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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书·列传·第六十四章(3)

  乔好学不倦。父粲阳狂不言,乔与二弟并弃学业,绝人事,侍疾家庭,至粲没, 足不出邑里。司隶校尉刘毅尝抗论于朝廷曰:“使范武威疾若不笃,是为伯夷、叔 齐复存于今。如其信笃,益是圣主所宜哀矜。其子久侍父疾,名德着茂,不加叙用, 深为朝廷惜遗贤之讥也。”元康中,诏求廉让冲退覆道寒素者,不计资,以参选叙。 尚书郎王琨乃荐乔曰:“乔禀德真粹,立操高洁,儒学精深,含章内奥,安贫乐道, 栖志穷巷,箪瓢咏业,长而弥坚,诚当今之寒素,着厉俗之清彦。”时张华领司徒, 天下所举凡十七人,于乔特发优论。又吏部郎郗隆亦思求海内幽遁之士,乔供养衡 门,至于白首,于是除乐安令。辞疾不拜。乔凡一举孝廉,八荐公府,再举清白异 行,又举寒素,一无所就。

  初,乔邑人腊夕盗斫其树,人有告者,乔阳不闻,邑人愧而归之。乔往喻曰: “卿节日取柴,欲与父母相欢娱耳,何以愧为!”其通物善导,皆此类也。外黄令 高頵叹曰:“诸士大夫未有不及私者,而范伯孙恂恂率道,名讳未尝经于官曹,士 之贵异,于今而见。大道废而有仁义,信矣!”其行身不秽,为物所叹服如此。以 元康八年卒,年七十八。

  鲁胜,字叔时,代郡人也。少有才操,为佐着作郎。元康初,迁建康令。到官, 着《正天论》云:“以冬至之后立晷测影,准度日月星。臣案日月裁径百里,无千 里;星十里,不百里。”遂表上求下群公卿士考论。“若臣言合理,当得改先代之 失,而正天地之纪。如无据验,甘即刑戮,以彰虚妄之罪。”事遂不报。尝岁日望 气,知将来多故,便称疾去官。中书令张华遣子劝其更仕,再征博士,举中书郎, 皆不就。

  其着述为世所称,遭乱遗失,惟注《墨辩》,存其叙曰:

  名者所以别同异,明是非,道义之门,政化之准绳也。孔子曰:“必也正名, 名不正则事不成。”墨子着书,作《辩经》以立名本,惠施、公孙龙祖述其学,以 正别名显于世。孟子非墨子,其辩言正辞则与墨同。荀卿、庄周等皆非毁名家,而 不能易其论也。

  名必有形,察形莫如别色,故有坚白之辩。名必有分明,分明莫如有无,故有 无序之辩。是有不是,可有不可,是名两可。同而有异,异而有同,是之谓辩同异。 至同无不同,至异无不异,是谓辩同辩异。同异生是非,是非生吉凶,取辩于一物 而原极天下之污隆,名之至也。

  自邓析至秦时名家者,世有篇籍,率颇难知,后学莫复传习,于今五百余岁, 遂亡绝,《墨辩》有上下《经》,《经》各有《说》,凡四篇,与其书众篇连第, 故独存。今引说就经,各附其章,疑者阙之。又采诸众杂集为《刑》《名》二篇, 略解指归,以俟君子。其或兴微继绝者,亦有乐乎此也!

  董养,字仲道,陈留浚仪人也。泰始初,到洛下,不干禄求荣。及杨后废,养 因游太学,升堂叹曰:“建斯堂也,将何为乎?每览国家赦书,谋反大逆皆赦,至 于杀祖父母、父母不赦者,以为王法所不容也。奈何公卿处议,文饰礼典,以至此 乎!天人之理既灭,大乱作矣。”因着《无化论》以非之。永嘉中,洛城东北步广 里中地陷,有二鹅出焉,其苍者飞去,白者不能飞。养闻叹曰:“昔周时所盟会狄 泉,即此地也。今有二鹅,苍者胡象,白者国家之象,其可尽言乎!顾谓谢鲲、阮 孚曰:“《易》称知机其神乎,君等可深藏矣。”乃与妻荷担入蜀,莫知所终。

  霍原,字休明,燕国广阳人也。少有志力,叔父坐法当死,原入狱讼之,楚毒 备加,终免叔父。年十八,观太学行礼,因留习之。贵游子弟闻而重之,欲与相见, 以其名微,不欲昼往,乃夜共造焉。父友同郡刘岱将举之,未果而病笃,临终,敕 其子沈曰:“霍原慕道清虚,方成奇器,汝后必荐之。”后归乡里。高阳许猛素服 其名,会为幽州刺史,将诣之,主簿当车谏不可出界,猛叹恨而止。原山居积年, 门徒百数,燕王月致羊酒。及刘沈为国大中正,元康中,进原为二品,司徒不过, 沈乃上表理之。诏下司徒参论,中书监张华令陈准奏为上品,诏可。元康末,原与 王褒等俱以贤良征,累下州郡,以礼发遣,皆不到。后王浚称制谋僭,使人问之, 原不答,浚心衔之。又有辽东囚徒三百余人,依山为贼,意欲劫原为主事,亦未行。 时有谣曰:“天子在何许?近在豆田中。”浚以豆为霍,收原斩之,悬其首。诸生 悲哭,夜窃尸共埋殡之。远近骇愕,莫不冤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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