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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月(4)

    在这三天里,我怀着苦闷的心情在监狱里走来走去,躺在自己的铺位上,把公家发给我的麻布交给阿基姆·阿基梅奇为我指定的一个可靠的囚犯,为我缝制衬衣,当然是要付工钱的(几枚铜币一件),按照阿基姆·阿基梅奇的一再劝告,我为自己添置了一个折叠式的小床垫(用麻布包起来缝上的毡子),像一片薄薄的煎饼,还添置了一个塞满羊毛的枕头,由于不习惯觉得硬邦邦的。阿基姆·阿基梅奇尽心竭力地为我操办这些事情,还亲自参与,亲手用公家旧呢子的碎片为我缝制了一床被子,旧呢子来自我从其他囚犯那里买来的破旧的长裤和上衣。公家的东西超过使用期,便属于囚犯私人所有;这些东西立即就在监狱里出售;不论怎样破旧,都可以作价出让。当初我对这一切感到很惊讶。总之,这是我最初与人们接触的时期。我自己突然变成了和他们一样的平民百姓,一样的苦役犯。他们的习惯、观念、见解、习俗仿佛也成了我的了,至少在形式上、法律上是这样,虽然实质上我并不认同。我又惊讶又惶恐。仿佛此前根本没有料到会有这种情况,也没有听说过,其实我是知道的,而且也听说过。然而现实给我留下了完全不同于仅仅知道和耳闻的印象。例如,在从前的任何时候,我能料到这些东西,这样的破烂也能叫作东西?可我不是用这些破烂给自己缝制了一床被子吗!简直难以想象,规定用来做囚服的呢子是哪一种呢子。看上去好像真像呢子,像厚厚的士兵呢;可是稍微穿一穿,它就变得像一种渔网了,令人气恼地一撕就破。不过,发下来的呢衣服规定以一年为期,可是连这个期限也很难应付过去。囚犯要干活,要负重,衣服很快就磨破了,撕破了。皮袄是以三年为期的,在此期间,既当衣服穿,也用来当被子和床垫。但皮袄很结实,哪怕到了第三年末,使用期限即将完结的时候,往往还能看到有人把皮袄穿在身上,不过已用麻布打满了补丁。尽管如此,甚至已破烂不堪的皮袄,只要过了使用期限,还可以卖四十戈比银币。一些保存得较好的可以卖到六十甚至七十戈比银币,在监狱里这就是一大笔钱了。

    钱嘛,我已经说过了,在监狱里是有惊人的意义和能量的。可以肯定地说,在监狱里一个一文不名的囚犯,比多少有点钱的要痛苦十倍,尽管前者从公家那里也能得到一切应有的保障,按说他要钱又有什么用呢?——我们的管理人员就是这么说的。此外,我要再说一遍,如果囚犯完全不可能拥有自己的钱,他们就会发疯,或者像苍蝇一样成批地死去(尽管他们在各方面都是有保障的),或者最后会铤而走险,干出闻所未闻的暴行,有些人是由于苦闷,有些人是但愿尽快被处死、被毁灭,反正是要“换个结局”(行话)。要是一个囚犯几乎用血汗赚了一点钱,或决心为了搞到这点钱而使用非凡的巧计,往往还伴之以盗窃和欺骗,同时却又轻率地、孩子般毫无意义地乱花钱,那么这并不能证明,他不爱惜钱,虽然乍一看会有这样的错觉。囚犯的贪财到了浑身痉挛、神志不清的程度,假如在饮酒作乐时,真的挥金如土的话,那么他是为了一种比钱更高一等的东西而挥金如土。对囚犯们来说,比钱更高的东西是什么呢?是自由,哪怕是关于自由的某种幻想。而囚犯们都是大幻想家。关于这一点我以后还有话要讲,不过话说到这里,我想起来了:不知别人信不信,我见到过一些被流放二十五年的犯人,他们竟非常平静地亲口对我说过这样的一些话:“等一等吧,上帝保佑,服刑期满,那时就能……”在这里“囚犯”这个词的全部意义仅仅表示一个人失去了自由;而挥金如土已经是一种自由的行动了。无论什么样的烙印、镣铐、可恨的立柱围墙把他和世界隔开,使他像野兽被关在笼子里一样与世隔绝,他照样能搞到酒,也就是严加禁止的享乐,照样能享用麝香草莓,甚至有时还(并非总能做到)收买那些最接近的管理人员、残疾军人甚至中士,让他们对他违法乱纪的行径视而不见;除了做交易之外,甚至还敢戏弄他们,而囚犯是最爱戏弄人的,换句话说,最爱在难友面前显摆自己,哪怕暂时地让自己相信,他拥有的自由和权力远大于人们所想象的,——总之,他可以纵酒、闹事,可以肆意欺凌一个人,以此向他证明,这一切他都敢作敢当,这一切都“在我的掌控之中”,也就是说要使自己相信,他这个可怜虫连想也不敢想的事情。顺便说一下,也许这就是为什么囚犯们即使在清醒的时候也会表现出一种带普遍性的倾向,喜欢胡闹、浮夸、可笑而又极端幼稚地,哪怕是捕风捉影地自吹自擂。最后,在这纵酒胡闹中自有一种侥幸心理——这一切毕竟有点儿生活的幻象、遥远的自由的幻象啊。而你为了自由有什么是不愿献出的呢?一位百万富翁在绞索勒紧他的脖子的时候,难道他不愿献出百万家私,换取猛吸一口气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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