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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一个人是无罪的

爱一个人是无罪的
 
  上世纪五十年代末,某师范校出了一桩事情:该校一名男生爱上了宋庆龄。
 
  ——我理解你的惊讶。但事实就是这样,上世纪五十年代,中国西南一边远小县的师范校里的一个男生,爱上了已故国父孙中山先生的遗孀、时任国家副主席的宋庆龄女士。
 
  这事儿初初听到,觉得简直不可思议,甚至有些惊骇,此后,我就时不时地在想这件事情,直到近年,也就是差不多半个世纪过去,改革开放,新风吹拂,才觉得这事儿其实也没有啥,属于人间正常现象。
 
  首先是,感情这东西,你说不清,也说不准,更没法规范和预测,你压根就不知道它何时会冒出来,在怎样的场合下、以怎样的形式冒出来,为什么要冒出来,冒出来的后果会是怎样,要不,人们怎么会把不受理智约束的过激行为称为“感情冲动”?
 
  其次是,上世纪五十年代,中国大陆约六亿人,其中的一半,也就是三亿为男性,三亿男性中的一个人爱上了三亿女性中的某一个人,这不应当感到奇怪吧?
 
  并且,感情这东西,似乎也不宜以“对”、“错”论之,你可以说它不合时宜、难以理解、有悖伦常、无法接受……总之怎么说都可以,却不能说某种感情“正确”还是“错误”。
 
  细想之下发觉,人们对这件事情感到惊骇和怪异,不是因为一个男人爱上了一个女人,或者说一个男性公民爱上了一个女性公民,也不是说这个男人不能爱、那个女人不该爱,而是这爱与被爱之间宛如霄壤的巨大落差,阻隔了人们的正常判断。
 
  说到底,是他们的身份和地位,当然还有年龄,过于悬殊。
 
  但这不能成为阻断人们思考、并在思考的基础上做出正常判断的理由。拿“卑贱者最聪明,高贵者最愚蠢”之类的“最高指示”说事,更是迂腐和可笑——比方说,至高无上却把这句话挂在嘴上的领袖本人,你说他是“高贵者”还是“卑贱者”?想要“高贵”即堕入“愚蠢”者流,选择“聪明”则落进“卑贱”陷阱。总不能左手抓“高贵”右手捏“聪明”屙尿擤鼻子两头逮吧?
 
  况且,宪法,或者其他的什么法律条文,何曾规定,地位低下的草民,不能爱一个声名显赫并受人尊崇的要人?
 
  其三,爱是无罪的,爱一个人是无罪的。
 
  其四,爱的表现形式有多种,就这件事情本身说,这大男孩的爱显然不会有什么结果,而只能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暗恋”和“单相思”。
 
  害单相思的人自有其苦闷处。加上地域遥远、“豪门深深”,这么说吧,这大男孩的爱,既不可能有任何具体的作为,也不可能给对方造成任何看得见的不便和伤害。
 
  至此,倒是浮出来一个问题:既是暗恋和单相思,这事儿就只能是这个可怜的大男孩的十分私秘和自我的事情,后来怎么会被学校当局知道了呢?
 
  老实说,对这其中的细节我并不了解,我并没有就读于这个学校,而是在另一个县城上初中。但事实上,只要想到当年反复的整风、清查、洗脑、“向党交心”、以及连私人的信件和日记都要受到搜查,这小青年内心的那点秘密被窥见,也就一点也用不着奇怪了。
 
  学校为这个有如犯了弥天大罪的学生组织了一场全校性的批判大会。
 
  谁都知道,那年头的批判会是怎么回事,所谓“群情激愤”,和声一片的、排山倒海的“打倒”呐喊,总之是把你搞臭,让你“永世不得翻身”。
 
  我完全能够想象,那大男孩站在台上的窘境,和悲凉。他一定面色苍白,浑身发抖,为爱,也为由这爱而招至的对他的莫名其妙却如泰山压顶般的仇恨与扑杀……
 
  事实上,这么一个批判会,既终结了这个大男孩注定只能有一个悲剧性结局的爱恋,也终结了这个因爱而燃烧、而“走火入魔”的大男孩的生命。
 
  于批判会进入最高潮时节,这位面色苍白而始终咬紧了牙关的学生终于嘣出来一句话:
 
  “就是打死我,我还是爱!我没有罪!”
 
  说完,冲下台去,奔出校门。
 
  并投了河。
 
  追问这师范校学生为什么要“爱上”宋庆龄,是没有意义的。
 
  甚至,也没有必要费心去考究我们初初听到这件事情时,所表现出来的惊讶。毕竟,我们生活在现实社会里;而正是现实社会的一切,决定着我们的思维和言行。
 
  那么,话到这里,想要拷问学校当局几个“为什么”,似乎都已经说不出口了。
 
  比方说,学校知道这件事情后,何以会吓成这样?就不能采取温和一点的态度去对待吗?学校,可知道自己是干什么吃的?想到粗暴以对的后果没有?
 
  还有,为什么不给那大男孩自我申辩的权利?
 
  等等。
 
  然而,所有这些“为什么”,都只能在“社会现实”这堵墙前顿住;顶多,你只能将这些意犹未尽的问号,挂在这堵墙上,晾衣钩般,聊作无谓的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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