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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愤第十一
智术之士,必远见而明察,不明察,不能烛私;能法之士,必强毅 而劲直,不劲直,不能矫奸。人臣循令而从事,案法而治官,非谓重人也。重人也者,无令 而擅为,亏法以利私,耗国以便家,力能得其君,此所为重人也。智术之士明察,听用,且 烛重人之阴情;能法之直到劲直,听用,矫重人之奸行。故智术能法之士用,则贵重之臣必 在绳之外矣。是智法之士与当涂之人,不可两存之仇也。 当涂之人擅事要,则外内为之用矣。是以诸候不因,则事不应,故敌国为之讼;百官不 因,则业不进,故群臣为之用;郎中不因,则不得近主,故左右为之匿;学士不因,则养禄 薄礼卑,故学士为之谈也。此四助者,邪臣之所以自饰也。重人不能忠主而进其仇,人主不 能越四助而烛察其臣,故人主愈弊而大臣愈重。 凡当涂者之于人主也,希不信爱也,又且习故。若夫即主心,同乎好恶,因其所自进也。 官爵贵重,朋党又众,而一国为之讼。则法术之士欲干上者,非有所信爱之亲,习故之泽也, 又将以法术之言矫人主阿辟之心,是与人主相反也。处势卑贱,无党孤特。夫以疏远与近爱 信争,其数不胜也;以新旅与习故争,其数不胜也;以反主意与同好恶争,其数不胜也;以 轻贱与贵重争,其数不胜也;以一口与一国争,其数不胜也。法术之士操五不胜之势,以发 数而又不得见;当涂之人乘五胜之资,而旦暮独说于前。故法术之士奚道得进,而人主奚时 得悟乎?故资必不胜而势不两存,法术之士焉得不危?其可以罪过诬者,以公法而诛之;其 不可被以罪过者,以私剑而穷之。是明法术而逆主上者,不戮于吏诛,必死于私剑矣。朋党 比周以弊主,言曲以使私者,必信于重人矣。故其可以攻伐借者,以官爵贵之;其不可借以 美名者,以外权重之之。是以弊主上而趋于私门者,不显于官爵,必重于外权矣。今人主不 合参验而行诛,不待见功而爵禄,故法术之士安能蒙死亡而进其说?奸邪之臣安肯乘利而退 其身?故主上愈卑,私门益尊。 夫越虽国富兵强,中国之主皆知无益于己也,曰:\"非吾所得制也。\"今有国者虽地广 人众,然而人主壅蔽,大臣专权,是国为越也。智不类越,而不智不类其国,不察其类者也。 人之所以谓齐亡者,非地与城亡也,吕氏弗制而田氏用之;所以谓晋亡者,亦非地与城亡也, 姬氏不制而六卿专之也。今大臣执柄独断,而上弗知收,是人主不明也。与死人同病者,不 可生也;与亡国同事者,不可存也。今袭迹于齐、晋,欲国安存,不可得也。 凡法术之难行也,不独万乘,千乘亦然。人主之左右不必智也,人主于人有所智而听之, 因与左右论其言,是与愚人论智也;人主之左右不必贤也,人主于人有所贤而礼之,因与左 右论其行,是与不肖论贤也。智者决策于愚人,贤士程行于不肖,则贤智之士羞而人主之论 悖矣。人臣之欲得官者,其修士且以精洁固身,其智士且以治辩进业。其修士不能以货赂事 人,恃其精洁而更不能以枉法为治,则修智之士不事左右、不听请谒矣。人主之左右,行非 伯夷也,求索不得,货赂不至,则精辩之功息,而毁诬之言起矣。治辩之功制于近习,精洁 之行决于毁誉,则修智之吏废,则人主之明塞矣。不以功伐决智行,不以叁伍审罪过,而听 左右近习之言,则无能之士在廷,而愚污之吏处官矣。 万乘之患,大臣太重;千乘之患,左右太信;此人主之所公患也。且人臣有大罪,人主 有大失,臣主之利与相异者也。何以明之哉?曰:主利在有能而任官,臣利在无能而得事; 主利在有劳而爵禄,臣利在无功而富贵;主利在豪杰使能,臣利在朋党用私。是以国地削而 私家富,主上卑而大臣重。故主失势而臣得国,主更称蕃臣,而相室剖符。此人臣之所以谲 主便私也。故当也之重臣,主变势而得固宠者,十无二三。是其故何也?人臣之罪大也。臣 有大罪者,其行欺主也,其罪当死亡也。