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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爱”(3)

 
  所谓“言各有当”,恋以自律(广义的我),仁以待人,喜以及物,是不可移置的。以恋待人失之厚,及物则失之愈厚;以喜待人失之薄,律己则失之愈薄。报施之道亦然。名实相当,得中,则是;相违,过犹不及,则非。名实违忤至今日已极,以致事无大小,人无智愚,外则社会,内则家庭,都摇摇欲坠,不可终日似的。爱之一名在今日最为习见,细察之,实具直接的和间接的两型,机能互异;而喜且为貌似的赝品:以这两种因由,我作“析爱”一文。
  
  一九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作于西湖俞楼。


作品集俞平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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