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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为什么有权利坐上席?(2)

在古代,很多人没有机会念书,但还能过正常的日子。到了现代,情况就不同了。如果完全没有受过教育,一个人很难参加选举,很难操作机器或者使用农药,甚至搞不清食品包装盒上的说明,不能正常生存。于是受教育成了国际公认的人权,也就是只要是人就自然具有的普通权利。

我们的特殊权利不一定都直接来自普通权利。但如果它是合理的,顺藤摸瓜找下去,最后总会看到普通权利。

小刚买了一支棒棒糖。那钱是爸爸给的,不是小刚自己劳动所得。爸爸是从一单生意的收益拿出那点钱。那宗生意的投资是上一单生意赚来的。上一宗生意有盈余是小刚爷爷和外公给了本钱和小刚爸爸小心考虑市场情况的结果。小刚爷爷和外公的钱是他们一生做工的积蓄。追到后面,我们看到小刚的父亲和爷爷、外公拥有自己个人的普通权利。

当然,这里说的是合理的特殊权利。如果靠邪门歪道发财,那一点谱都没有。我的意思是,合理的权利不是凭空而来的。法律、制度和集体之类不能无中生有地造出合理的权利。法律可以授权。如果法律赋予的权利合理,那是对道德权利的承认。例如,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判强盗坐牢,那是因为百姓把自己惩罚坏人的权利给了政府。人交出了一种权利,自己就少了那样的资格。在法治时代,百姓不能自己把强盗关上几个月或者几年。那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

学校篮球队的队长和教练有权决定队员怎么训练、怎么比赛,因为队员在参加时明确同意或者默认球队的规矩。那就是把相应的权利交给球队。一个集体本来没有任何权利。你我不能一时兴起,搞个什么协会,就去指挥别人。

集体的权利全是参加者给的。成员给它多少权利,集体就能做多少事。队员没有给篮球队管听音乐的权利,队长就不能规定队员只能听周杰伦,不准听邓紫棋。如果有个队员不像话,球队顶多把他开除出去,没有权利作更重的处罚。篮球队只能管授权给它的队员,没有道理管到球队之外。

天地之间,能量守恒。个人和集体之间,权利也守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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