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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九 律历三下(2)

  元法,一百一万一千六百。三统之数。

  统法,三十三万七千二百。二纪之数。

  纪法,十六万八千六百。千部成纪,日数至十。

  部法,一万六千八百六十。三十乘章岁,得日月余皆尽之年数。

  度法,一万六千八百六十。三十乘章岁,得此数。

  日法,二十万八千五百三十。三十乘章月,得此数。

  气时法,一千四百五。小二分度法,得一时之数。

  章岁,五百六十二。二十九章、十一年减闰余,二万一百七十八年减右一闰月。

  章闰,二百七。五百六十二年之闰月数。

  章月,六千九百五十一。五百六十二年之月数并闰。

  章中,六千七百四十四。五百六十二年月除闰月数。

  周天,六百一十五万八千一十七。度法通度,内斗分之数。

  通数,六百一十五万八千一十七。日法通二十九日,内经月余之数。

  没分,六百一十五万八千一十七余数通经没六十九,内分五万七千二百四十四得此数。

  余数,八万八千四百一十七。度法通一年下五,内斗分之数。

  没法,八万八千四百一十七。一年之内成甲之外分数。

  斗分,四千一百一十七。从斗量周天至此,不成度之分。

  虚分,九万七千八百八十三。经月二十九日外少此,不满三十日。

  小分法,二十四。二十四气除周天分之数也。

  岁中,十二。十二月之中气。

  会数,一百七十三。月一出一入黄道之日数,周髀六二十三分月之二十也。

  会余,六万七千一百一十七。百七十二日外不成日之分。

  会通,三千六百一十四万二千八百七。以日法通百七十三,内会余之数。

  会虚,十四万一千四百一十三。会余之外不成度之数。

  周日,二十七。周天用日月行数除。

  周余,十一万五千六百三十一。周天用日外及本处之分数。

  通周,五百七十四万五千九百四十一。日法通二十七,内分。

  周虚,九万二千八百九十九。用余外不成日之数。

  小周,七千五百一十三。月一日行之数。

  月周,二十二万五千三百九十。通小周,内度数。

  朔望合数,十四。半经月日数。

  度余,十五万九千五百八十八半。半经月日余。

  入交限数,一百五十八度。月出入黄道减半月之数。

  度余,十一万六千五十八半。减半月小余之外。

  推月朔弦望术第一

  推积月术曰:置入纪以来尽所求年,减一,以章月乘之,章岁如一,所得为积月,不尽为闰余。闰余三百五十五以上,其年有闰。余五百一十五以上,进退在天正十一月前后,以冬至定之。

  推积日术曰:以通数乘积月,为朔积分,日法如一,为积日,不尽为小余。以六旬去积日,不尽为大余。命以余以纪,今命以甲戌纪。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日。

  求次月朔术曰:加大余二十九、小余十一万六百四十七,满除如上,命以纪,算外,即次月朔日。其小余满虚分九万七千八百八十三者,其月大;减者,其月小。

  求上下弦望术曰:加朔大余七、小余七万九千七百九十四、小分一。小分满四,从小余;上余满日法,从大余;大余满六十,去之,命以纪算,即上弦日。又加,得望、下弦、后月朔。

  推二十四气闰术第第二

  推二十四气术曰:置入纪以来尽所求年,减一,以余数乘之,部法如一,为积没,不尽为小余。以六旬去积没,不尽为大余,命以纪,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冬至日。

  求次气术曰:加大余十五、小余三千六百八十四、小分一,小分满小分法二十四,从小余;小余满部法,从大余一,命如止,算外,即次气日。

  推闰术曰:以闰余减章岁,余以岁中十二乘之,满章闰二百七得一,月余半法以上亦得一月,数起天正十一月,算外,即闰月。闰月有进退,以无中气定之。

  推闰又法术曰:以岁中乘闰余,加章闰得一,盈章中六千七百四十四,数起冬至,算外,中气终闰月也。盈中气在朔若二日,即前月闰。

  冬至十一月中小寒十二月节大褰十二月中立春正月节

  雨水正月中惊蛰二月节春分二月中清明三月节

  谷雨三月中立夏四月节小满四月中芒种五月节

  夏至五月中小暑六月节大暑六月中立秋七月节

  处暑七月中白露八月节秋分八月中寒露九月节

  霜降九月中立冬十月节小雪十月中大雪十一月节

  推合朔却去度表里术第三

  推合朔却去交度术曰:置入纪以来朔积分,又以所入纪交会差分并之,甲戌纪交会差分二千六百五十二万二千六百四十九。以会通去之,所得为积交;不尽者,以日法约之,为度,不尽者为度余,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却去交度及度余。

  甲子纪纪首合朔,日月合璧,交中。

  甲戌纪纪首合朔,月在日道表。交会差一百二十七度度余三万九千三百四十九

  甲申纪纪首合朔,月在日道里。交会差八十一度度余一万一千五百六十一

  甲午纪纪首合朔,月在日道里。交会差三十四度度余十九万二千三百一十三

  甲辰纪纪首合朔,月在日道表。交会差一百六十二度度余二万三千一百二十二

  甲寅纪纪首合朔,月在日道表。交会差一百一十五度度余二十万三千八百七十四

  求次月却交度术曰:加度二十九、度余十一万六百四十七,度余满日法从度,度满会数去之,亦除其会余,即次月朔却去交度及度余。

  求望却去交度术曰:加度十四、度余十五万九千五百八十八半,满除如上,郎望却去交度及度余。

  推月在日道表里术曰:置入纪以来朔积分,又以纪交会差分并之,倍会通去之,余以会通减之,得一减者,为月在日道里;无所得者,为月在日道表。

  求次月表里术曰:加次月度及度余,加表满会数及会数余,则在里;加里满会数及会余,则在表。

  推交道所在日术曰:以十一月朔却去交度及余减会数及会余,会余若不足减者,减一度,加日法乃减之;又以十一月朔小余加之,满日法从度,余为度余,即是天正十一月朔前去交度及余,如历月大小除之,起天正月十一月,不满月者为入月,算外,交道所在日。又以岁中乘入月小余,日法除之,所得命以子,算外,即交道所在辰。其交在望前者,其月朔则交道,望则月蚀。交在望后者,其月月蚀,后朔交会。交正在望者,月月蚀既,前后朔交会。交正朔者,日蚀既,前后月望皆月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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