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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原文)(5)


[NextPage亡徵第十五]

亡徵第十五 

      凡人主之国小而家大,权轻而臣重者,可亡也。简法禁而务谋虑,荒封内而 恃交援
者,可亡也。群臣为学,门子好辩,商贾外积,小民内困者,可亡也。好 宫室台榭陂池,
事车服器玩,好罢露百姓,煎靡货财者,可亡也。用时日,事鬼 神,信卜筮而好祭祀者,
可亡也。听以爵不以众言参验,用一人为门户者,可亡 也。官职可以重求,爵禄可以货得
者,可亡也。缓心而无成,柔茹而寡断,好恶 无决而无所定立者,可亡也。饕贪而无厌,
近利而好得者,可亡也。喜淫辞而不 周於法,好辩说而不求其用,滥於文丽而不顾其功者,
可亡也。浅薄而易见,漏 泄而无藏,不能周密而通群臣之语者,可亡也。很刚而不和,愎
谏而好胜,不顾 社稷而轻为自信者,可亡也。恃交援而简近邻,怙强大之救而侮所迫之国
者,可 亡也。羁旅侨士,重帑在外,上间谋计,下与民事者,可亡也。民信其相,下不 能
其上,主爱信之而弗能废者,可亡也。境内之杰不事,而求封外之士,不以功 伐课试,而
好以各问举错,羁旅起贵以陵故常者,可亡也。轻其适正,庶子称衡, 太子未定而主即世
者,可亡也。大心而无悔,国乱而自多,不料境内之资而易其 邻敌者,可亡也。国小而不
处卑,力少而不畏强,无礼而侮大邻,贪愎而拙交者, 可亡也。太子已置,而娶於强敌以
为后妻,则太子危,如是,则群臣易虑者,可 亡也。怯慑而弱守,蚤见而心柔懦,知有谓
可,断而弗敢行者,可亡也。出君在 外而国更置,质太子未反而君易子,如是则国摧;国
摧者,可亡也。挫辱大臣而 狎其身,刑戮小民而逆其使,怀怒思耻而专习则贼生,贼生者,
可亡也。大臣两 重,父兄众强,内党外援以争事势者,可亡也。婢妾之言听,爱玩之智用,
外内 悲惋而数行不法者,可亡也。简侮大臣,无礼父兄,劳苦百姓,杀戮不辜者,可 亡也。
好以智矫法,时以行杂公,法禁变易,号令数下者,可亡也。无地固,城 郭恶,无畜积,
财物寡,无守战之备而轻攻伐者,可亡也。种类不寿,主数即世, 婴兒为君,大臣专制,
树羁旅以为党,数割地以待交者,可亡也。太子尊显,徒 属众强,多大国之交,而威势蚤
具者,可亡也。变褊而心急,轻疾而易动发,心 悁忿而不訾前后者,可亡也。主多怒而好
用兵,简本教而轻战攻者,可亡也。贵 臣相妒,大臣隆盛,外藉敌国,内困百姓,以攻怨
雠,而人主弗诛者,可亡也。 君不肖而侧室贤,太子轻而庶子伉,官吏弱而人民桀,如此
则国躁;国躁者,可 亡也。藏恕而弗发,悬罪而弗诛,使群臣阴赠而愈忧惧,而久未可知
者,可亡也。 出军命将太重,边地任守太尊,专制擅命,径为而无所请者,可亡也。后妻
淫乱, 主母畜秽,外内混通,男女无别,是谓两主;两主者,可亡也,后妻贱而婢妾贵, 太
子卑而庶子尊,相室轻而典谒重,如此则内外乖;内外乖者,可亡也。大臣甚 贵,偏党众
强,壅塞主断而重擅国者,可亡也。私门之官用,马府之世绌,乡曲 之善举者,可亡也。
官职之劳废,贵私行而贱公功者,可亡也。公家虚而大臣实, 正户贫而寄寓富,耕战之士
困,末作之民利者,可亡也。见大利而不趋,闻祸端 而不备,浅薄於争守之事,而务以仁
义自饰者,可亡也。不为人主之孝,而慕瓜 夫之孝,不顾社稷之利,而听主母之令,女子
用国,刑馀用事者,可亡也。辞辩 而不法,心智而无术,主多能而不以法度从事者,可亡
也。亲臣进而故人退,不 肖用事而贤良伏,无功贵而劳苦贱,如是则下怨;下怨者,可亡
也。父兄大臣禄 秩过功,章服侵等,宫室供养大侈,而人主弗禁,则臣心无穷,臣心无穷
者,可 亡也。公胥公孙与民同门,暴慠其邻者,可亡也。
    亡征者,非曰必亡,言其可亡也。夫两尧不能相王,两桀不能相亡;亡王之 机,必其
治乱,其强弱相?奇者也。木之折也必通蠹,墙之坏也必通隙。然木虽 蠹,无疾风不折;
墙虽隙,无大雨不坏。万乘之主,有能服术行法以为亡征之君 风雨者,其兼天下不难矣。

