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卷一百五十七 列传第四十五)(4)
时间:2022-09-25 作者:张廷玉 点击:次
英宗复辟,仿先朝故事,出廷臣为知府。鹗得镇江。召见,赐膳及道里费,谕所以擢用意。鹗感激,革弊举废,治甚有声。漕故经孟渎,险甚。巡抚崔恭议凿河,自七里港引金山上流通丹阳避之。鹗言:“道里远,多石,且坏民庐墓。请按京口闸、甘露坝故迹,浚之令通舟。春夏启闸,秋冬度坝,功力省便。”恭从其议,遂为永利。居五年,以才任治剧,调苏州。
成化初,超迁江西按察使。有犯大辟贿达官求生者,鹗执愈坚。广东寇剽赣州急。调兵御之,遁去。广信妖贼妄称天神惑众,捕戮其魁,立解散。历左、右布政使。岁饥,奏减民租十五万石。
成化六年,擢南京刑部右侍郎。母忧服除,召为刑部右侍郎。执法不挠。十二年得疾卒。
鹗事母孝谨,对妻子无惰容。不妄交与,公余辄危坐读书。殁不能具棺敛,友人为经纪其丧。鹗在苏州,先圣像剥落。鹗曰:“塑像,非古也,昔太祖于国学用木主。”命改从之。嘉靖中,御史赵大佑上其节行,赠刑部尚书,谥恭肃。
潘荣,字尊用,龙溪人。正统十三年进士。犒师广东,还,除吏科给事中。
景泰初,疏论停起复、抑奔竞数事。帝纳之。寻进右给事中。四年九月上言:“致治之要,莫切于纳谏。比以言者忤圣意,谕礼部,凡遇建言,务加审察。或假以报复,具奏罪之。此令一下,廷臣丧气,以言为讳。国家有利害,生民有得失,大臣有奸慝,何由而知?况今巨寇陆梁,塞上多事,奈何反塞言者路。望明诏台谏,知无不言,缄默者罪。并敕阁部大臣,勿搜求参驳,亏伤治体。”疏入,报闻。
天顺六年使琉球,还,迁都给事中。成化六年三月偕同官上言:“近雨雪愆期,灾异迭见。陛下降诏自责,躬行祈祷,诏大臣尽言,宜上天感格。而今乃风霾昼晦,沴气赤而复黑,岂非应天之道有未尽欤?夫人君敬天,不在斋戒祈祷而已。政令乖宜,下民失所;崇尚珍玩,费用不经;后宫无序,恩泽不均;爵滥施于贱工,赏妄及于非分,皆非敬天之道。愿陛下日御便殿,召大臣极陈缺失而厘革之,庶灾变可弭。”时万妃专宠,群小夤缘进宝玩,官赏冗滥,故荣等恳言之。帝不能用。是年迁南京太常少卿。
又七年,就擢户部右侍郎。寻改右副都御史、总督南京粮储。积奇羡数万石以备荒。十七年召为户部左侍郎,寻署部事。英国公张懋等四十三人自陈先世以大功锡爵,子孙承继,所司辄减岁禄,非祖宗报功意。荣等言:“懋等于无事时妄请增禄,若有功何以劝赏?况频年水旱,国用未充,所请不可许。”事乃寝。中官赵阳等乞两淮盐十万引,帝已许之。荣等言:“近禁势家中盐,诏旨甫颁,而阳等辄违犯,宜正其罪。”帝为切责阳等。
南京户部尚书黄镐罢,以荣代之。孝宗嗣位,谢政归。赐月廪、岁夫如制。九年卒,年七十有八。赠太子太保。
夏时正,字季爵,仁和人。正统十年进士。除刑部主事。景泰六年以郎中录囚福建,出死罪六十余人。中有减死、诏充所在滨海卫军者,时正虑其入海岛为变,转发之山东,然后以闻。因言:“凡福建减死囚,俱宜戍之北方。”法司是其言,而请治违诏罪。帝特宥之。时正又言:“通番及劫盗诸狱,以待会谳。淹引时月,囚多瘐死。请令所司断决。”诏从之,且推行之天下。
天顺初,擢大理寺丞。久之,以便养,迁南京大理少卿。成化五年迁本寺卿。明年春命巡视江西灾伤。除无名税十余万石,汰诸司冗役数万,奏罢不职吏二百余人,增筑南昌滨江堤及丰城诸县陂岸,民赖其利。尝上奏,不具赍奏人姓名,吏科论其简恣。帝宥其罪,录弹章示之。遂乞休归。僦居民舍,布政使张瓒为筑西湖书院居之。家食三十年,年近九十而卒。
时正雅好学。闲居久,多所著述,于稽古礼文事尤详。
赞曰:金纯等黾勉奉公,当官称职。加之禔躬清白,操行无亏,固列卿之良也。郑辰之廉事,周瑄之治狱,皆有仁人之用心,君子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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