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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毁灭私生活

大数据毁灭私生活
  我们对于日常生活中的各种“推荐”早已是习以为常。比如每天打开电子邮箱时,难免会收到各种商品推荐的邮件。我过去在网上买书比较多,邮件中当然是以某购书网发来的新书推荐居多。再比如每次登录youtube,总会在网站的主页看到系统推荐给我的一系列视频片段。不论推荐的是图书还是视频,大概都能和我最近喜欢看的内容合拍。但是,每一次享受这种方便的同时,我也会感到一种隐约的不安:在这些推荐的背后,是谁在做出决定呢?
  
  用一个流行的词汇来概括,替我做出决定的应该并不是某个人或一群人,而是所谓的“大数据”(Big Data)概念。每一次的上网购物,哪怕是对网上内容的浏览,都在不知不觉中形成了一种属于我独有的数据,这些数据记录着我的行为习惯、个人爱好以及种种涉及到隐私的讯息,如今却都被互联网公司巨细无遗地捕捉、收集进入他们的云端数据库,作为向我推送商品的参考依据。说实话,这些精准的推荐收到得越多,我心里的不安感反而会有所增加。原因在于,我发现这些推荐的准确度越来越高,这意味着我个人的数据泄露越多,仿佛内心已经逐渐被“大数据”看穿,连我想些什么都有被精准预测的可能。
  我认识一些做商业的朋友,“大数据”这个词在他们那里完全是一个褒义词,并且,此概念是当下最重要的商业趋势。谁利用好了大数据,谁就在未来的电子商务领域占有发展的先机。我一直不太明白的是,海量用户的所谓“大数据”是怎么产生的呢?后来通过和相关人士聊天,逐渐了解了一些原理。其实,每个人每天的所有行为,哪怕是用鼠标点击一个链接这么细微的动作,理论上都可以被网络终端记录在案,形成个人数据的一部分。这些代表一个人过去所有行为的数据经过长期积累和计算机的数理建模运算之后,便可以预测这个人未来的行为、偏好和各种可能性。商业机构,甚至能借此提前预知顾客内心的欲望是什么。
  对我而言,这故事听起来简直就是商业版的《少数派报告》。在这部科幻电影里,犯罪行为可被提前预知,罪犯在犯下罪行以前便被抓捕;在现实中,消费的行为可以被数据预测,顾客在购物以前实际上就已“购买”了商品。对商家而言,是方便了不少,但我始终觉得不太舒服,感觉自己隐私中的某些部分受到了侵犯。这种莫可名状的不适感,应该有不少朋友都有体会。
  看似无所不能的大数据引起了不少人的警觉,例如国际网络安全专家施奈尔(Bruce Schneier)。他在《隐形帝国》一书里写道:“脸书(facebook)只是根据按赞的动作,就可以推测一个人的种族、个性、性向、政治意识形态、感情状态和药物使用情形……行销人员不断地在寻找一些能代表某人即将花大钱的模式。”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些能够让顾客更愿意掏钱买东西的行为数据,其实也不是什么新东西,过去早已有之,只不过,其用途却并不在于商业。
  早在二战期间,数据分析便是同盟国胜利的关键因素之一。同盟国数据分析活动著名的案例,就包括破译Enigma密码避免德军潜艇攻击、使用喷火式战斗机拍摄的2D军事照片重构3D图像等等。而二战结束后,原本是军用的数据采集和分析方法开始被大规模使用在平民百姓身上。在麦卡锡时代,美国政府曾经利用政党登记、杂志订阅,以及朋友、邻居、家人和同事的证词来收集一个人的资料。施奈尔认为,和今天的差别在于,现在的监控能力比以前更强,个人数据收集更精确完整,而科技已经进化到了可以利用电脑做复杂分析的程度。也就是说,复杂数据分析可直接给出一个准确度很高的结论:关于一个人的信用度、收入、习惯、生活状况等等。这些分析对商业机构来说当然是极有价值的。
  大数据的完备和海量反过来恰好说明了我们这个社会对人的监控和操纵已经到了何其深的程度。以至于我们在做每一个行动之前最好都三思而行,以免给自己带来麻烦,反为“大数据”所伤。事实上,有不少外国的数据公司已经开始用数据软件分析人们在脸书等社交网络媒体的行为习惯,来判断此人的信用评价、判断此人的信用风险,个人行为成为网上征信的重要手段。而中国国内亦开始有公司在对用户在本土社交网站点赞等等的行为进行分类统计,用以预测用户偏好。因此,即使是发一个朋友圈状态以及在别人的朋友圈里点赞时,也要意识到这些行为其实也会被记录到个人的数据库里。但人们往往会忽略这一显而易见的事实。
  
  当我们注册任何一个社交网站,在注册之前都会有一个隐私协议网页,内容大概是要求网站使用注册用户的一部分个人信息,而这些协议的字里行间其实暗藏有很多门道,涉及诸多法律上的灰色地带。但是,对于急于注册的用户而言,协议的篇幅显然过长,并没有一个用户会花时间去细阅读。但如果仔细看,会发现这些协议里都有大量泄露个人隐私数据的条款。例如,在很多社交网站都会在用户协议里写明网站对于用户数据的“免费、无限制、可转让、可分配”的使用权,这几乎赋予了商业机构对于个人数据完全的掌握和无限度的使用。
  然而,试问我们又有几个人会真的看完这些旨在收集用户信息的隐私协议?这样的人实在太少。有一个美国网络公司在授权书里搞过一个恶作剧,就是把“只要在本公司下订购单,那么就等于将个人的灵魂出卖给公司”这样子的条款写在了密密麻麻的授权书当中。但最后这个实验的结果却是,条款只上线了一天,却没有一个用户在协议中发现了这个荒诞的条款。大家都急匆匆的点下了“I Agree”(同意)的按钮。由此推之,大部分商业机构骗取用户授权,堂而皇之获取个人数据是有多么容易了。
  在我们注册使用的各种社交网站、邮箱、门户、商业网站等等的时候,我们其实都过于轻易地同意把自己的个人行为的记录和数据提供给了商业机构。这些商业机构在“合法”获取了个人数据之后,又会将数据卖给其他的商业网站或者政府机构。据新闻报道,美国的一个汽车网站在获得用户行车的详细记录之后开始动起了数据的脑筋,他们决定将数据卖给政府交通部门,因为数据详细记录了用户在不同时段和路段的车速和车况,对之进行分析,显然有利于交通部门更准确地预测车主在哪些地段容易超速,方便交通警察开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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