 


[NextPage三守第十六]

三守第十六 

      人主有三守。三守完,则国安身荣;三守不完,则国危身殆。何谓三守?人 臣有议
当途之失,用事之过,举臣之情,人主不心藏而漏之近习能人,使人臣之 欲有言者,不敢
不下适近习能人之心,而乃上以闻人主,然则端言直道之人不得 见,而忠直日疏。爱人,
不独利也,待誉而后利之;憎人不独害也,待非而后害 之。然则人主无威而重在左右矣。
恶自治之劳惮,使群臣辐凑之变,因传柄移藉, 使杀生之机,夺予之要在大臣,如是者侵。
此谓三守不完。三守不完,则劫杀之 征也。
    凡劫有三:有明劫,有刑劫,人臣有大臣之尊,外操国要以资群臣,使外内 之事非已
不得行。虽有贤良,逆者必有祸,而顺者必有福。然则群臣直莫敢忠主 忧国以争社稷之利
害。人主虽贤,不能独计,而人臣有不敢忠主,则国为亡国矣。 此谓国无臣。国无臣者,
岂郎中虚而朝臣少哉?群臣持禄养交,行私道而不效公 忠,此谓明劫。鬻宠擅权,矫外以
胜内,险言祸福得失之形,以阿主之好恶。人 主听之,卑身轻国以资之,事败与主分其祸,
而功成则臣独专之。诸用事之人, 壹心同辞以语其美,则主言恶者必不信矣。此谓事劫。
至於守司囹圄,禁制刑罚, 人臣擅之,此谓刑劫。三守不完,则三劫者起;三守完,则三
劫者止。三劫止塞, 则王矣。


[NextPage备内第十七]

备内第十七 

      人主之患在於信人,信人则制於人。人臣之於其君,非有骨肉之亲也,缚於 势而不
得不事也。故为人臣者,窥觇其君心也,无须臾之休,而人主怠傲处上, 此世所以有劫君
杀主也。为人主而大信其子,则奸臣得乘於子以成其私,故李兑 传赵王而饿主父。为人主
而大信其妻,则奸臣得乘於妻以成其私,故优施传丽姬 杀申生而立奚齐。夫以妻之近与子
之亲而犹不可信,则其余无可信者矣。
    且万乘之主,千乘之君,后妃夫人、适子为太子者,或有欲其君之蚤死者。 何以知其
然,夫妻者,非有骨肉之恩也,爱则亲,不爱则疏。语曰:“其母好者 其子抱。“然则其为
之反也,其母恶者其子释。丈夫年五十而好色未解也,妇人 年三十而美色衰矣。以衰美之
妇人事好色之丈夫,则身见疏贱,而子疑不为后, 此后妃夫人之所以冀其君之死者也。唯
母为后而子为主,则令无不行,禁无不止, 男女之乐不减於先君,而擅万乘不疑,此鸩毒
扼昧之所以用也。故《桃左春秋》 曰:“人主这疾死者不能处半。“,人主弗知,则乱多资。
故曰:利君死者众, 则人主危。故王良爱马,越王勾践爱人,为战与驰。医善吮人之伤,
含人之血, 非骨肉之亲也,利所加也。故与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棺,则欲人之
夭 死也。非舆人仁而匠人贼也,人不贵,则舆不售;人不死,则棺不买。情非憎人 也,利
在人之死也,故后妃、夫人太子之党成而欲君之死也,君不死,则势不重。 情非憎君也,
利在君之死也。故人主不可以不加心於利己死者。故日月晕围於外, 其贼在内,备其所憎,
祸在所爱。是故明王不举不参之事,不食非常之食;远听 而近视,以审内外之失,省同异
之言以知朋党之分,偶参伍之验以责陈言之实; 执后以应前,按法以治众,众端以参观。
士无幸赏,无逾行,杀必当,罪不赦, 则奸邪无所容其私。
    徭役多则民苦,民苦则权势起,权势起则复除重,复除重则贵人富。苦民以 富贵人,
起势以藉人臣,非天下长利也。故曰:徭役少则民安,民安则下无重权, 下无重权则权势
灭,权势灭则德在上矣。今夫水之胜火亦明矣,然而釜■间之, 水煎沸竭尽其上,而火得
炽盛焚其下,水失其所以胜者矣。今夫治之禁奸又明於 此,然法守之臣为釜■之行,则法
独明於胸中,而已失其所以禁奸者矣。上古之 传言,《春秋》所记,犯法为逆以成大奸者,
未尝不从尊贵之臣也。然而法令之 所以备,刑罚之所以诛,常於卑赋,是以其民绝望,无
所告诉。大臣比周,蔽上 为一,阴相善而阳相恶,以示无私,相为耳目,以候主隙,人主
掩蔽,无道得闻, 有主名而无实,臣专法而行之,周天子是也。偏借其权势,则上下易位
矣,此言 人臣之不可借权势。


