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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必须纳入有效监管

      自去年以来,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中国金融界的热点,以余额宝和P2P为代表的金融创新,吸引了众多用户的眼球。因为这些金融产品的回报预期高于银行存款,使普通百姓认为找到了抵御通胀的利器。

      然而,最近杭州国临创投、深圳中贷信创和上海峰逸信投等公司,利用网络贷款平台进行欺诈,致使无辜网民损失近7亿。

      这就是P2P闯的祸!英文叫做Peer-to-Peer lending(又称P2P网络借款,简称网贷),即点对点信贷,或称个人对个人信贷,指个人通过网络平台相互借贷。

      网络信贷起源于英国,随后发展到美国、德国和其它国家,其典型的模式为:由网络信贷公司提供平台,借贷双方通过自由竞价,完成交易。资金借出人获取利息收益,并承担风险;资金借入人到期偿还本金,网络信贷公司收取中介服务费。可谓一种金融创新。

      而从金融的发展史来看,任何金融创新都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能够将其纳入有效的监管之下,可能会提高资金流动的效率,吸收民间闲散资金为企业发展所用。但是,如果对金融创新缺乏监管,就好似放虎归山,将衍生出金融危机,美国的这次次贷危机就是前车之鉴!

      比如,在上世纪80年代,美国的金融机构把汽车贷款、商业抵押贷款和房屋贷款,统统包装成证券,将利息和本金以交易的形式出售给投资者。这些金融机构无需吸收存款,因为贷款已经被证券化了。正因为无须吸收存款,金融机构才不像银行那样受到监管机构的监控。如果金融机构破产了,一般的纳税人不会受到损失,只有金融机构的股东和其他债券人会亏损。

      于是,银行在保持资产负债表前提下的贷款模式,迅速让位给金融创新的新模式——将贷款证券化、并出售给广大的投资者。银行业这一新模式被监管机构全面认可,因为银行并不拥有贷款,也就无需承担风险。但事实上呢,这些贷款所涉及的风险并没有消失,只是被转嫁到投资者身上了,换言之,风险实际上延伸到了更广泛的金融体系。

      这些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引发了1997~199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这一事件从东南亚的负债经济中开始酝酿,一直延伸到俄罗斯,最终导致长期资本管理公司的崩溃,危机的影响大约持续了10年,直到发生这次次贷危机。

      P2P的金融创新和那些美国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类似,显然存在着监管漏洞,才会出现上述三家公司卷款潜逃事件。比如P2P网贷平台通过借款人的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未尽职责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等市场;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高利贷出赚取利差;个别P2P网贷平台甚至采用借新款、还旧贷的模式(即庞氏骗局),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用于自己的生产经营,有的甚至卷款潜逃。

      事实上,作为资金托管方的银行允许开户,却不承诺监管,因为平台公司只是银行的存款客户,而银行的职责是不能对其限制资金流动,这是《商业银行法》中,对存取自由的相关行业法规,却让众多无良骗子钻了金融监管的漏洞,榨取了无辜百姓的血汗钱。

      不过,对于余额宝来说,最大的问题倒还不是缺乏监管,据支付宝公关总监陈亮称:“余额宝从诞生第一天就得到了监管部门的大力指导和有效监管:诞生至今的264天里,共计得到各种监管43次,平均每6天一次。” 其最大的问题是:怎样监管、网络的安全问题,以及由于动了他人的奶酪,可能被取缔的后顾之忧。


      顺便介绍一下,美国对于第三方支付的操作规范非常严格,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有非常严密的“事前警示”,其《电子资金划拨法》等法非银行机构的购物卡用途进行严格限制;至于沉淀资金,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认定为负债而非存款,而留存资金需存放在银行的无息账户中,根据FDIC,每个账户的保险额上限为10万美元。对于部分退休账户,这一上限提高到25万美元。(2008年金融危机时,为了防止客户挤兑造成市场多米诺骨牌效应,FDIC宣布临时为货币市场账户提供等同于存款的存款保险,同时把每个账户的存款保障上限从10万美元提升到25万美元)。其次,在监管的同时,还需对提供第三方支付的公司,定期进行压力测试,并公布于众。如果结算金额超过了500亿美元,美国财政部甚至会定期听证。有完备的预案,而且限时提交,严苛的很。假如相关的测试“不及格”,那就game over了。看似麻烦,但能避免今后万一该公司倒闭了,就比较容易处理了。

      总之,金融创新是把双刃剑,必须纳入有效的金融监管,才有可能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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