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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史札记·记《明实录》(8)

  至天启时修《神宗实录》,始再命董其昌往南方采访,又辑《神庙留中奏疏》,收获最大。《明史》卷二八八《董其昌传》:

  天启二年(1622)擢本寺卿,兼侍读学士。时修《神宗实录》,命往南方采辑先朝章疏及遗事,其昌广修博征,录成三百本。又采留中之疏切于国本、藩封、人才、风俗、河渠、食货、吏治、边防者,别为四十卷。仿史赞之例,每篇系以笔断。书成表进,有诏褒美,宜付史馆。

  崇祯初钱龙锡在内阁,以为遣使采访,徒滋烦扰,奏停之,而明亦寻亡矣。《明史》卷二五一《钱龙锡传》:

  故事纂修实录,分遣国学生采事迹于四方。龙锡言:“实录所需在邸报及诸司奏牍,遣使无益,徒滋扰,宜停罢。”从之。

  龙锡所谓邸报,在明代史料中最为重要。凡发抄各红本塘报,官吏之进退,以及刑赏大政,均见于邸报,崇祯以前仅有写本,至崇祯十一年(1638)始有活版印本。盖当时无报纸,无论外官远人,即都中人亦仅恃邸报以知国家政事之措施,边防之缓急也。顾亭林最为推重,《亭林文集》卷四《与次耕书》:

  自庚申(明光宗泰昌元年,1620)至戊辰(明思宗崇祯元年,1628)邸报皆曾寓目,与后来刻本记载之书殊不相同。今之修史,大段当以邸报为主,两造异同之论,一切存之,无轻删抹,而微其论断之辞,以待后之论定,斯得之矣。割补《两朝从信录》,不过邸报之二三耳。

  又《与公肃甥书》云:

  昔时邸报至崇祯十一年方有活版。自此以前,并是写本。

  实录取材于在内各部、院、司、寺之史书,在外各纂修官之采辑,益以留中之奏疏,抄传之邸报。至于对武臣边将之敕谕则用白话,修入实录时却改为文言,杨士奇《三朝圣谕录》云:

  永乐二年,一日进呈敕边将稿,上曰:“武臣边将,不谙文理,只用直言俗说,使之通晓,庶不误事。”他日编入实录却用文。

  今所传张《云南机务钞黄》、王世贞《弇山堂别集》中所录之国初对武臣诏谕,均质朴一如口语,犹可考也。

  实录修纂之凡例,见《明宣宗实录》卷首,并录之以存掌银:

  一、宣宗皇帝即位后,礼仪及赏赉之类皆书。

  二、宣宗皇帝永乐八年留守北京事书,十二年侍从北征事书,十八年冬侍从北京事书,二十二年受册升储事书,洪熙元年南京谒陵事书。

  三、上皇太后尊号,册立皇后、皇妃、皇太子,及册封郡王、王妃、公主皆书,其仪注有新定者书,改诸王封国亦书。

  四、皇子生书,亲王之子生已赐名者书,诸王嫡长孙亦书。

  五、祀天地、宗庙、社稷、山川等神,郊祀、跻配及遣官祭岳镇、海渎、帝王陵寝、先师孔子皆书。有新增祀典亦书。

  六、凡诏书悉录全文,若敕书及御制文录其关事体之重者。有特敕褒勉臣下、抚谕远人及恤刑宽贷之类悉录。

  七、凡宝玺、图书及诸王、郡王宝,诸将军印,并印符、印信皆书。

  八、大驾、卤簿及皇太后、皇妃、东宫、亲王、郡王、公主、仪仗,有新制及增损者书。

  九、诸王、公主冠婚皆书,其礼仪有新定者书。

  十、谒陵、巡边、亲征、留守事宜皆书,所命官亦书。

  十一、凡亲王之国及郡王受命往某地皆书。

  十二、文武大臣以事来朝者书,天下官三年一朝皆书。

  十三、文武官制衙门及土官衙门有新设改建革罢及复旧者皆书。

  十四、封公、侯、伯及命其子孙袭爵皆书,并书所受封号勋阶。

  十五、命驸马仪宾悉书。

  十六、除授三公、三少,南、北二京五府、六部、都察院、太常寺、通政司、大理寺、詹事府、光禄寺、应天府、顺天府、亲军指挥使司、太仆寺、鸿胪寺、国子监、翰林院、钦天监、太医院堂上官,及近侍七品以上官,监察御史,宗人府经历,并在外中都留守司、都指挥使司、布政司、按察司堂上官,行太仆寺、苑马寺卿监,盐运使皆书。内有承袭者,守令或佐贰以下保留升禄秩者亦书。若中外文武官有功绩显著,及以事特升迁者,不限职之大小皆书。官大臣之子亦书。

  十七、选法及荐举有新令书。

  十八、考课有新例及损益旧制书。

  十九、公、侯、伯并文武大臣老疾致仕,及特恩优闲皆书。后复起用亦书。

  二十、文官诰敕常例外有特赐者,或有损益事例亦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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