珂雪拿出画笔,调好了颜料,准备涂满画里女子的眼睛时,我说: 『想知道《亦恕与珂雪》最后的结局吗?』 「嗯。」珂雪点点头,放下画笔。
『最后珂雪会问:为什么我们会在一起?』 「沒错,珂雪一定会这样问。」珂雪说。 『亦恕会回答:因为科学追求真、艺术追求美,而我们两个都很善良, 所以结合在一起时,就会达到真善美的完美境界。』 「亦恕会这么说吗?」珂雪问。 『是的,我会这么说。』我说。
珂雪拿起画笔,沾上颜料,涂满了画里女子的眼睛。 jht. 于2004年4月20日
~ The End ~
********************【后记】******************
和之前的《檞寄生》、《夜玫瑰》一樣, 《亦恕與珂雪》也剛好是12萬字。 這不是我的偏執,只是另一次的巧合。
剛動筆時,一直想不出適合的名字,只好暫時叫:亦恕與珂雪。 沒想到寫到最後,還是想不出更好的名字。 小說跟做善事的人並不一樣,做善事的人不留名字會更偉大; 但小說如果沒有恰當的名字,作者的智商和誠意便會被質疑。 關於這點,我深感抱歉,我真的不是一個善於為小說取名的人。 (作者註:《第一次的親密接觸》即是最佳的證明)
這部作品我斷斷續續寫了一年 -- 其中玩了一個月、咳嗽了一個半月、自暴自棄了兩個月。 原本預計寫八萬字,寫到一半時,卻覺得應該寫多一點作品才會完整。 看來「預計」這東西跟政治人物的承諾一樣 -- 事後總不會兌現,但又能說出一個之所以不兌現的完美理由。
寫到最後兩個章節時,我突然有種捨不得把它寫完的感覺。 因為我好不容易才能享受寫作的樂趣,如果以後不寫了怎麼辦? 但是心裡有個聲音在吶喊:給我住手!再寫下去就天荒地老了。 於是《亦恕與珂雪》結束在珂雪的最後一筆。
曾以為,隨著年歲的增長,自己的某些部分也會隨著死去。 但在《亦恕與珂雪》的寫作過程中,我發現這些部分還活得好好的。 我覺得找到曾經走失的自己,是我這次寫作的最大收穫。
當別人問起球場上的偉大人物:他們為何可以表現得如此傑出時, 他們常會說:「因為我把每場比賽,都當成是我的最後一場比賽。」 但對我而言,我的心態卻是: 把每一次創作,都當成是第一次創作。 從這個角度來說,《亦恕與珂雪》可以算是我的第一次創作。
因為是第一次創作,所以可以允許自己多一點失誤、多一點青澀。 當然,也多一點自由。 我以為,創作過程的自由感,比創作物本身的美與醜還重要。
我個人很喜歡《亦恕與珂雪》中,鑿空自己的比喻。 我很慶幸已鑿空自己,並重新蓄滿創作的熱情。
蔡智恆 2004年4月 於台南成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