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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孝敬,犹太人有什么话要说?

关于孝敬,犹太人有什么话要说?

  关于孝敬,犹太人有什么话要说?
 
  犹太社区里泳池很多,以色列的社区泳池随处可见,很难想象那些穿着拘谨严密的教徒,把衣服一除就能下水。
  去年在广州白云山上,偶见“卧冰求鲤”石雕,王祥寒冬腊月趴在冰上给母亲抓鲤鱼,结果不知感动了住哪个单元的神灵,两条鲤鱼跳了上来。雕像做得很萌,王祥好像刚刚在集市上买鱼回来;不远处就是全本的《弟子规》。二十四孝里,其他像什么卖身葬父、埋儿奉母、怀橘遗亲,在这些故事中,我们起码能得到两点印象:第一,孝敬大多发生在惨命人的身上,越穷越见孝,第二,孝顺是绝对单向的,无条件的,儿女孝顺父母,背后是紧密的人身依附,指向让父母吃饱穿暖尝到鲜,死后入土为安。
 
  犹太人说,十诫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十诫中的第五诫就是“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土地上得以长久”,所以他们也是孝字当先的。但具体到如何孝顺,也得讲些故事以为示范。耶路撒冷塔木德中写到一个人,名叫达马,“内提纳的儿子”,传说生活在公元1世纪的阿什克隆,他被后世的学者称为孝顺的典范。
  
  我们来看看他的故事:
  耶路撒冷大祭司的以弗德(一种宗教服装)上丢了一颗宝石,其他人去帮他找个替代品,听说达马那里有一颗合适的。他们找到达马,开价100第纳尔,达马答应了。
  达马回家去拿宝石,发现拿不到,因为装宝石的匣子的钥匙压在了他父亲的枕头底下,而老爷子正呼呼大睡。达马就告诉买主,这笔交易取消了。买主以为他反悔了,不停加价,都被达马拒绝,等加到1000第纳尔时,达马的父亲醒了。达马就说:“好吧,成交,但我只能收你们100第纳尔。”
  对方惊问为什么。达马说:“什么?你们觉得我能仅仅为了钱就出卖我父的荣耀吗?我绝不会从我父的荣耀那里获取有形利益!”
  达马的行为收到了上天的回报。当天夜里,他的畜栏里降生了一头通体全红的小母牛,达马把它卖给其他犹太人,赚了一大笔钱。
  即使缩简为一个单纯的孝道示范,它也跟中国的故事味道太不一样。达马的孝顺好像是一个纯属偶然的行为,缺少壮烈的举动,它的教训不过是“不要为了利益而惊动沉睡中的父亲。”看得出编故事的人很聪明,达马遇到的是一种所有人都可能遇到的情况,孝顺父母并不要求儿女一定要忍饥挨饿,把生死置之度外。
  但故事还有更多的层次。首先,达马话中的“我父”是复数——“父亲们”(让于谦躺枪了),既指生身父亲,又指耶和华——天父。犹太教讲,父母赐予肉体,而耶和华赐予灵魂,两者合一才有了你,所以虽然耶和华是唯一的、全能的、至高的,你却要比照虔敬耶和华来孝敬父母,这就是“荣耀”的涵义,天父和人父不可能等量齐观,但子女对两者的“荣耀”(动词)却是可以同等来看的:父母的荣耀(名词)堪比天父的荣耀。
  我不打扰我父,让他(们)休息,是荣耀(孝敬)他们,倘因此换来买主的价格加码,即是“从我父的荣耀里获取有形利益”。达马满可以把多得的900第纳尔看作是他不打扰父亲的报偿,也即尽孝的报偿,可他拒绝这么做。所以,他达到了一个非常高的道德水准。这样的人只有神有资格嘉奖了。嘉奖的方式也是犹太式的:让他从一笔新交易里获益。
  有意思的是,当达马卖牛的时候,他并不知道这头从天而降的牛,和他之前的行为之间有任何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尽孝是不能图报的。只不过,研习这则故事的人是看到了因果的,要推行一种美德,终究还是得把“好人有好报”暗示给人们。
  其次,为什么要把孝顺的道理诉诸一桩交易来阐述呢?我们都知道犹太人有生意头脑,也会将它归因于他们的客观处境,却不知,学会一门贸易手段,也是犹太教课以男人的一桩义务。达马能遇到一次交易获利的机会(最起码,他让别人知道他收藏有什么东西是可以拿来换的),证明他那位酣睡的父亲是称职的,因为根据经书的要求,父亲有义务教给儿子一门贸易手段,你得能有东西跟别人拿去换,你才能生存。在这里,犹太人的经文显得非常实用,并不只是一堆毫无道理可讲的教规。
  耶胡达拉比有句话:一个父亲不教儿子贸易的,就是在教他为匪。这句话也不只是字面上的意思,它的意思是说,一个不会做生意的男人早晚要犯罪的,不是因为愚昧,就是因为情不得已。
  且不说遵从十诫,单说达马能交易,又能谨守交易道德,就表明他的父亲教子有方。犹太教讲孝顺是双向的,在要求子女尽孝的同时,更强调父亲必须教育好儿子。犹太社区里泳池很多,以色列的社区泳池随处可见,很难想象那些穿着拘谨严密的教徒,把衣服一除就能下水。我起初以为是气候的缘故,后来才知道,这也是经文里的规定:父亲必须教会儿子游泳,因为游泳是有用的生存技能。此外,老爸得给儿子讲经,这是不用说的了;在过去,老爸还得负责给儿子行割礼,儿子长大了还得负责给他娶媳妇。按严格的律法,儿子20岁时还未婚,父亲是有责任的,这属于纵容年轻人滥用性能量。
  
  教育儿子都是父亲的事,母亲没责任,好像女儿也用不着教育。犹太教虽然重男轻女,但是权责分配倒是蛮合理的,权力更大的一方,责任也更大,男人既然负责“主外”,有资格做学问,有资格在教会里担当重要的职能,他就不可以抛废家庭,疏于管教儿子。然而,在说到孝道的时候,父母必须一起孝上,尽孝者也不只是儿子,还有女儿。古代社会两性毫无平等可言,然而在被孝敬这一点上,男女却完全平等。“当孝敬父母”,十诫说得无懈可击。
  还有最后一个特别的地方:达马这位“举孝廉”的标兵,犹太人的经文里居然明说,他是异教徒。任何一神教说起“异教徒”都是打压的,但犹太人的经书为何特地点出这个“义人”是教外之民?写书的人难道不怕读者质问:看,孝顺是异教徒做的事,跟我们何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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