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卷一百八十九 列传第七十七)(6)
时间:2022-10-31 作者:张廷玉 点击:次
当遵草疏时,家僮前,抱持哭曰:“主纵不自计,独不念老亲幼子乎?”遵执笔从容曰:“:为我谢大人,儿子勿令废学足矣。”死之日,其父方与家人祭墓归,有鸟悲鸣,心异之。或传工部有以言获罪者,父长号曰:“遵死矣!”已而果然。
时先遵受杖死者,刑部主事郾城刘校、照磨汲人刘珏。与遵同死杖下者,陆震而外,大理评事长乐林公黼,行人司副鄱阳余廷瓒,行人盱眙李绍贤、泽州孟阳、玉山詹轼、安陆刘概、祥符李惠。
刘校,字宗道。性至孝。母胡教子严,偶不悦,辄长跪请罪,母悦乃起。正德六年与詹轼、刘概同举进士,授刑部主事。迎父就养,卒于途。校奔赴,抱尸痛哭几绝。面有尘,以舌舐而拭之。及起故官,帝将南巡,刑曹谏疏,校所草也。杖将死,大呼曰:“校无恨,恨不见老母耳!”子元娄,年十一,哭于旁。校曰:“尔读书不多,独不识事君致身义乎?善事祖母及母,毋愧而父。”遂绝。刘珏,由贡士。
林公黼,字质夫。父母丧,三年蔬粥,不入内。正德十二年与李绍贤、李惠同举进士。诸曹谏南巡者,皆罚跪阙前,诸奸又日以危言恫喝,闻者惴惴。以故,户曹不敢出疏,工曹谏者止三人。独大理阖署谏,故帝怒加甚。公黼夜草疏,时闻暗中泣叹声,不顾。比入狱,黄巩与语,叹曰:“吾取友遍天下,乃近遗质夫。古人谓入险不惊,殆斯人乎!”公黼体羸,竟不胜杖而卒。
余廷瓒,字伯献。与孟阳皆正德九年进士。当礼、兵二曹之进谏也,廷瓒亦率其僚陈巡游十不可,通政司独留之。居数日,诸曹已罚跪,疏始上。帝愈怒,掠治尤严。
李绍贤,字崇德。尝颁诏至徐州,监仓中使席班首,绍贤立命撤其席,中使愕然去。比逮系,见中官犹奴视之。
孟阳,字子乾。吏部侍郎春之子。为行人,久不迁,或讽之见当路,阳不可。及是,语诸僚:“此举系社稷安危,一命之士皆与有忧,岂必言官乃当效死?”父春,前巡抚宣府,有军功,忤中官张永罢归。闻子死谏,哭之以诗,语甚悲壮,人争传之。
詹轼,字敬之。为人开爽磊落,善谈论。从父瀚,字汝约,与公黼同举进士。时方为刑部主事,亦以谏受杖。轼死,为经纪其丧以归。嘉靖中,瀚争“大礼”,再受杖。每阴雨创痛,曰:“吾无愧敬之地下,足矣。”积官刑部侍郎。
刘概,字平甫。李惠,字德卿,尚书钺之子。世宗立,赠遵、校尚宝卿,珏刑部主事,公黼、廷瓒太常丞,绍贤御史。各赐祭,录一子入国学。
其以创死稍后者,礼部员外郎慈溪冯泾,验封郎中吴江王銮,行人昌黎王瀚。
冯泾,字伯清,与瀚皆正德九年进士。泾以孝友称。既卒,家贫不能还丧。世宗立,吏部以状闻,赐米二十斛,命有司厚恤其家。
王銮,字汝和。正德六年进士。试政吏部,为尚书杨一清所知,擢文选主事。朝夕扃户,人罕得见。再迁验封郎中。被创,逾年卒。王瀚亦前卒。世宗立,赠御史,赐祭。
当诸曹连章迭谏,江彬怒甚。阴属典诏狱者重其杖,以故诸臣多死。哭声彻禁掖,帝亦为感动,竟罢南巡,诸臣之力也。
嘉靖初,主事仵瑜上疏曰:“正德间,给事、御史挟势凌人,趋权择便,凡朝廷大阙失,群臣大奸恶,缄口不言。一时犯颜敢诤,视死如归,或拷死阙廷,或流窜边塞,皆郎中、员外、主事、评事、行人、照磨、庶吉士,非有言责者。张英本一武夫,抗言就死,行道悲伤。今幸圣皇御极,褒恤忠良,诸给事、御史更何颜复立清明之朝?请加黜罚,以示创惩。”章下吏部。瑜后以争“大礼”杖死,自有传。
赞曰:李文祥、孙磐甫释褐观政,未列庶位;胡爟以下率诸曹尚书郎,或冗散卑末。非司风宪,当言路,以谏诤为尽职也。抗言极论,窜谪接踵,而来者愈多;死相枕籍,而赴蹈恐后。其抵触权幸,指斥乘舆,皆切于安危之至计。若张英陷胸以悟主,徐鏊托术以讽谕,诚心出于忠爱,抑尤人所难能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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