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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你的婚姻拥有现代意识

让你的婚姻拥有现代意识


   ——送给婚姻中遭受财产纠纷困惑的男女!
 
  刚刚在卫视中看了一个节目,各位嘉宾象模象样地指责一对新婚小夫妻中的丈夫,理由是男方家买房子,写的是这个丈夫与其父亲的名字。嘉宾与观众,有的说这个新婚的丈夫“不够男人”,有的说男方家里做的不合理。那个新婚的丈夫也觉得气短,有点递不上当票。
 
  其实这对小夫妻所遇到的问题非常具有时代性,也是目前婚姻法中的漏洞带给即将结成夫妻关系的男女的主要困惑。节目中的小夫妻俩谈婚论嫁,家在北京的女方父母比较开明,声称只要家在宁夏的男方能够置办婚房,北京的女方家就可以不要彩礼。结果房子用贷款买下后,男方不仅没有将女方的名字写在房证上,还将房证上写上了男方与男方父亲的名字,并要求女方家出资装潢。嘉宾们一个个拿出“砖家”的嘴脸,颐指气使地评判这对小夫妻的婚姻。舆情倾向于女方的居多。女嘉宾声色俱厉地指责初为人夫的小丈夫“不够男人”,女嘉宾在舆情的影响下,也似乎表现出悔付真情。男嘉宾们也站着说话不嫌腰疼地指责男方与男方的家人。观众中男士基本不作声,因为按照传统观念,这个小丈夫的确不具“男人气概”。女观众纷纷替“女主角”不幸遭遇薄情男惋惜。一档现代媒体的婚恋热播节目,却透出浓浓的陈腐气息。似乎只有男方将其父母的棺材本钱买的房子大方地只写上女方的名字,才符合“砖家”与观众的胃口。
 
  逼迫人性现原形的是当今市场房价严重背离房子价值的“中国特色”。我们今天不谈房价,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一套婚房对于工薪阶层来讲,几乎就是两代人全部家当。如果婚姻出现变故,男女双方的家庭都输不起。
 
  爱情是两个人的事,可婚姻则是两个家庭甚至两个家族的事。男女情感是不应该附加条件的,可这种天国情感在现实中根本主宰不了婚姻。贫贱夫妻百事哀,什么样的恩爱,都受不了物质极度匮乏的考验。绝大多数的爱情承受贫穷的程度是有限度的,你不能说男女在谈婚论嫁时计较财产,双方的感情就一定没有真挚过。既然男女情感不应该附加条件,那么又为什么要用客观条件来评价爱情呢!但是评判婚姻是可以附加条件的。
 
  婚姻就是一个契约,既然是契约就可以谈么!双方都有发出要约的权利。前些年,一个老同学的女儿与一个富家子弟谈婚论嫁,男方家里提出要对自己的婚前财产进行公证。作为女方母亲的笔者老同学,非常难以接受,指责女儿的男朋友玩弄感情,不信任她女儿,一个劲撺掇女儿甩掉那个渣男。可是这对彼此还有几分恩爱的小恋人又都不太情愿分道扬镳。笔者的这位老同学在一次聚会上,口诛笔伐她女儿男朋友一家。看到笔者不出声,几位女同学异口同声指责笔者:“你们男人没有一个靠得住的!”笔者冷笑着摇摇头。那位正受女儿婚恋困惑老同学们当年与笔者是同桌,看到笔者冷笑,一个劲地推笔者,质问你笑啥?笔者告诉她,你根本不爱你的女儿,你只爱你自己。同桌一听就炸了,回呛到道:“要是你女儿,你会接受这种无理要求吗?”
 
  笔者告诉那几个仿佛要吃了笔者的女同学,首先我女儿比较幸运,没有遇到她(笔者当年的同桌)姑娘这种困惑。即便我女儿遇到这种事,我也不会象你(正受女儿婚恋困惑同桌)一样,不顾孩子的感受。
 
  “男人没有一个靠得住的”那你们为什么当初都不单身?千万别拿父母当挡箭牌,说话口不对心,或心不对身。同桌当年的闺蜜搥了笔者一拳:“死鬼,干么把话说那么透!”
 
  人家男方,尤其是男方家庭凭什么要信任你的女儿一定会跟他们的儿子过一辈子。面对结婚与离婚几近平分秋色的现状,你家要是儿子你不顾虑吗?信任是有条件的,须要在共同的接触与共同生活中逐渐建立。虽然你女儿与男朋友处了几年,可是许多过了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夫妻还会发现彼此不足以被信任呢。
 
  人家父母千辛万苦创下的家业,凭什么就要承担儿子婚变被分掉一半家产的风险。面对高得离谱,严重背离价值的房价,一套婚房对于工薪阶层家庭虽然不堪重负,可富贵人家或许还能够大方地写上媳妇的名,但是谁敢保重万一小夫妻出现婚变,女方不会有房子以外的财产要求。到时候如果界定不了夫妻共同财产,人家男方岂不是要吃亏?你看女儿的“遭遇”,如果不能站在她男朋友家的角度来换位审视,你当然觉得理都在你这方了。
 
  如果正如你说的,你女儿与她男朋友还舍不得分开,这种事你还真得弄清楚。笔者当年的同桌问:“弄清楚什么?”,当然是你女儿是否舍得与这个男朋友分手了。她不耐烦地推了笔者一把:“要是她舍得分开,我还闹什么心!”
 
