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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陋的中国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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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起敬起畏的哲学

    以权势崇拜为基石的五千年传统文化,使人与人之间,只有“起敬起畏”的感情,而很少“爱”的感情。写到这里,准有人号曰:“我们有‘仁’呀!”提到“仁”,话就得分两方面说,一方面是,有“仁”固然有“仁”,但也只是书上有“仁”,行为上“仁”的成分实在稀薄,所以我们动不动就拉出来亮相的“仁”,只能在书上找,很难在行为上找。另一方面,“仁”似乎并不是“爱”,“爱”也似乎并不是“仁”,“仁”是当权派对小民的一种怜恤和同情,乃施舍的焉,赐予的焉,表示慷慨大度的焉,幼儿园教习对小孩子的焉。事实上是,人与人之间充满了“恭敬”和“恐惧”。有些是由敬生惧,像孩子对父亲。有些是由惧生敬,像娼妓对嫖客,像大臣对皇帝,像小民对官吏,像囚犯对狱吏。君不见朱全忠先生当了皇帝后大宴群臣的节目乎,他哥哥朱昱先生骂曰:“老三,你这样造反,不怕灭族呀?”弄得不欢而散,史书上立刻称赞他哥哥是大大的忠臣,其实他哥哥只是恐惧“灭族”而已。正史上这种节目多的是,任何一件事情,如果剔除了恐惧的成分,剩下的感情,就不堪闻问矣。《红楼梦》上,贾宝玉先生对林黛玉女士曰:“我心里除了俺祖母、俺爹、俺娘外,就只有你啦。”我老人家一直疑心这话的真实性,说贾宝玉先生爱他的祖母,爱他的娘,一点不假,如果说他也爱他爹,恐怕问题重重。全书中就是用显微镜找,恐怕都找不出一星点爱老爹的迹象,而全是恐惧。一听爸爸叫他,就如同五雷轰顶,一个孩子对父亲竟是这种感情,在潜意识里,他恐怕巴不得老头早死。

    起敬起畏的哲学使皇帝和臣民之间,官吏与小民之间的距离,一天一天拉大,皇帝的尊严真要:“升到三十三天堂,为玉皇大帝盖瓦。”臣民的自卑,也真要:“死至十八层地狱,替阎王老爷挖煤。”这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的,也是中国必然要倒霉的一种气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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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缺少敢讲敢想的灵性

    不知道哪个家伙,大概是被称为周公的姬旦先生吧,竟发明了宦官这门学问。男人虽是男人,***却是割掉了的,该一类朋友,有男人的用场,而没有男人的危险,真是绝大的贡献。故当皇帝的一直乐此不疲。呜呼,“孔曰成仁,孟曰取义”!我想活生生把男人的***割掉,恐怕不算是仁,也不算是义。可是这种割掉***的宫廷制度,五千年来,包括所谓圣人朱熹先生和王阳明先生在内,却没有一个人觉得它不对劲,真是怪哉怪哉。以中国圣人之多,道貌岸然之众,又专门喜欢责人无已时,而对皇帝割人的***,竟视若无睹,教人大惑不解。我想不外两个原因,第一个原因是,虽然有人觉得不对劲,但因该事和皇帝的绿帽有关,便不得不闭口不言。如果皇帝听了他的建议,废除宦官,找一批年轻力壮的小伙子代他看守美女如云,恐怕绿帽缤纷,杀气四起,届时真的服巴拉松了断。历史上任何一个吃冷猪肉的朋友,虽名震天下,可是遇到皇帝割***,就只好假装没看见。

    第二个原因是,五千年来,君焉臣焉,贤焉圣焉,都在浑浑噩噩混日子,可能根本没有一个人想到活生生割掉***是不道德的。中国文化中缺少的似乎就是这种敢想敢讲的灵性。皇帝有权杀人,他就是“是”,不要说割掉几个男人***没啥了不起,就是杀掉千人万人的脑袋,也理所当然。积威之下,人味全失,而奴性入骨,只要你给我官做,你干啥我都赞成。

    [NextPage第三部分 对事不对人]

第三部分 对事不对人

    托尔斯泰先生有一次向一个乞丐施舍,朋友告诉他,该乞丐不值得施舍,因他品格之坏,固闻名莫斯科者也。托先生曰:“我不是施舍给他那个人,我是施舍给人道。”

    呜呼,我们对一个奄奄一息的乞丐施舍时,不能先去调查调查他的品格是甲等或是丁等,如果是甲等,就把掏出的一块钱掷过去,如果是丁等,就把掏出的一块钱重新装回口袋。盖这是人道问题,不是训导主任打分数问题。

    台北名鸨何秀子女士服毒自杀,新闻轰动,遇救后在她的寓所招待记者,控诉非管区的警员和组长对她的骚扰。这一控诉出了麻烦,第一个严重的反应是警察局长,表示非取缔她不可。古之时也,“为政不得罪巨室”,今之时也,“开妓院不得罪警察”。现在把三作牌的脸撕破,再想继续下去,前途不卜可知。第二个严重的反应是,有两位专栏作家在报上提出义正词严的攻击,主要的意思是:一个开妓院的竟敢堂堂皇皇地招待记者,成什么话?

    关于前者,对一个开妓院的名鸨,一直等到脸被抓破之后,才咆哮如雷,我们除了遗憾外,还有啥可说的,一说就说到红包上,柏杨先生能吃得消?那么,对于后者,也就是对于那些学问很大,而又道貌岸然,有地盘可以写方块文章的衮衮圣崽,不得不请他们听一听托尔斯泰先生的言论。

    何秀子女士当鸨儿是一回事,人权又是一回事,中国宪法是不是规定妓女不准招待记者?一个妓女受了委屈,是不是不准呻吟,一呻吟就“成了什么世界”?只有蒙古的征服者才把人分为四等十级,“南人”最差,难道我们自己也将妓女划成一个最低阶层,不受法律和人道的保护?

    这是一个基本的问题,现在政府一再申令警察不得刑讯犯人,不管做到做不到,立脚点固站在这个观念上。一个人犯了法,当然应该判罪,但如果大家都认为他不是东西,走上去拳打脚踢,甚至把鼻子耳朵都割掉,还不准他哼哼:“哼哼啥?你偷了人家一百块钱,还有人格呀?还敢乱叫呀!”这应是吃人的野蛮部落的事,而不应是现代化中国的事。

    福禄泰耳先生曰:“尽管我反对你所说的话,但我仍拼命为你争取说话的自由。”而一些自命为民主的人士,却用他们的大笔,封杀一个可怜女人的嘴,真使人如丧考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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