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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九 律历三下(3)

  求后交月及日术曰:以会数及会余加前八月算及余,余满日法从日,日如历月大小除之,起前交月,算外,即后交月及日。以次放之。

  推交会起角术曰:其月在外道,先会后交者,亏从东南角起;先交后会者,亏从西南角起。其月在内道,先会后交者,亏从西北角起,合交中者,蚀之既。其月蚀在日之冲,起角亦如之。

  推蚀分多少术曰:其朔望去交度及度余如入交限数一百五十八度、度余十一万六千五十八半以上者,以减会数及会数余,余为不蚀度。若朔望去交度如朔望合数十四度、度余十五万九千五百八十八半以下者,即是不余度。皆以减十五,余为蚀分。朔望去交度尽者,蚀之既。

  推合朔月蚀入迟疾历盈缩术第四

  推合朔入迟疾历术曰:置入纪以来朔积分,又以所入纪迟疾差分并之,甲戌纪迟差分二百三十五万二千一百九十一。以通周去之,所得日余周;不尽者,以日法约之,为日,不尽者为日余。命日,算外,即所求年天正月十一月合朔入历日。

  求次月入历日术曰:加一日、日余二十万三千五百四十六,日蚀满从日日法,日满周日及周余去之,命如上,算外,即次月入历日。

  求望入历术曰:加日十四日、余十五万九千五百八十八半,满除如上,算外,即望入历日。

  月行迟疾度及合损益率盈缩并率

  盈缩积分

  一日十四度四百二分益七百五十盈初

  二日十四度三百三十四分益六百八十九盈七百五十七

  盈积分二万一千一十一

  三日十四度二百六十一分益六百一十六盈一千四百四十六

  盈积分四万一百三十五

  四日十四度一百九十分益五百四十五盈二千六十二

  盈积分五万七千二百三十二

  五日十四度一百一十一分益四百六十六盈二千六百七

  盈积分七万二千三百六十

  六日十三度五百二十二分益二百一十五盈三千七十三盈积分八万五千二百九十四

  七日十三度二万九十六分益八十九盈三千三百八十八

  盈积分九万四千三十七

  八日十三度六十八分损一百三十九盈三千四百七十七

  盈积分九万六千五百七

  九日十二度四百六十八分损二百八十三盈三千三百三十八

  盈积分九万二千六百四十九

  十日十二度三百七十九分损三百九十盈三千五十五

  盈积分八万四千七百九十四

  十一日十二度二百六十七分损五百二盈二千六百六十五

  盈积分七万三千九百六十九

  十二日十二度一百五十一分损六百一十八盈二千一百六十三

  盈积分六万三十六

  十三日十二度四十分损七百二十九盈一千五百四十五

  盈积分四万二千八百八十三

  十四日十一度五百一十五分损八百一十六盈八百一十六

  盈积分二万二千六百四十九

  十五日十二度三十八分益七百三十一缩初

  十六日十二度一百二十三分益六百三十六缩七百三十一

  缩积分二万二百九十

  十七日十二度二百一十一分益五百五十八缩一千三百七十七

  缩积分三万八千二百二十

  十八日十二度二百二十四分益四百四十五缩一千九百三十五

  缩积分五万三千七百

  十九日十二度四百三十五分益三百三十四缩二千三百八十

  缩积分六万六千五十九

  二十日十二度五百五十五分益二百一十四缩二千七百一十四

  缩积分七万五千三百二十九

  二十一日十三度一百二十八分益七十九缩二千九百二十八

  缩积分八万一千二百六十九

  二十二日十二度二百七十分损六十三缩三千七缩积分八万三千四百六十三

  二十三日十三度四百三十二分损二百二十五缩二千九百四十四

  缩积分八万一千七百一十三

  二十四日十四度三十三分损三百八十八缩二千七百一十九

  缩积分七万五千四百六十八

  二十五日十四度一百九十四分损五百四十九缩二千三百三十一

  缩积分六万四千六百九十九

  二十六日十四度三百一十九分损六百七十四缩一千七百八十二

  缩积分四万九千四百六十一

  二十七日十四度三百三十六分损七百一缩一千一百八

  缩积分三万七百五十四

  周日十四度三百七十九分损七百三十四缩四百七

  缩积分一万一千二百九十七

  推合朔交会月蚀定大小余,术曰:以入历日余乘所入历下损益率,以小周七千五百一十三除之,所得捐益盈缩积分为定积分。积分盛者,以减本朔望小余;缩者,加之。加之满日法者,交会加时在后日;减之,不足减者,减一日,加日法乃减之,交会加时在前日。月蚀者,随定大小蚀余为定日加时,

  推加时术曰:以岁中乘定小余,日法除之,所得命以子,算外。朔望加时有余不尽者,四之,如法得一为少,二为半,三为太。半又有余者,三之,如法得一为强,半法以上排成一,不满半法弃之。以强并少为少强,并半强为半强,并太为太强。得二强者为少弱,以之并少为半弱,以之并半为太弱,以之并太弱为一辰弱。随所在辰而命之,即其强弱。日之冲为破,月在破下蚀。

  推日月合朔弦望度术第五

  推日度术曰:置入纪以来朔积日,以日度法一万六千八在六十乘之,满周天去之,余以日度法约之为度,余命起牛前十二度,宿次除之,不满宿者,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半日所在度及分。

  推日度又法,术曰:置周天三百六十五度、斗分四千一百一十七,以冬至去朔日数减一,以减周天度,冬至小余减斗分;斗分不足减者,减一度,加日度法乃减之。命起如上,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日所在度及分。

  求日次月次日所在度术曰:月大者加度三十,月小者加度二十九,次日者加度一,宿次除之,遥斗除其分。

  推合朔日月共度术曰:以章岁五百六十二乘朔小余,以章月六千九百五十一除之,所得为大分,不尽为小分。以加夜半日度分,分满日度法从度,命如上,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合朔日月共度。

  推合朔日月共度又法,术曰:加度二十九、大分八千九百四十五、小分六千九百一十九,小分满章月从大分;大分满日度法从度,宿次除之,迳斗去其分,算外,即次月合朔日月共度。

  推月度术曰:置入纪以来朔积日,以周二十二万五千三百九十乘之,满周天去之。余以日度法约之为度,余为度分,命起牛前十二度,宿次除之,不满宿者,算外,即年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月所在度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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