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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味”的114别成了“要要死”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近期接到投诉:俞先生根据114查号台提供的“海尔特约维修部”电话,找到维修人员,结果后者三次上门更换冰箱风扇都没修好。俞先生起了疑心,查证之后发现对方原来是“李鬼”。经记者调查,原来114查号台收了所谓的“优先报号费”,谁给钱多,就让谁排前面,114从中谋取巨额利润。(9月22日《中国青年报》)
   114收取“优先报号费”,很容易让人联想起百度公司的“竞价排名”,它们的共同点在于,谁给的钱多就为谁服务,这样一来,没给钱的优质服务项目则成了“黑名单”,在无法查询的情形下,公众不得不选择114推荐的服务项目。114的“变味”,一方面让正规、优势服务项目“销声匿迹”,一方面让劣质服务项目“浮出水面”,这就意味着,114由最初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转变成了谋利的手段。114与百度不同之处在于,百度是私人企业,在商业化竞争激烈的当下,私企运用“竞价排名”为企业赢利似乎也无可厚非,而114的运营商中国联通、中国电信都是国有企业,国企操纵的114却成了“李鬼”们的后台,其危害性显然比百度恶劣千倍万倍,也更为人所不耻。
   可以说,114为谋取暴利“变味”已不是一天两天,早在几前年就有媒体披露114查号台的劣迹,但由于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只好不了了之。那么几年后的今天,这些监管部门是否监管到位了呢?遗憾的是,工商、物价等部门纷纷称不属于管辖范围。工商部门表示,只会对114所在公司登记事项进行日常监管和监督。物价部门表示,114的此类收费属于商业行为,不属于物价部门管理;通信管理局则表示,从行政法规的范畴上看,政府部门对114的管理主要针对其服务质量,比如114话务员的态度怎么样,“优先报号”可以“从行业角度进行协调”。每个部门都能管,最后却常常演变成谁都管不了或谁也不去管,这恐怕是中国监管制度的一大“特色”。类似的监管已经让公众司空见惯,那么,这样的部门在全国可谓多如牛毛,倘若连最起码的违法违规现象都管理不了,用纳税人的血汗钱供养那么多人究竟有何用?
   说114违法违规自然有据可依,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114如果向公众推荐企业,就成为合同法中“居间”的角色,114必须对自己推荐的企业负责,并尽到深入核查的义务,否则由此引起的欺诈、劣质服务等行为,114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退一步说,114作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打着国企的名义对各种信息进行收录,就必须尽到为公众服务的义务,对公众提供虚假、劣质服务不仅违背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初衷,也是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的有力“推手”,理应得到监管。
   114——“要要死”?这并非公众愿意看到的结局,事实上,114平台建设之初确实为公众提供了许多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生活中有114的陪伴,无疑会增添许多乐趣。我们在呼吁监管“给力”的同时,同样期待114能够“悬崖勒马”,重新回归公共服务属性,反之,114必将成为真正的“要要死”,除了被公众唾骂、摈弃外,一无是处。
  



    作品集林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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