[NextPage南面第十八 ]

南面第十八

    人主之过,在己任臣矣,又必反与其所不任者备之,此其说必与其所任者为 仇,而主
反制于其所不任者。今所与备人者,且曩之所备也. 人主不能明法而以 制大臣之威,无道
得小人之信矣。人主释法而以臣备臣,则相爱者比周而相誉, 相憎者朋党而相非。非誉交
争,则主惑乱矣。人臣者,非名誉请谒无以进取,非 背法专制无以为威,非假于忠信无以
不禁,三者,愍主坏法之资也。人主使人臣 虽有智能,不得背法而专制;虽有贤行,不得
逾功而先劳,虽有忠信,不得释法 而不禁:此之谓明法。
    人主有诱于事者,有壅于言者,二者不可不察也。人臣易言事者,少索资, 以事诬主。
主诱而不察,因而多之,则是臣反以事制主也。如是者谓之诱,诱于 事者困于患。共进言
少,其退费多,虽有功,其进言不信。不信者有罪,事有功 者必赏,则群臣莫敢饰言以愍
主。主道者,使人臣前言不复于后,复言不复于前, 事虽有功,必伏其罪,谓之任下。
    人臣为主设事而恐其非也,则先出说设言曰:“议是事者,妒事者也。“人 主藏是言,
不更听群臣;群臣畏是言,不敢议事。二势者用,则忠臣不听而誉臣 独任。如是者谓之壅
于言,壅于言者制于臣矣。主道者,使人臣必有言之责,又 有不言之责。言无端末辩无所
验者,此言之责也;以不言避责持重位者,此不言 之责也。人主使人臣言者必知其端以责
其实,不言者必问其取舍以为之责。则人 臣莫敢妄言矣,又不敢默然矣,言、默则皆有责
也。
    人主欲为事,不通其端末,而以明其欲,有为之者,其为不得利,必以害反。 知此者,
任理去欲。举事有道,计其入多,其出少者,可为也。惑主不然,计其 入,不计其出,出
虽倍其入,不知其害,则是名得而实亡。如是者功小而害大矣。 凡功者,其入多,其出少,
乃可谓功。今大费无罪而少得为功,则人臣出大费而 成小功,小功成而主亦有害。
    不知治者,必曰:“无变古,毋易常。“变与不变,圣人不听,正治而已。 则古之无变,
常之毋易,在常古之可与不可。伊尹毋变殷,太公毋变周,则汤、 武不王矣。管仲毋易齐,
郭偃毋更晋,则桓、文不霸矣。凡人难变古者,惮易民 之安也。夫不变古者,袭乱之迹;
适民心者,恣奸之行也。民愚而不知乱,上懦 而不能更,是治之失也。人主者,明能知治,
严必行之,故虽拂于民,必立其治。 说在商君之内外而铁殳,重盾而豫戒也。故郭偃之始
治也,文公有官卒;管仲始 治也,桓公有武车:戒民之备也。是以愚戆窳堕之民,苦小费
而忘大利也,故夤 虎受阿谤而振小变而失长便,故邹贾非载旅。狎习于乱而容于治,故郑
人不能归。


