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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与普通人

 
     与业外朋友聚会时,被问的最多的问题之一是:直播新闻时主播读错了字会被罚吗?当然会罚,且处罚力度远超一般人想象。播音员不要说读错了字,就是读走了音也得处罚。本人在2013年就被罚了两次。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播音员主持人除节目特殊需要外,一律使用标准普通话,不得模仿地域特点突出的发音和表达方式,不使用对规范语言有损害的俚语俗词,不在普通话中夹杂不必要的外文等。事实上,央视新闻主播在这个通知发出前很多年就是这么做的。
     有种观点认为:用强硬的行政指令,忽视地方方言节目存在并广受欢迎的事实,强硬地让主持人操起普通话,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是不是管得太宽了点? 
首先要说明,内地的广播电台、电视台作为官方媒体,供职其中的主持人不折不扣地执行行业主管机构的要求是必须的,没什么条件好讲。问题是执行了这个规定是否就意味着挤压了方言的生存空间,甚至是毁掉了方言?
      其实,普通话与方言本不矛盾,误读的多了便势不两立起来。
      普通话作为一种规范的语言早有标准定义,是“ 现代汉语的标准语,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狭义的普通话是指言语,广义则是指一种语言体系。这一标准已通过立法而上升为国家意志。因此,用不用普通话在民可自由选择,在官则是令行禁止。
      在人口流动日益增多、地域互动愈发频繁的中国,普通话普及程度绝对与经济发展正相关。播音员、主持人是公众人物,理应垂范标准普通话。特别是卫星电视频道就更要严格执行普通话标准。对于地面频道的一些完全用当地方言制作的节目,主要是为了满足本地受众的习惯需要,影响很有限。譬如广东不少地方的粤语频道、粤语节目,现阶段当然没必要都改用普通话。
秦建立中央政权之前,同一个字写法众多,使用混乱。丞相李斯编创小篆,统一文字,中华文明从此步入一个新的阶段。无论是语言还是文字,作为表意工具,统一标准,规范使用,是薪火相传的历史逻辑。今天政府大力推行普通话的功用与统一文字大体相当。
在港台地区,有所谓的“识繁用简”。就是可以用简体字,但要认得繁体字。推广普通话也是一个道理,你可以说方言,但最好也能说普通话。当然这是对普通人而言,对于主持人、教师、话务员,及各类窗口服务人员来说,说普通话就不是可选项,而是必选项了。否则就一定会影响工作质量,甚至闹出人命。我的一位医生朋友是湖北人,有次用局域网系统下处方,因为L、N不分,药名首字母检索楞是打不出那个要命的“钠”字,险些耽误了治疗。
      汉语方言是指 “一种语言中跟标准语有区别的、只在一个地区使用的话,如汉语的粤方言、吴方言等。”方言扎根在当地,劳动与生活是方言的土壤与源泉。方言自成系统,自生自灭,有其自身的演进规律。依我的观察,推行普通话既不会消灭方言,也不会剥夺基于方言的乡音与乡愁。
方言是一套地方文化体系的组成部分,绝不单纯是口音相异。我在老家安徽多地生活过,至今仍可自如在两三种方言间切换,每逢老乡聚会,因为乡音不改,总能获得“不忘本”的评价。“不忘本”不是因为还会说方言,而是因为方言里有风光霁月,有乡里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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