智士者远见而畏于死亡,必不从重人矣;贤士者修 廉而羞与奸臣欺其主,必不从重臣矣,是当涂者徒属,非愚而不知患者,必污而不避奸者也。 大臣挟愚污之人,上与之欺主,下与之收利侵渔,朋党比周,相与一口,惑主败法,以乱士 民,使国家危削,主上劳辱,此大罪也。臣有大罪而主弗禁,此大失也。使其主有大失于上, 臣有大罪於下,索国之不亡者,不可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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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难第十二
凡说之难:非吾知之有以说之之难也,又非吾辩之能明吾意之难也,又非吾敢横失 而能尽之难也。凡说之难:在知所说之心,可以吾说当之。 所说出于为名高者也,而说之以厚利,则见下节而遇卑贱,必弃远矣。所说出於厚利者 也,而说之以名高,则见无心而远事情,必不收矣。所说阴为厚利而显为名高者也,而说之 以名高,则阳收其身而实疏之;说之以厚利,则阴用其言显弃其身矣。此不可不察也。 夫事以密成,语以泄败。未必其身泄之也,而语及所匿之事,如此者身危。彼显有所出 事,而乃以成他故,说者不徒知所出而已矣,又知其所以为,如此者身危。夫异事而当,知 者揣之外而得之,事泄於外,必以为己也,如此者身危。周泽未渥也,而语极知,说行而有 功,则德忘;说不行而有败,则见疑,如此者身危。贵人有过端,而说者明言礼义以挑其恶, 如此者身危。贵人或得计而欲自以为功,说者与知焉,如此者身危。强以其所不能为,止以 其所不能已,如此者身危。故与之论大人,则以为间己矣;与之论细人,则以为卖重。论其 所爱,则以为借资;论其所憎,则以为尝己也,径省其说,则以为不智而拙之;米盐博辩, 则以为多而交之。略事陈意,则曰怯懦而不尽;虑事广肆,则曰草野而倨侮。此说之难,不 可不知也。 凡说之务,在知饰所说之所矜而灭其所耻。彼有私急也,必以公义示而强之。其意有下 也,然而不能已,说者因为之饰其美而少其不为也。其心有高也,而实不能及,说者为之举 其过而见其恶,而多其不行也。有欲矜以智能,则为之举异事之同类者,多为之地,使之资 说于我,而佯不知也以资其智。欲内相存之言,则必以美名明之,而微见其合於私利也。欲 陈危害之事,则显其毁诽而微见其合於私患也。誉异人与同行者,规异事与同计者。有与同 污者,则必以大饰其无伤也;有与同败者,则必以明饰其无失也。彼自多其力,则毋以其难 概之也;自勇其断,则无以其谪怒之;自智其计,则毋以其败躬之。大意无所拂悟,辞言无 所击摩,然后极骋智辩焉。此道所得,亲近不疑而得尽辞也。 伊尹为宰,百里奚为虏,皆所以干其上也。此二人者,皆圣人也;然犹不能无役身以进, 如此其污也!今以吾言为宰虏,而可以听用而振世,此非能仕之所耻也。夫旷日离久,而周 泽既渥,深计而不疑,引争而不罪,则明割利害以致其功,直指是非以饰其身,以此相持, 此说之成也。 昔者郑武公欲伐胡,故先以其女妻胡君以娱其意。因问於群臣:“吾欲用兵,谁可伐者? “大夫关其思对曰:“胡可伐。“武公怒而戮之,曰:“胡,兄弟之国也。子言伐之,何也? “胡君闻之,以郑为亲己,遂不备郑。郑人袭胡,取之。宋有富人,天雨墙坏。其子曰:“不 筑,必将有盗。“其邻人之父亦云。暮而果大亡其财。其家甚智其子,而疑邻人之父。此二 人说者皆当矣,厚者为戮,薄者见疑,则非知之难也,处知则难也。故绕朝之言当矣,其为 圣人于晋,而为戮于秦也,此不可不察。 昔者弥子瑕有宠於卫君。卫国之法:窃驾君车者刖。弥子瑕母病,人间往夜告弥子,弥 子矫驾君车以出。君闻而贤之,曰:“教哉!为母之故,亡其刖罪。“异日,与君游於果围, 食桃而甘,不尽,以其半啖君。君曰:“爱我哉!亡其口味以啖寡人。“及弥子色衰爱弛,得 罪於君,君曰:“是固尝矫驾吾车,又尝啖我以馀桃。“故弥子之行未变於初也,而以前之所 以见贤而后获罪者,爱憎之变也。故有爱於主,则智当而加亲;有赠于主,则智不当见罪而 加疏。故谏说谈论之士,不可不察爱憎之主而后说焉。 夫龙之为虫也,柔可狎而骑也;然其喉下有逆鳞径尺,若人有婴之者,则必杀人。人主 亦有逆鳞,说者能无婴人主之逆鳞,则几矣。
