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齐纪·齐纪六(3)
时间:2022-06-05 作者:司马光 点击:次
癸丑,魏诏求遗书,秘阁所无,有益时用者,加以优赏。 魏有司奏:“广川王妃葬于代都,未审以新尊从旧卑,以旧卑就新尊?”魏主曰:“代人迁洛者,宜悉葬邙山。其先有夫死于代者,听妻还葬;夫死于洛者,不得还代就妻。其馀州之人,自听从便。”丙辰,诏:“迁洛之民死,葬河南,不得还北。”于是代人南迁者悉为河南洛阳人。 戊午,魏改用长尺、大斗,其法依《汉志》为之。 上之废郁林王也,许萧谌以扬州;既而除领军将军、南徐州刺史。谌恚曰:“见炊饭,推以与人。”谌恃功,颇干预朝政,所欲选用,辄命尚书使为申论。上闻而忌之,以萧诞、萧诔方将兵拒魏,隐忍不发。壬戌,上游华林园,与谌及尚书令王晏等数人宴,尽欢;坐罢,留谌晚出,至华林阁,仗身执还入省。上遣左右莫智明数谌曰:“隆昌之际,非卿无有今日。今一门二州、兄弟三封,朝廷相报,止可极此。卿恆怀怨望,乃云炊饭已熟,合甑与人邪!今赐卿死!”遂杀之,并其弟诔;以黄门郎萧衍为司州别驾,往执诞,杀之。谌好术数,吴兴沈文猷常语之曰:“君相不减高帝。”谌死,文猷亦伏诛。谌死之日,上又杀西阳王子明、南海王子罕、邵陵王子贞。乙丑,以右卫将军萧坦之为领军将军。 魏高闾上言:“鄴城密皇后庙颓圮,请更葺治;若谓已配飨太庙,即宜罢毁。”诏罢之。 魏拓跋英之寇汉中也,沮水氐杨馥之为齐击武兴氐杨集始,破之。秋,七月,辛卯,以馥之为北秦州刺史、仇池公。 八月,乙巳,魏选武勇之士十五万人为羽林、虎贲以充宿卫。 魏金墉宫成,立国子、太学、四门小学于洛阳。 魏高祖游华林园,观故景阳山,黄门侍郎郭祚曰:“山水者,仁智之所乐,宜复修之。”帝曰:“魏明帝以奢失之于前,朕岂可袭之于后乎!”帝好读书,手不释卷,在舆、据鞍,不忘讲道。善属文,多于马上口占,既成,不更一字;自太和十年以后,诏策皆自为之。好贤乐善,情如饥渴,所与游接,常寄以布素之意,如李冲、李彪、高闾、王萧、郭祚、宋弁、刘芳、崔光、邢峦之徒,皆以文雅见亲,贵显用事;制礼作乐,郁然可观,有太平之风焉。 治书侍御史薛聪,辨之曾孙也,弹劾不避强御,帝或欲宽贷者,聪辄争之。帝每曰:“朕见薛聪,不能不惮,何况诸人也!”自是贵戚敛手。累迁直阁将军,兼给事黄门侍郎、散骑常侍,帝外以德器遇之,内心以膂为寄,亲卫禁兵,悉聪管领,故终太和之世,恒带直阁将军。群臣罢朝之后,聪桓陪侍帷幄,言兼昼夜,时政得失,动辄匡谏,事多听允;而重厚沉密,外莫窥其际。帝欲进以名位,辄苦让不受。帝亦雅相体悉,谓之曰:“卿天爵自高,固非人爵之所能荣也。” 九月,庚午,魏六宫、文武悉还于洛阳。 丙戌,魏主如鄴,屡至相州刺史高闾之馆,美其治效,赏赐甚厚。闾数请本州,诏曰:“闾以悬车之年,方求衣锦,知进忘退,有尘谦德;可降号平北将军。朝之老成,宜遂情愿,徙授幽州刺史,令存劝两修,恩法并举。”以高阳王雍为相州刺史,戒之曰:“作牧亦易亦难:‘其身正,不令而行。所以易;‘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所以难。” 