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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先秦人性观 ——兼述我的人性观(2)

  要想达到“性伪合”,方法是:“化性起伪”。

  “性也者,吾所不能为也,然而可化也。积也者,非吾所有也,然而可为也。”“化”就是“教化”,“起”就是“发扬”、“兴起”。我们要把恶的部分通过教化来消除,把善的部分发扬起来。

  具体如何做?学。所以《荀子》中有《劝学》篇,学什么?学礼。“故圣人化性而起伪,伪起而生礼义,礼义生而制法度。”我们要通过学礼消除恶的性,通过学礼发扬善之伪。更进一步,如有必要,还要制法度,这就是儒家向法家过渡了。

  所以,韩非子作为荀子的学生,成为法家的代表人物,就顺理成章了。

  韩非子是彻底的性恶论者,他认为天下出了自己,没有人是可以相信的,连老婆孩子都不可信,其他人就更不可信了。“夫以妻之近及子之亲而犹不可信,则其余无可信者矣。”历史上夫妻相害、父子手足相残的例子很多,这里不再举例。

  韩非子认为,不能相信任何人的原因,是因为人都是自私自利、趋利避害的。“夫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而且,荀子认为人性可以改变,所以提出了“化性起伪”、提出了“礼乐”,而韩非子则相反,他说人性是不能改变的,所以礼乐仁义那一套不管用。

  管用的只有赏罚,也就是“法治”。因为人趋利,那我就告诉你你去做什么,做好了我就赏你;因为人避害,那我就告诉你什么不能做,你做了就罚你。只有这样,社会才能长治久安。这就是法家“顺性因情”的原则。

  如今我们制定的法律,很多时候也是假定人性是恶的,因为只有假定人性是恶的,这才有法律存在的必要,如果人性是善的,就都学儒家那一套了。这一做法的源头,在中国可以就追溯到韩非子这里。

  以上就是先秦诸子的人性观,限于篇幅和本人自己的知识,只能谈这么多了。

  下面简单说一说我自己的人性观:

  1、谈人性就应该谈自然性。因为我觉得,谈人的社会性太虚了,那不是人性本来的东西。

  2、人性是恶的。人基本上是一有机会就作恶的。比如在“文*”时期,在纳粹统治下,因为集体无意识,那些红卫兵、那些纳粹党,可有一点的善吗?作为社会属性的善,是靠不住的。也许你会说这些例子都太极端了,可是,很多问题恰恰在极端的情况下才能反映出来的。看看红卫兵、纳粹党们,那不是一个两个人的问题,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都这样,这还不能说明问题吗?在这些情况下,人的善哪里去了?真的如孟子说的,环境不一样了,还是人性本来就是恶的?如果说人在这个环境下,人是恶的,在另一个环境下,人又是善的,那么,这恰恰证明了,人是恶的。因为在这个环境下,人有机会作恶,那就肆无忌惮地做吧,在另一环境下,人不能作恶,那就把恶收藏起来,这正是虚伪的表现,是恶的表现。

  还有一个实验可以说明,那就是路西法实验(斯坦福监狱实验)。1971年,美国社会心理学家菲利普·津巴多主持了“斯坦福监狱实验”,引发了全球心理学界重新审视以往对于人性的天真看法。实验中,通过专门测试挑选了征募来的受试者,即身心健康、情绪稳定的大学生,这些人被随机分为狱卒和犯人两组,接着被置身于模拟的监狱环境。实验一开始,受试者便强烈感受到角色规范的影响,努力去扮演既定的角色。到了第六天,情况演变得过度逼真,原本单纯的大学生已经变成残暴不仁的狱卒和心理崩溃的犯人,一套制服一个身份,就轻易让一个人性情大变,原定两周的实验不得不宣告终止。

  3、人性是可改的。不可否认,有些人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是几乎不作恶的,从这一点可以看出,作为个人的人性,是可以通过教育与学习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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