其诗,管嘉报公,齐得以治。 ○楚江乙母 楚大夫江乙之母也。当恭王之时,乙为郢大夫。有入王宫中盗者,令尹以罪乙,请于王而绌之。处家无几何,其母亡布八寻,乃往言于王曰:“妾夜亡布八寻,令尹盗之。”王方在小曲之台,令尹侍焉。王谓母曰:“令尹信盗之,寡人不为其富贵而不行法焉。若不盗而诬之,楚国有常法。”母曰: “令尹不身盗之也,乃使人盗之。”王曰:“其使人盗柰何?” 对曰:“昔孙叔敖之为令尹也,道不拾遗,门不闭关,而盗贼自息。今令尹之治也,耳目不明,盗贼公行,是故使盗得盗妾之布,是与使人盗何以异也?”王曰:“令尹在上,寇盗在下,令尹不知有何罪焉?”母曰:“吁,何大王之言过也! 昔日妾之子为郢大夫,有盗王宫中之物者,妾子坐而绌,妾子亦岂知之哉!然终坐之,令尹独何人,而不以是为过也?昔者周武王有言曰:’百姓有过,在予一人。’上不明则下不治,相不贤则国不宁。所谓国无人者,非无人也,无理人者也。王其察之。”王曰:“善。非徒讥令尹,又讥寡人。”命吏偿母之布,因赐金十镒,母让金布曰:“妾岂贪货而干大王哉,怨令尹之治也。”遂去,不肯受。王曰:“母智若此,其子必不愚。”乃复召江乙而用之。君子谓乙母善以微喻。诗云: “猷之未远,是用大谏。”此之谓也。 颂曰:江乙失位,乙母动心,既归家处,亡布八寻,指责令尹,辞甚有度,王复用乙,赐母金布。 ○晋弓工妻 弓工妻者,晋繁人之女也。当平公之时,使其夫为弓,三年乃成。平公引弓而射,不穿一札。平公怒,将杀弓人。弓人之妻请见曰:“繁人之子,弓人之妻也。愿有谒于君。”平公见之,妻曰:“君闻昔者公刘之行乎?羊牛践葭苇,恻然为民痛之。恩及草木,岂欲杀不辜者乎!秦穆公,有盗食其骏马之肉,反饮之以酒。楚庄王臣援其夫人之衣,而绝缨与饮大乐。 此三君者,仁着于天下,卒享其报,名垂至今。昔帝尧茅茨不翦,采椽不斲,土阶三等,犹以为为之者劳,居之者逸也。今妾之夫,治造此弓,其为之亦劳矣。其干生于太山之阿,一日三睹阴,三睹阳。傅以燕牛之角,缠以荆麋之筋,餬以河鱼之胶。此四者,皆天下之妙选也,而君不能以穿一札,是君之不能射也,而反欲杀妾之夫,不亦谬乎!妾闻射之道,左手如拒石,右手如附枝,右手发之,左手不知,此盖射之道也。平公以其言为仪而射,穿七札,繁人之夫立得出,而赐金三镒。君子谓弓工妻可与处难。诗曰:“敦弓既坚,舍矢既钧。”言射有法也。 颂曰:晋平作弓,三年乃成,公怒弓工,将加以刑,妻往说公,陈其干材,列其劳苦,公遂释之。 ○齐伤槐女 齐伤槐女者,伤槐衍之女也,名婧。景公有所爱槐,使人守之,植木悬之,下令曰:“犯槐者刑,伤槐者死。”于是衍醉而伤槐。景公闻之曰:“是先犯我令。”使吏拘之,且加罪焉。婧惧,乃造于相晏子之门曰:“贱妾不胜其欲,愿得备数于下。”晏子闻之,笑曰:“婴其有淫色乎,何为老而见奔?殆有说内之至哉!”既入门,晏子望见之曰:“怪哉,有深忧!”进而问焉,对曰:“妾父衍,幸得充城郭为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