[NextPage饰邪第十九]

饰邪第十九 

     凿龟数筴,兆曰“大吉“,而以攻燕者,赵也。凿龟数筴,兆曰“大吉“, 而以攻赵
者,燕也。剧辛之事燕,无功而社稷危;邹衍之事燕,无功而国道绝。 赵代先得意于燕,
后得意于齐,国乱节高。自以为与秦提衡,非赵龟神而燕龟欺 也。赵又尝凿龟数筴而北伐
燕,将劫燕以逆秦,兆曰“大吉“。始攻大梁而秦出 上党矣,兵至厘而六城拔矣;至阳城,
秦拔鄴矣;庞援揄兵而南,则鄣尽矣。臣 故曰:赵龟虽无远见于燕,且宜近见于秦。秦以
其“大吉“,辟地有实,救燕有 有名。赵以其“大吉“,地削兵辱,主不得意而死。又非
秦龟神而赵龟欺也。初 时者,魏数年东乡攻尽陶、卫,数年西乡以失其国,此非丰隆、五
行、太一、王 相、摄提、六神、五括、天河、殷抢、岁星非数年在西也,又非天缺、弧逆、
刑 星、荧惑、奎台非数年在东也。故曰:龟筴鬼神不足举胜,左右背乡不足以专战。 然而
恃之,愚莫大焉。
    古者先王尽力于亲民,加事于明法。彼法明,则忠臣劝;罚必,则邪臣止。 忠劝邪止
而地广主尊者,秦是也;群臣朋党比周以隐正道行私曲而地削主卑者, 山东是也。乱弱者
亡,人之性也;治强者王,古之道也。越王勾践恃大朋之龟与 吴战而不胜,身臣入宦于吴;
反国弃龟,明法亲民以报吴,则夫差为擒。故恃鬼 神者慢于法,恃诸侯者危其国。曹恃齐
而不听宋,齐攻荆而宋灭曹。邢恃吴而不 听齐,越伐吴而齐灭邢。许恃荆而不听魏,荆攻
宋而魏灭许。郑恃魏而不听韩, 魏攻荆而韩灭郑。今者韩国小而恃大国,主慢而听秦、魏,
恃齐、荆为用,而小 国愈亡。故恃人不足以广壤,而韩不见也。荆为攻魏而加兵许、鄢,
齐攻任、扈 而削魏,不足以存郑,而韩弗知也。此皆不明其法禁以治其国,恃外以灭其社
稷 者也。
    臣故曰:明于治之数,则国虽小,富;赏罚敬信,民虽寡,强。赏罚无度, 国虽大,
兵弱者,地非其地,民非其民也。无地无民,尧、舜不能以王,三代不 能以强。人主又以
过予,人臣又以徒取。舍法律而言先王以明古之功者,上任之 以国。臣故曰:是原古之功,
以古之赏赏今之人也。主以是过予,而臣以此徒取 矣。主过予,则臣偷幸;臣徒取,则功
不尊。无功者受赏,则财匮而民望;财匮 而民望,则民不尽力矣。故用赏过者失民,用刑
过者民不畏。有赏不足以劝,有 刑不足以禁,则国虽大,必危。
    故曰:小知不可使谋事,小忠不可使主法。荆恭王与晋厉公战于鄢陵,荆师 败,恭王
伤。酣战,而司马子反渴而求饮,其友竖谷阳奉卮酒而进之。子反曰: “去之,此酒也。
“竖谷阳曰:“非也。“子反受而饮之。子反为人嗜酒,甘之, 不能绝之于口,醉而卧。恭
王欲复战而谋事,使人召子反,子反辞以心疾。恭王 驾而往视之,入幄中,闻酒臭而还,
曰:“今日之战,寡人目亲伤。所恃者司马, 司马又如此,是亡荆国之社稷而不恤吾众也。
寡人无与复战矣。“罢师而去之, 斩子反以为大戮。故曰:竖谷阳之进酒也,非以端恶子反
也,实心以忠爱之,而 适足以杀之而已矣。此行小忠而贼大忠者也。故曰:小忠,大忠之
贼也。若使小 忠主法,则必将赦罪,赦罪以相爱,是与下安矣,然而妨害于治民者也。
    当魏之方明《立辟》、从宪令行之时,有功者必赏,有罪者必诛,强匡天下, 威行四邻;
