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枫轩 > 雨枫书屋 > 经典评论 >

我们为什么爱流氓

  中国人其实自古就有爱流氓的传统。比如我们一贯爱武松,爱石秀,爱李逵。而且称他们为英雄好汉,盼他们除暴安良。其实这几位不过是流氓之一种罢了,而且不是一般的流氓,是流氓中之杰出者也。
  武松打虎不算流氓,怒杀西门庆也不算流氓,但到了孙二娘的黑店,那行为就有点大黑帮遇上小黑帮的意思了;到了血溅鸳鸯楼,一杀便连带无辜,杀害了从丫鬟、奶娘、后槽、夫人、仆人等一十五人,已经是流氓行径了。
  石秀又是一个流氓典型,虽然出身不错,而且能劳动、爱劳动、会劳动,那社会如果正常,这石秀说不定就会成为屠宰业的劳动模范或者企业家的。然而,看他杀裴如海的做派,剜潘巧云主仆心肝的行为,已经与黑帮杀手别无二致,甚至表现的尤其阴冷毒辣,令人发指。
  李逵更是一个流氓的典型,行善也是他,作恶更是他,杀贪官的是他,杀无辜看客的尤其是他。看他大闹江州法场,搭救宋江之时,不管三七二十一,只管向着旁观人群抡板斧排头砍去,已经非常流氓;接着又杀黄文炳一家,生吃黄文炳的肉;再后来连扈三娘的一家老小也让他全给杀了;表现的更其流氓。令人惊异的是,尽管如此,如石秀、武松、李逵一流却依然得到众多中国人的热爱与颂扬,无权无势的老百姓爱他们,有知有识的读书人也爱他们,连大才子金圣叹都一样的热爱他们。其中原因,令人深思。
  其实,五四之后一些文化人对此已经提出不同见解,例如周作人、胡适、萨孟武都提出过种种新见。鲁迅对此的体认,与周、萨二公大同小异。他的独特想法是由此联系到了侠的问题。他曾经写过一篇《流氓的变迁》,直言流氓与盗,与侠同出一脉,不过世事流变,日益等而下之罢了。终于由盗而寇,由寇而侠,由侠而奴才,当真是一蟹不如一蟹了。
  这看法真的很有道理,但与这些文化学者的看法不同,在我们中国这块土地上,侠的土壤依旧十分肥沃,侠的影响依然十分强大。所以,旧的武侠小说虽然已经泛滥到令很多文化人目不敢开的程度,港台的新武侠小说又如雨后春笋一般迅速崛起,而且一风吹来席卷中华,竟至到了“开言不谈金梁古,纵读诗书也枉然”的地步。
  事实上侠之与盗的界限依旧很不分明,侠之与流氓的形象尤其容易含混。表现在不尊重生命——暴力杀人;不尊重法制——武力处世,不尊重劳动——劳动者永远无能三个方面,其基本品质实在也没有什么大的不同。
  流氓与侠客之所以有这样的重叠与混合,因为这一类流氓确有他们的特别之处。他们不好女色,好打不平,有时还要好善乐施,尤其崇尚江湖义气。他们迷信暴力,认定拳头大的是哥哥,喜欢别人崇拜自己,也甘心情愿崇拜别人——只要你义气深,只要你拳头硬。汤隆也是好汉,一见李逵就甘拜下风。李逵本性横蛮,既然摔不过焦挺,就喜欢上了焦挺,“玩”不过燕青,更羡慕上了燕青,一旦遇到宋江大哥,便一心一意,生死由他。
  无论流氓也罢,黑社会老大也罢,人们臆想中的侠客也罢,社会认可他们应该是有各种各样的原因的。从经济学上理解,在一定的环境下,认可他们的存在是因为其支出成本更合算,也更容易接受;从社会学意义上理解,在一定的环境下,其适度存在,甚至有利于社会底层生活状况的安稳与安全。从文化学意义上理解,在一定的环境下,他们正是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的必然产物。例如东方有侠客,西方有骑士。二者虽然外在形象很相异,内在品质却很相通,一般地说,当底层人民生命财产没有基本保证的时候,当妇女儿童的人身安全没有基本保障的时候,当非权力、非武力者自身的生存安全没有保护的时候,人们就会对骑士或侠客产生某种需求、爱好、期盼和崇尚。反之,当人们完全有了基本的自立能力,又有了基本的安全保证时,那种所谓的骑士精神或侠客做派就显得可笑了。一心做骑士的人就难免很不幸的成为堂吉诃德。