[NextPage和氏第十三]
和氏第十三
楚人和氏得玉璞楚山中,奉而献之厉王。厉王使玉人相之。玉人曰:“石也。“王以 和为诳,而刖其左足。及厉王薨,武王即位。和又奉其璞而献之武王。武王使玉人相之。又 曰:“石也。“王又以和为诳,而刖其右足。武王薨,文王即位。和乃抱其璞而哭於楚山之下, 三日三夜,泪尽而继之以血。王闻之,使人问其故,曰:“天下之刖者多矣,子奚哭之悲也? “和曰:“吾非悲刖也,悲夫宝玉而题之以石,贞士而名之以诳,此吾所以悲也。“王乃使玉 人理其璞而得宝焉,遂命曰:“和氏之璧。“ 夫珠玉,人主之所急也。和虽献璞而未美,未为主之害也,然犹两足斩而宝乃论,论宝 若此其难也!今人主之於法术也,未必和璧之急也;而禁群臣士民之私邪。然则有道者之不 戮也,特帝王之璞未献耳。主用术,则大臣不得擅断,近习不敢卖重;官行法,则浮萌趋于 耕农,而游士危於战陈;则法术者乃群臣士民之所祸也。人主非能倍大臣之议,越民萌之诽, 独周乎道言也,则法术之士虽至死亡,道必不论矣。 昔者吴起教楚悼王以楚国之俗曰:“大臣太重,封君太众。若此,则上逼主而下虐民, 此贫国弱兵之道也。不如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绝减百吏之禄秩,损不急之枝官,以 奉选练之士。“悼王行之期年而薨矣,吴起枝解於楚。商君教秦孝公以连什伍,设告坐之过, 燔诗书而明法令,塞私门之请而遂公家之劳,禁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孝公行之,主以尊 安,国以富强,八年而薨,商君车裂於秦。楚不用吴起而削乱,秦行商君法而富强。二子之 言也已当矣,然而枝解吴起而车裂商君者,何也?大臣苦法而细民恶治也。当今之世,大臣 贪重,细民安乱,甚于秦、楚之俗,而人主无悼王、孝公之听,则法术之士,安能蒙二子之 危也而明己之法术哉?此世所以乱无霸王也。
[NextPage奸劫弑臣第十四]
奸劫弑臣第十四
凡奸臣皆欲顺人主之心以取亲幸之势者也。是以主有所善,臣从而誉之;主有所赠, 臣因而毁之。凡人之大体,取舍同者则相是也,取舍异者则相非也。今人臣之所誉者,人主 之所是也,此之谓同取;人臣之所毁者,人主之所非也,此之谓同舍。夫取舍合而相与逆者, 未尝闻也。此人臣之所以取信幸之道也。夫奸臣得乘信幸之势以毁誉进退群臣者,人主非有 术数以御之也,非参验以审之也,必将以曩之合己信今之言,此幸臣之所以得欺主成私者也。 故主必蔽于上,而臣必重于下矣,此之谓擅主之臣。 国有擅主之臣,则群下不得尽其智力以陈其忠,百官之吏不得奉法以致其功矣。何以明 之?夫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今为臣尽力以致功,竭智以陈忠者,其身困 而家贫,父子罹其害;为奸利以弊人主,行财货以事贵重之臣者,身尊家富,父子被其泽: 人焉能去安利之道而就危害之处哉?治国若此其过也,而上欲下之无奸,吏之奉法,其不可 得亦明矣。故左右知贞信之不可以得安利也,必曰:“我以忠信事上,积功劳而求安,是犹 盲而欲知黑白之情,必不几矣。若以道化行正理,不趋富贵,事上而求安,是犹聋而欲审清 浊之声也,愈不几矣。二者不可以得安,我安能无相比周,蔽主上,为奸私以适重人哉?“此 必不顾人主之义矣。其百官之吏亦知方正之不可以得安也,必曰:“我以清廉事上而求安, 若无规矩而欲为方圆也,必不几矣;若以守法不朋党治官而求安,是犹以足搔顶也,愈不几 也!