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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过高抬举国美之争的意义

国美之争落下帷幕。舆论的反应极有意思,在最终结果出来之前,很少有人看好陈晓,专家学者也极少有人做预测,结果出来之后,首先引起众人的集体错愕,接着评论都将陈晓的胜利认为是规则的胜利,甚至是市场经济的商业法则的胜利。这样的解释当然无可否非,国美之争从一开始以陈晓为代表的国美董事会就声称“去黄化”并不是为了图谋私利而是要在国美内部建立现代公司管理结构,因此无论引入贝恩资本还是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陈晓的措施在客观上的确可能有利于公司发展。问题在于,陈晓的客观目的也许是为了国美的前途和国美股东的权利,但却触犯了大股东的利益,在黄光裕看来,也许国美在上市以后应当努力成为公众型公司,但即使这样的改革也应该由他来控制和主导,而不是现在丧失公司发展的控制权,因为国美的天下毕竟是他一手打下的。

正是这样的矛盾促成了黄陈之争。表面上大股东拥有一手好牌并且得到舆论的力挺,但大股东实际上忽略了一点,陈晓及其团队所做的都是在游戏规则之内,大股东可以获得舆论同情,但从投资者角度,利益倾向重于道德倾向,失去了人身自由的大股东与一个成熟稳定的管理团队,投资人会选择哪个?在台面之下,黄与陈也许存在背叛与清剿背叛的意气之争,但在台面之上,他们各自都声称代表的是公司多数股东的利益。局外人根本无法判断他们所说的是不是为真,只能由股东以脚来投票。这里体现的就是现代商业社会的规则,实际上也是一种商业社会的民主化,因为所有的局外人都无法进行利益的判断,只有与国美有着利益联系的股东才能作出清晰的判断,我们应该相信股东的选择,他们一定不会背离自己的利益,而他们所有人的利益本身就是国美的未来。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分析人士为此欢欣鼓舞,因为黄陈之争谁胜利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场争斗的胜负最终不由某个个人决定。当由自然法人筚路蓝缕开创的公司成为一家上市的公众公司,它就必须为它的所有股东负责,自然法人固然具有天然的领导权,但它也必须以股东利益为根本利益,正常情况下,他们的利益是一致的,一旦发生错位,最终是牺牲创始人的利益还是公众的利益就成了判断一家公司是否具有现代性的主要证据。国美之争说明目前的国美已经具备了现代公司的治理结构。但如果就此认为这是中国民营企业的现代转型之路的里程碑却过高抬举了国美之争的意义。我们要注意的是,国美这样一个个案的发生有两个特殊因素,第一,黄光裕身在囹圄,第二,国美是在香港上市。即使在传统家族企业,一旦掌门人遭遇意外,外人篡权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而香港股市相对大陆股市的市场化程度显然不可同日而语,如果国美是在国内上市,结果恐怕很难说。另外,民间对黄光裕的支持实际上恰恰说明国内仍然是一个传统家族企业当道的时代,因为民间的泛道德化情绪正是建立在传统企业伦理基础上。我们更应看到的是中国的大企业环境,大政府以及政府控制的企业的权力挤压让民营企业不仅经营上难以突破,也让民营企业家普遍倾向于更信任传统的家族治理模式轻易不敢上市,对股市和法治的不信任让家族企业走向现代公司结构变得极为困难。

所以,不要过高抬举国美之争的意义,国美之争仍然只是一个个案,是中国公司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事件,但中国的现代商业文明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南方日报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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