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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敢让异性学生搭车

  前几天下班的时候,天突然下起了暴雨。当时我正开车往校门外赶,隐约中我看见一名年轻男子在雨中拼命地奔跑,似乎在寻找一个地方躲避这场突如其来的暴雨。仔细辨认后发现这是我手下的一个学生助理,我本能的反应是打开车门让他进来,然而我的手突然停了下来,把欲吐出来的呼喊咽了回去。

我不敢让异性学生搭车
 
  其实给公立大学工作的人都知道这份工作的稳定性,如果没有违法,没有极其不称职的工作表现,一般来说,想干到退休,都是可以如愿的。但有一条很容易被开除,就是和学生有任何爱情关系。几年前另外一个州的一个女学生坐在男教授车里,行驶的时候被其他人看见了,还用手机拍了照片,而这个女学生恰恰在这位教授所教的课程里得了A。看见他们的人或许出于个人目的向学校控告这位教授,说他利用处于不利地位的学生,结果惹起一场调查。花了不少律师费,耗费了将近一年的时间,教授几乎失去终身教职,最后才千辛万苦地证明了自己的清白。这件事情发生以后,大家开始三思起来,让异性学生搭车的事情,只要是一对一,一般都会找个理由推掉。说到这里,你就可以理解了我最后时刻的放弃,看着自己的学生在雨中挣扎,却不能伸出援助的手,我真的感觉有些悲凉。
 
  所有对学生有“生杀”权力的教学人员在聘用的时候,都和学校签了合同,清楚地申明了不能和学生有任何爱情关系,但问题是,有些学生,尤其是漂亮的女学生很会利用自己的资本,取悦于男老师,以得到好一些的分数,如果分寸得当,无伤大雅,可有的时候,美国女孩子很主动,这个时候究竟谁处于不利位置,还真难说。若有的男教授不领情,再被反咬一口,会不会有嘴说不清呢?于是,多数大学教师在和学生交往的时候很注意分寸。
 
  在这样一种明确的规定中,老师手中的这一点小小的权力,成了学生面前可怜的优势,反而让我们学会了自危,采取各种可能的办法保护自己的清白。
 
  或许有人会说,美国不是法制很健全的国家吗?大不了打官司还个清白。没错,但是你得有时间、金钱和精力去打官司。我曾亲眼见过一对夫妻携手打官司,中间经受不住精神压力分道扬镳,两年后官司虽赢了,却赢得百感交集,美国法律是很公正,但不是每个人都有实力经历这一切。
 
  写到这里,本来可以结束了,但我突然想起了南京青年彭宇和徐老太那一场闹剧和最后的判决,这个恩将仇报的事件曾经轰动了全国,继而传到了海外。有个网友炮制了一个“救助宝典”,大意是:看见老太太倒下后,先去找个相机或者摄像机把当时的情形拍下来,然后再找当时在场的人写下目击证明,然后再起草一份《救助协议书》,说清楚是老太太自己倒下的,让她签字画押。做完这一系列工作之后,才能考虑救助行动,如果这时候老太太还活着的话。
 
  当法律和现实让人在做好事的时候要首先自危、考虑怎么保护自己,难道这不够悲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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