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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果自负和最终解释权

    很有意思的两个词。

    先说后果自负。相信大家一定不陌生,去饭店吃饭也好,逛商场也好,乃至于随便一个小商铺门口,都会看到这么一块牌子,字迹分明的写着:本店不负责存车,后果自负。或者是:请管理好自己的车辆,后果自负。抑或是:乘坐电梯,后果自负。

    一句后果自负,就就可以不用背负任何责任了。你来这里买东西是吗,吃饭是吗。那本店就只负责卖给你东西赚你的钱。至于你的随身物品是残了是缺了还是丢失了,跟本店无关,本店就算是袖起手来看笑话,也是你自己倒霉怨不着我。你讲道理是吗,打官司是吗,本店明明白白告诉你了:后果自负。牌子醒目,字迹工整。是你自己不能管理好自己的物品,跟我有什么关系!


    再说最终解释权。不知道是哪位才子才女发明的词汇。真是聪明到了极点。这个好像也是这几年兴起来的。与那个72号的宣传大字,抢眼的促销口号相比,缩在边缘的那一行5号小字“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虽然是那么不相衬,那么容易被忽略……

    但是,那也是字,且最要命的就是这行字。

    你说商品宣传不符合实际么?说海报上宣传的那一块钱一斤的鸡蛋在商场找不到么?行,我都有解释,别指着那个大字跟我讲理。诺诺诺,看这里了,这个边边上,这一行小字。清清楚楚写着的么?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知道啥叫最终解释权不,不知道就不要这么横。什么?看不见呐,你看不见我看的见啊,你眼花你赖谁?是,海报说的商品是之前卖5块促销卖8块,这个是因为促销前一天下午涨到了十块的好不好,我卖8块便宜两块钱呢你知道不知道?什么,找不着鸡蛋,那是被抢光了,谁让你来晚了呢?开门就来了?那也是晚了,鸡蛋被本店员工抢购光了好不好,我们活动也没有写不许本店员工参加抢购啊。这个就是我的解释。你还有什么话说?

    告诉你吧,看海报了吗,别光看那一行行的动人宣传,别光看那一副副的诱人图片。你得找这里面最终的那个井口,不然,出了任何事情,我解释你得听。看电视直销吗,别光看是多红的明星,光听多煽动的宣传语气,你还应该看到那一行始终不变的小字:最终解释权。所以,你买了东西吃亏了,不是我们不讲信誉,不是我们骗人。而是我们有解释。我们声明了有最终解释权是归我们不归你们的。所以我可以解释懂吗?听了我的解释,你就知道为啥你吃亏是跟我们没有关系的了。

    那么你不问商家问代言明星好不好。代言明星也有解释:这个跟我有什么关系啊,商品是厂家生产的,广告是电视播出的,我只是拿钱干活。它是不是通过了检测,管是不是对人体有害。是不是宣传复实,这个不归我调查啊,更何况,我也不知道它是对疾病没有作用的,也不知道它是对人体有害的啊。你看了我的广告去买产品吃了亏,跟我没有关系啊,我也是受害者。你们的钱财,身体受损了,我的名声也受损了呢。我拿了千八百万的代言费损失了声誉。所以你们每人花个千八百的损失点健康跟我没法比。所以你们不能怪我。

    不能怪商家,不能怪明星,能怪的,只有自己了。谁让咱没有解释权呢。

    回家翻新华字典,解释的解释是这个样子滴:解:讲明白,分析说明。释:说明,解说。

    百度查询是这个样子滴:解释的意思就是,分析、说明。就是在观察的基础上进行思考,合理地说明事物变化的原因,事物之间的联系,或者是事物发展的规律。

    最终解释权的意思就是,最后的说明含义、原因、理由的权力。但从法律角度来讲,最终解释权,是一个涵盖多领域的比较复杂的概念,包括司法最终解释权,学术最终解释权,行政最终解释权以及民间最终解释权等。目前,我国有关法律并没有对商品促销广告中的“最终解释权“着一概念做出明确解释。

    看来,两个字的错误,用两千字乃至两万字来解释,就可以是正确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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