二者不可以得安,能无废法行私以适重人哉?“此必不顾君上之法矣。故以私为重人者 众,而以法事君者少矣。是以主孤於上而臣成党於下,此田成之所以杀简公者也。 夫有术者之为人臣也,得效度数之言,上明主法,下困奸臣,以尊主安国者也。是以度 数之言得效于前,则赏罚必用於后矣。人主诚明於圣人之术,而不苟於世欲之言,循名实而 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是以左右近习之臣,知伪诈之不可以得安也,必曰:“我不去奸 私之行,尽力竭智以事主,而乃以相与比周,妄毁誉以求安,是犹负千钧之重,陷于不测之 渊而求生也,必不几矣。“百官之吏,亦知为奸利之不可以得安也,必曰:“我不以清廉方正 奉法,乃以贪污之心枉法以取私利,是犹上高陵之颠堕峻裕谷之下而求生,必不几矣。“安 危之道若此其明也,左右安能以虚言惑主,而百官安敢以贪渔下?是以臣得陈其忠而不弊, 下得守其职而不怨。此管仲之所以治齐,而商君之所以强秦也。 从是观之,则圣人之治国也,固有使人不得不爱我之道,而不恃人之以爱为我也。恃人 之以爱为我者危矣,恃吾不可不为者安矣。夫君臣非有骨肉之亲,正直之道可以得利,则臣 尽力以事主;正直之道不可以得安,则臣行私以干上。明主知之,故设利害之道以示天下而 已矣。夫是以人主虽不口教百官,不目索奸邪,而国已治矣。人主者,非目若离娄乃为明也, 非耳若师旷乃为聪也。不任其数,而待目以为明,所见都少矣,非不弊之术也。不因其势, 而待耳以为聪,所闻者寡矣,非不欺之道也。明主者,使天下不得不为己视,天下不得不为 己听。故身在深宫之中而明照四海之内,而天下弗能蔽弗能欺者,何也?暗乱之道废而聪明 之势兴也。故善任势者国安,不知因其势者国危。古秦之俗,君臣废法而服私,是以国乱兵 弱而主卑。商君说秦孝公以变法易俗而明公道,赏告奸、困末作而利本事。当此之时,秦民 习故俗之有罪可以得免,无功可以得尊显也,故轻犯新法。于是犯之者其诛重而必,告之者 其赏厚而信,故奸莫不得而被刑者众,民疾怨而众过日闻。孝公不听,遂行商君之法。民后 知有罪之必诛,而告私奸者众也,故民莫犯,其刑无所加。是以国治而兵强,地广而主尊。 此其所以然者,匿罪之罚重,而告奸之赏厚也。此亦使天下必为己视听之道也。至治之法术 已明矣,而世学者弗知也。 且夫世之愚学,皆不知乱之情,讘讠夹多诵先古之书,以乱当世之治;智虑不足以避阱 井之陷,又妄非有术之士。听其言者危,用其计者乱,此亦愚之至大而患之至甚者也。俱与 有术之士,有谈说之名,而实相去千万也。此夫名同而实有异者也。夫世愚学之人比有术之 士也,犹蚁垤之比大陵也,其相去远矣。而圣人者,审于是非之实,察于治乱之情也。故其 治国也,正明法,陈严刑,将以救群生之乱,去天下之祸,使强不陵弱,众不暴寡,耆老得 遂,幼孤得长,边境不侵,群臣相关,父子相保,而无死亡系虏之患,此亦功之至厚者也。 愚人不知,顾以为暴。愚者固欲治而恶其所以治,皆恶危而喜其所以危者。何以知之?夫严 刑重罚者,民之所恶也,而国之所以治也;哀怜百姓轻刑罚者,民之所喜,而国之所以危也。 圣人为法国者,必逆于世,而顺于道德。知之者同于义而异于俗;弗知这者,异于义而同于 俗。天下知之者少,则义非矣。 处非道之位,被众口之谮,溺於当世之言,而欲当严天子而求安,几不亦难哉!此夫智 士所以至死而不显于世者也。楚庄王之弟春申君,有爱妾曰余,春申君之正妻子曰甲。余欲 君之弃其妻也,因自伤其身以视君而泣,曰:“得为君之妾,甚幸。虽然,适夫人非所以事 君也,适君非所以事夫人也。身故不肖,力不足以适二主,其势不俱适,与其死夫人所者, 不若赐死君前。妾以赐死,若复幸於左右,愿君必察之,无为人笑。“君因信妾余之诈,为 弃正妻。余又欲杀甲而以其子为后,因自裂其呆衣之里,以示君而泣,曰:“余之得幸君之 日久矣,甲非弗知也,今乃欲强戏余。