  那你就亲自去与你未来的亲家谈谈,看看对方什么意思。问问对方,是不是担心两个孩子万一出现婚变,弄得人财两空。如果对方不否认,你就问男方家里,如果撇开这些困惑,他们对你女儿是否能够接受。倘若男方家里态度不明确,那么你就给你女儿两个选择:1、与这个男孩子分手,天涯何处无芳草,另寻佳偶;2、实在舍不得,就尽你们的努力接受男方的所有条件,接受男方要求婚前财产公证的要求。但你必须正告你女儿,她的这种婚姻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风险指数极高。孩子要是仍然一意孤行,你又说服不了孩子,那你只好随孩子了。
 
  如果男方家庭的态度是肯定的,撇开这些困惑愿意接受你女儿。那你就提出,要求他们的财产公证附加条件,如果小夫妻俩今后的婚姻万一出现变故,责任在男方,那么公证财产的半数,要作为责任赔偿,承担导致婚姻破裂的责任。倘若,两个孩子的婚变,责任在你女儿,那么你们对结束婚姻不作任何财产要求,听凭男方处置。
 
  那次聚会几个月后,笔者的那位老同学来电话说邀请笔者参加她女儿的婚礼。婚礼上笔者的同桌告诉笔者,当她提出附加条件意见时,男方家父母立刻就答应下来,并且声称如果将来两个孩子出现婚变,责任在他们儿子,他们愿意拿出公证财产的半数作为赔偿。只是后来她女儿说,她姑爷一次说漏了嘴,公证的财产数额没有最初确定的那么高了。
 
  公证是可以保护婚姻双方利益的。要求婚前财产公证没有什么不合理,如果来点换位思考,就不会觉得自己的女儿感情遭遇不幸(或自己的儿子遭遇不幸)。有的地方公证对于附加条件是有限制的,不过那没有关系,可以另行附加一个公证契约,确定彼此未来的利益归属。从人类逐利的角度,这种公证往往还能增强婚姻的稳定性。顺便赘述一下,笔者那个当年的同桌,如今已经当了姥姥,正在含饴弄孙,享受天伦之乐呢。
 
  婚姻这种契约,双方都可以发出要约。想要结婚的男女,彼此的条件不一定都是相同的,但只要双方都能够接受,仍然可以“签约(领结婚证)”。开头那档节目中的小夫妻,双方家长完全可以开诚布公,既然男方担心两个孩子的婚姻风险,女方家也应有同样的担心。女方可以要求在房证(新婚姻法规定,即便房证有名,也不一定就拥有房权,还须要其他条件)上写上自己的名字,但是可以与男方到公证处进行公证上,如果将来这个婚姻破裂,责任在女方,则女方不主张房权;如果责任在男方,则房权半数或全数归女方。如果双方都有责任,按责任比例分配这套房子。让彼此的忧虑有所保证,是提高婚姻质量,增强婚姻稳定性的必要条件。
 
  就这么一个正常婚姻财产纠纷,让开头那档节目中的那些嘉宾一评,那个小丈夫似乎成了渣男。很可能一对恩爱的男女就让那些自以为是的嘉宾给棒打鸳鸯了。什么叫“太不男人”?男人什么样?女人需要安全感,难道男人就不需要?如果两个人恩爱,就都有义务让对方与对方的家庭打消顾虑。爱,是瞬间的冲动。可爱情就必须在冲动中附加包容。但是包容是有限度的,无论男方还是女方,要求对方无条件信任或无限度包容都是无理的。
 
  重复一句老掉牙的话:“爱情是两个人的事,可婚姻是两个家庭甚至两个家族的事”。不被对方家庭接受的婚姻,是注定不幸的。提出公证或者要求自己的财产归属权是再正当不过的行为了,稍稍有点现代意识,都不会对此感到难以接受。
 
  提出公证要求不要紧,如果公证只保护提出公证要求方单方面的利益是不应该被接受的。如果谈婚论嫁中遇到财产纠纷,应该主动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国人总是有种自欺欺人的观点,以为刚结婚就谈离婚该如何处理财产不吉利。如今,许多地方离婚率已经与结婚率平分秋色了,那百分五十左右的离婚的,难道都是因为当初做了不吉利的事?
 
  国人结婚,从日子到环节,无不追求个吉利,可是挡住离婚了吗?只有结婚时就把万一离婚该如何处理彼此的关系与财产都通过契约的方式确定下来,对彼此都是个约束。这比那些“吉利”有力度。盖盖摇的“吉利”,都是模糊的,对于人性的影响微乎其微。正视人性,才是严肃负责任的婚姻态度。否则婚后,彼此信誓旦旦,内心却不同程度地各揣心腹事。婚姻稍起波澜,就都盘算自己的利益,同床异梦。哪还有什么婚姻质量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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