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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回廊》:法律没有公义(4)

  如果说《十二怒汉》是陪审团通过深入分析讨论案情为无辜人脱罪,极力避免冤狱的发生,当中隐含对司法制度的高度信任及其存在的必要性,那么《正义回廊》则走向与之相反的另一面:高思钧说出“冤狱比放过有罪的人更不公义”,更像是一句自我安慰、安慰观众的妥协话语(香港观众映后讨论的焦点还是在唐有没有参与谋杀),实际上是(创作者认为)本应接受惩罚的罪人无罪释放,一切只是因应“无罪推定”、“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及“精神障碍辩护”而采取的辩护策略。

  所以《正》也包含如何“演场好戏”的后设元素,法庭之上真相与否并不重要,公义得不到彰显,唯一的“真实”或许只剩下历历在目的行凶过程,以及众人的“演技”。我想导演和编剧们应该更认同《桃色血案》传达的法律理念(两面性),不过限于篇幅,电影亦只能浅尝即止。

  尽管《正义回廊》并不完美,充满导演和编剧为讨好观众不慎流露的机心,但面对创作空间越发收窄、影视作品同质化情况渐趋严重,香港电影更需要多元化,更需要这样一部摆脱偶像崇拜、个人主义包袱的精彩群像戏。今年下半年港产片集体经历了一次久违的口碑与票房双爆发,我衷心希望势头正猛的《正义回廊》也能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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