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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有趣的故事

  以前看过一本书,还记得其中的两故事,觉得有趣。这两个故事,都说的是父亲将遗产转给儿子的事。一个是犹太富翁,一个是宋代的杭州富翁。

  有个犹太富翁,儿子在很远的地方读书。一天,他突然染上了重病,知道自己来不及见儿子最后一面,就留下了一份遗嘱,交代自己的全部财产,都给一个奴隶。但是,要是财产中有一件是儿子所想要的,可以让给儿子。不过,只能一件。

  他死了之后,奴隶很高兴,匆忙找到了主人的儿子,向其报丧,并把遗属拿给他看。儿子看了非常生气,也非常伤心。

  办完父亲的丧事,他一直在想自己应该怎么办,却始终理不出个头绪。于是,他去见拉比(1),说明情况后,就发牢骚。拉比却对他说,从遗书上可以看出,你父亲十分聪明,而且是真心的爱你。

  儿子却愤愤地说:“把财产全部留给了奴隶,一点也不给自己的儿子,甚至连一点关怀的意思都没有,真让人觉得伤心。”

  拉比给他说:“你父亲知道,如果他死了,儿子又不在,奴隶可能会带着财产逃走,连丧事也不告诉他。因此,父亲把财产全部送给了奴隶。这样,奴隶就会急着去见儿子,财产也会管得好好的。”

  可是,这个当儿子的还是不明白,这样做对他有什么益处。

  拉比见他没有领会,就只好给他挑明:

  “你不知道律法规定,奴隶的财产,全部都属于主人吗?你父亲不是说给你留下了一样财产吗?你只要选那个奴隶就行了,这不是他充满爱心的聪明办法吗!”

  年轻人终于恍然大悟,照着拉比的话做了,后来还解放了那个奴隶。

  很明显,这位犹太父亲是利用律法,使了一个小小的计谋,给奴隶吃了一个“空心汤圆”。遗书给奴隶的全部财产,是建立在一个“但是”的基础之上的。只要这个前提一变,一切都成了泡影。

  宋代杭州府所辖,有一个富翁,膝下有一儿一女。女儿已经成亲,儿子尚还年幼。这时,富翁得了重病,临死之前把儿子托给了女婿,并立下遗嘱:“日后儿子大了,遗产女儿得七分,儿子得三分。”

  过些年,儿子大了,却对财产划分不满,告到官府,要求重新划分。当时的杭州知府张咏,看了女婿递上的那份遗嘱后,就对他说:“这正是你丈人的聪明之处,要不这么分的话,你们也许早就把小孩给害了。”

  于是,张咏判定:遗产儿子得七分,女儿得三分。

  宋代杭州知府张咏,一直就被认为是“多智善断”的。这次断案,也被后人们津津乐道。

  看看,在想想。我们祖先的智慧,与犹太人的智慧,完全是大相庭径的。无疑这两位父亲都是智者,两份遗嘱都是在不得已之下订立的,立遗嘱人都面临“要么让步,要么彻底失去”这种无可选择的境地。他们都选择了让步的方式,而两位仲裁人都明白其中的机巧,并使得遗嘱的执行结果,符合立遗嘱者的本意。

  可以看出,两位立遗嘱者,同样为遗嘱建立的基础,埋下了伏笔。而完全不同的是:犹太人的遗嘱是利用律法规则,在形式上是自我完善的。而我们祖先的遗嘱就不能自锁,只有在既有权力,又明白机巧之人的专断之下,才能得到满觉。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犹太人不需借用任何外力,按律法就可以顺利完成。而我们的祖先,就只有求助于青天大老爷才能完成了。可见,宋代没有完整的律法,处理事务,得靠大老爷的言出法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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