己丑,徙南平王宝攸为郡陵王,蜀郡王子文为西阳王,广汉王子峻为衡阳王,临海王昭季为巴陵王,永嘉王昭粲为桂阳王。 乙未,魏主自鄴还;冬,十月,丙辰,至洛阳。 壬戌,魏诏:“诸州牧精品属官,考其得失为三等以闻。”又诏:“徐、兗、光、南青、荆、洛六州,严纂戎备,应须赴集。”十一月,丁卯,诏罢世宗东田,毁兴光楼。 己卯,纳太子妃褚氏,大赦。妃,澄之女也。 庚午,魏主如委粟山,定圜丘。己卯,帝引诸儒议圜丘礼。秘书令李彪建言:“鲁人将有事于上帝,必先有事于泮宫。请前一日告庙。”从之。甲申,魏主祀圜丘;丙戌,大赦。 十二月,乙未朔,魏主见群臣于光极堂,宣下品令,为大选之始。光禄勋于烈子登引例求迁官,烈上表曰:“方今圣明之理,朝应廉让,而臣子登引人求进;是臣素无教训,乞行黜落!”魏主曰:“此乃有识之言,不谓烈能办此!”乃引见登,谓曰:“朕将流化天下,以卿父有谦逊之美、直士之风,故进卿为太子翊军校尉。”又加烈散骑常侍,封聊城县子。 魏主谓群臣曰:“国家从来有一事可叹:臣下莫肯公言得失是也。夫人君患不能纳谏,人臣患不能尽忠。自今朕举一人,如有不可,卿等直言其失;若有才能而朕所不识,卿等亦当举之。如是,得人者有赏,不言者有罪,卿等当知之。” 丁酉,诏修晋帝诸陵,增置守卫。 甲子,魏主引见群臣于光极堂,颁赐冠服。 先是,魏人未尝用钱,魏主始命铸太和五铢。是岁,鼓铸粗备,诏公私用之。 魏以光城蛮帅田益光为南司州刺史,所统守宰,听其铨置。后更于新蔡立东豫州,以益光为刺史。 氐王杨炅卒。 高宗明皇帝中建武三年(丙子,公元四九六年) 春,正月,丁卯,以杨炅子崇祖为沙州刺史,封阴平王。 魏主下诏,以为:“北人谓土为拓,后为跋。魏之先出于黄帝,以土德王,故为拓跋氏。夫土者,黄中之色,万物之元也;宜改姓元氏。诸功臣旧族自代来者,姓或重复,皆改之。”于是始改拔拔氏为长孙氏,达奚氏为奚氏,乙旃氏为叔孙氏,丘穆陵氏为穆氏,步六孤氏为陆氏,贺赖氏为贺氏,独孤氏为刘氏,贺楼氏为楼氏,勿忸于氏为于氏,尉迟氏为尉氏;其馀所改,不可胜纪。 魏主雅重门族,以范阳卢敏、清河崔宗伯、荥阳郑羲、太原王琼四姓,衣冠所推,咸纳其女以充后宫。陇西李冲以才识见任,当朝贵重,所结姻姻,莫非清望;帝亦以其女为夫人。诏黄门郎、司徒左长史宋弁定诸州士族,多所升降。又诏以“代人先无姓族,虽功贤之胤,无异寒贱;故宦达者位极公卿,其功、衰亲仍居猥任。其穆、陆、贺、刘、楼、于、嵇、尉八姓,自太祖已降,勋著当世,位尽王公,灼然可知者,且下司州、吏部,勿充猥宫,一同四姓。自此以外,应班士流者,寻续别敕。其旧为部落大人,而皇始已来三世官在给事已上及品登王公者为姓;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已来三世官在尚书已上及品登王公者亦为姓。其大人之后而官不显亦为族;若本非大人而官显者说为族。凡此姓族,皆应审核,勿容伪冒。令司空穆亮、尚书陆琇等详定,务令平允。”琇,馛之子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