  令我们非常遗憾的是,西方的骑士文化早已烟消云散,但中国的侠盗精神还有肥沃的生存土壤,所以,金庸的声音在很大的人群中要大大强于胡适的声音,强于萨孟武的声音,强于周作人的声音,也强于鲁迅的声音。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情绪不但没有迅速消解的征候,甚至还有不断激化的表现。暴力事件尤其恶性暴力事件屡见不鲜,一种是完全被人民所不齿的,如杀同窗、杀朋友,杀亲人,杀妻子,杀父母。还有一类是很让社会同情甚至叫好的,如与警察发生流血冲突的,与城管人员发生流血冲突的,与税收人员发生流血冲突的,与不法官员发生流血冲突的,等等。以至每每出现这样的状况,就一般旁观者而言,马上有人叫好,马上有人支持,马上有人同情,马上有人声援。
  为什么会这样?难道我们中华民族是一个嗜血成性的民族吗?肯定不是。难道我们文化传统中有一种消除不尽的暴虐的劣质基因吗?肯定没有。之所以会出现这样不正常的状况,说明世间一定有比之流氓与暴力更坏的东西在。人们才会二劣相较取其轻,甚至不惜热爱暴力,热爱刺激,热爱流氓。具体说来,我以为造成这种状况的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 社会分配严重不公;
  第二, 公权力泛滥;
  第三, 缺少社会自治、自助与自救的制度设计和实现路径;
  第四, 草根阶层乃至中产阶层公共话语权缺失;
  第五, 公民缺少应有的尊严。
  第六, 司法不能给人以信心。
  这六条相互关联,因为社会不公,必然社情激动;因为公权力泛滥,又加剧了社会不公;因为社会不公与公权力泛滥,才特别需要自治、自助与自救的制度设计和实现路径;又因为自治、自助与自救组织的严重缺失,人民才特别需要必要的公共话语权与社会尊严;因为缺乏必要的公共话语权与社会尊严,才尤其需要司法的公信力。而当这众多的因素均处于缺失、弱化、无力或不作为的状态时,必定导致极端*行为的频繁发生,而面对这样极端*行为,更多的旁观者就会产生类似的极端性情绪响应。
  当然,这也和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有些关系。毋庸讳言,中国历史虽然悠久,但缺少洛克式的文化精神,更缺少圣雄•甘地式的文化传统,也从来没有出现过如林肯一样的政治人物。如此种种——这些因素的相互冲撞与放大,就使我们很不幸的染上一种爱流氓、爱暴力的情绪与情结。既然郑屠户可以无法无天,那就请鲁达的大拳头来吧,既然武大郎的沉冤难雪,那就请武松的痛杀来吧,既然得不到清官与司法的有效帮助,那就干脆请抡大板斧的李逵来吧。
  我内心反对暴力,不赞成一切可以用和平手段解决而采取非和平手段的行为,但我尤其渴望,我们能够改变某些让我们瞠目结舌的社会现实。例如让潜规则少些,再少些;让公权力泛滥收敛些,再收敛些;让社会不公调整些,再调整些;让自治、自救与自助组织发展些,再发展些;让法律的公信力坚挺些,再坚挺些;让全体公民尤其是草根阶层、中产阶层的公共话语权增加些,再增加些。
  但愿我的这些愿望不会成为某种美好的梦想,而我的种种忧虑最好也不过是杞人忧天罢了。我相信,我们中华民族不比任何一个民族缺少智慧,我们现代国民也不比任何一种国民缺少宽容,忍耐,理性与善良。
   2010年4月17日


作品集史仲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