及法慢,妄予,而国日削矣。当赵之方明《国律》、从大军之时,人 众兵强,辟地齐、燕;
及《国律》满,用者弱,而国日削矣。当燕之方明《奉法》 、审官断之时,东县齐国,南
尽中山之地;及《奉法》已亡,官断不用,左右交 争,论从其下,则兵弱而地削,国制于
邻敌矣。故曰:明法者强,慢法者弱。强 弱如是其明矣,而世主弗为,国亡宜矣。语曰:
“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 法,虽危不亡。“夫舍常法而从私意,则臣下饰于智能;臣
下饰于智能,则法禁 不立矣。是亡意之道行,治国之道废也。治国之道,去害法者,则不
惑于智能, 不矫于名誉矣。昔者舜使吏决鸿水,先令有功而舜杀之;禹朝诸候之君会稽之
上, 防风之君后至而禹斩之。以此观之,先令者杀,后令者斩,则古者先贵如令矣。 故镜
执清而无事,美恶从而比焉;衡执正而无事,轻重从而载焉。夫摇镜,则不 得为明;摇衡,
则不得为正,法之谓也。故先王以道为常,以法为本。本治者名 尊,本乱者名绝。凡智能
明通,有以则行,无以则止。故智能单道,不可传于人。 而道法万全,智能多失。夫悬衡
而知平,设规而知圆,万全之道也。明主使民饰 于道之故,故佚而有功。释规而任巧,释
法而任智,惑乱之道也。乱主使民饰于 智,不知道之故,故劳而无功。释法禁而听请谒群
臣卖官于上,取赏于下,是以 利在私家而威在群臣。故民无尽力事主之心,而务为交于上。
民好上交,则货财 上流,而巧说者用。若是,则有功者愈少。奸臣愈进而材臣退,则主惑
而不知所 行,民聚而不知所道。此废法禁、后功劳、举名誉、听请谒之失也。凡败法之人,
必设诈托物以来亲,又好言天下之所希有。此暴君乱主之所以惑也,人臣贤佐之 所以侵也。
故人臣称伊尹、管仲之功,则背法饰智有资;称比干、子胥之忠而见 杀,则疾强谏有辞。
夫上称贤明,不称暴乱,不可以取类,若是者禁。君子立法 以为是也,今人臣多立其私智
以法为非者,是邪以智,过法立智。如是者禁,主 之道也。
    明主之道,必明于公私之分,明法制,去私恩。夫令必行,禁必止,人主之 公义也;
必行其私,信于朋友,不可为赏劝,不可为罚沮,人臣之私义也。私义 行则乱,公义行则
治,故公私有分。人臣有私心,有公义。修身洁白而行公行正, 居官无私,人臣之公义也;
污行从欲,安身利家,人臣之私心也。明主在上,则 人臣去私心行公义;乱主在上,则人
臣去公义行私心。故君臣异心,君以计畜臣, 臣以计事君,君臣之交,计也。害身而利国,
臣弗为也;害国而利臣,君不为也。 臣之情,害身无利;君之情,害国无亲。君臣也者,
以计合者也。至夫临难必死, 尽智竭力,为法为之。故先王明赏以劝之,严刑以威之。赏
刑明,则民尽死;民 尽死,则兵强主尊。刑赏不察,则民无功而求得,有罪而幸免,则兵
弱主卑。故 先王贤佐尽力竭智。故曰:公私不可不明,法禁不可不审,先王知之矣。



作品集韩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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