余与争之,至裂余之衣,而此子之不孝,莫大於此矣! “君怒,而杀甲也。故妻以妾余之诈弃,而子以之死。从是观之,父子爱子也,犹可以毁而 害也;君臣之相与也,非有父子之亲也,而群臣之毁言,非特一妾之口也,何怪夫贤圣之戮 死哉!此商君之所以车裂於秦,而吴起之所以枝解於楚者也。凡人臣者,有罪固不欲诛,无 功者皆欲尊显。而圣人之治国也,赏不加於无功,而诛必行於有罪者也。然则有术数者之为 人也,固左右奸臣之所害,非明主弗能听也。 世之学术者说人主,不曰:“乘威严之势以困奸邪之臣“,而皆曰:“仁义惠爱而已矣“! 世主美仁义之名而不察其实,是以大者国亡身死,小者地削主卑。何以明之?夫施与贫困者, 此世之所谓仁义;哀怜百姓,不忍诛罚者,此世之所谓惠爱也。夫有施与贫困,则无功者得 赏;不忍诛罚,则暴乱者不止。国有无功得赏者,则民不外务当敌斩首,内不急力田疾作, 皆欲行货财,事富贵,为私善,立名誉,以取尊官厚俸。故奸私之臣愈众,而暴乱之徒愈胜, 不亡何时!夫严刑者,民之所畏也;重罚者,民之所恶也。故圣人陈其所畏以禁其邪,设其 所恶以防其奸,是以国安而暴乱不起。吾以是明仁义爱惠之不足用,而严刑重罚之可以治国 也。无棰策之威,衔橛之备,虽造父不能以服马;无规矩之法,绳墨之端,虽王尔不能以成 方圆;无威严之势,赏罚之法,虽舜不能以为治。今世主皆轻释重罚严诛,行爱惠,而欲霸 王之功,亦不可几也。故善为主者,明赏设利以劝之,使民以功赏而不以仁义赐;严刑重罚 以禁之,使民以罪诛而不以爱惠免。是以无功者不望,而有罪者不幸矣。讬於犀车良马之上, 则可以陆犯阪阻之患;乘舟之安,持楫之利,则可以水绝江河之难;操法术之数,行重罚严 诛,则可以致霸王之功。治国之有法术赏罚,犹若陆行之有犀车良马也,水行之有轻舟便楫 也,乘之者遂得其成。伊尹得之,汤以王;管仲得之,齐以霸;商君得之,秦以强。此三人 者,皆明於霸王之术,察於治强之数,而不以牵於世俗之言;适当世明主之意,则有直任布 衣之士,立为卿相之处;处位治国,则有尊主广地之实:此之谓足贵之臣。汤得伊尹,以百 里之地立为天子;桓公得管仲,立为五霸主,九合诸候,一匡天下;孝公得商君,地以广, 兵以强。故有忠臣者,外无敌国之患,内无乱臣之忧,长安於天下,而名垂后世,所谓忠臣 也。若夫豫让为智伯臣也,上不能说人主使之明法术度数之理以避祸难之患,下不能领御其 众以安其国;及襄子之杀智伯也,豫让乃自黔劓,败其形容,以为智伯报襄子之仇。是虽有 残刑杀身以为人主之名,而实无益於智伯若秋毫之末。此吾之所下也,而世主以为忠而高之。 古有伯夷叔齐者,武王让以天下而弗受,二人饿死首阳之陵。若此臣,不畏重诛,不利重赏, 不可以罚禁也,不可以赏使也,此之谓无益之臣也。吾所少而去也,而世主之所多而求也。 谚曰:“厉怜王。“此不恭之言也。虽然,古无虚谚,不可不察也。此谓劫杀死亡之主言 也。人主无法术以御其臣,虽长年而美材,大臣犹将得势,擅事主断,而各为其私急。而恐 父兄毫杰之士,借人主之力,以禁诛於己也,故杀贤长而立幼弱,废正的而立不义。故《春 秋》记之曰:“楚王子围将聘於郑,未出境,闻王病而反。因入问病,以其冠缨绞王而杀之, 遂自立也。齐崔杼,其妻美,而庄公通之,数如崔氏之室。及公往,崔子之徒贾举率崔子之 徒而攻公。公入室,请与之分国,崔子不许;公请自刃於庙,崔子又不听;公乃走,逾於北 墙。贾举射公,中其股,公坠,崔子之徒以戈斫公而死之,而立其弟景公。“近之所见:李 兑之用赵也,饿主父百日而死,,卓齿之用齐也,擢湣王之筋,悬之庙梁,宿昔而死。故厉 虽癕肿疕疡,上比於《春秋》,未至於绞颈射股也;下比於近世,未至饿死擢筋也。故劫杀 死亡之君,此其心之忧惧,形之苦痛也,必甚於厉矣。由此观之,虽“厉怜王“可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