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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青年通读本·第七章 周代之社会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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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崇古的人,总说三代以前,是个黄金世界。现在持进化论的人,又说古代世界是野蛮的。到底谁是谁非呢?事实最雄辩。与其望空辩论,不如把古代社会的情形,考究一下。夏殷以前的书,传于后世的少了,那时候的情形,我们现在还不大明白。周代就不同了。现在且参酌各方面的情形,说出当时社会的一个概况。

井田制

当时的社会,最大多数,自然是农民。农民的情形是怎样呢?提到这个问题,便不能不想到井田制度。

井田制度,据古书说,是这样的:把古代一方里之地,画为九区,每一区是一百亩。中间的一区是公田。其中又分出二十亩,为搭盖庐舍之地。一方里之地,共住八家。各种私田百亩,公田十亩。公田所入归公,私田所入归私。这个谓之助法。种的时候,通力合作;收的时候,计亩而分。这个谓之彻法。不论年岁的好坏,取几年的平均数,定为一定的税额。年景好不加多,年景坏不减少。这个谓之贡法。贡彻两法,都不分别田的公私。据孟子说:夏朝是用贡法;殷朝是用助法;周朝是用彻法,而亦兼用助法的。合十井八十家,则成一里。里的中央,有一所公共的建筑,名为校室。百姓种田时候,住在庐舍里;农工既毕,就入居里中。这时候,男子修理房屋,预备明年的春耕。女子则从事于织布。小孩呢?到校室里去。选地方上年纪大的人,监护他们,教他们做人的道理和规矩礼法。也有时候行乡饮酒礼和乡射礼等,表示敬老和有秩序的意思,仿佛现在的恳亲会、运动会一般,这就是古人所谓教化。[1]

自治制

地方的组织,有两种说法:一种见于《周礼》:以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闾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照这种说法,一乡是一万二千五百家,一家出一个人,恰好成为一军。又一种说法,见于《尚书大传》。以八家为邻,三邻为朋,三朋为里,五里为邑,十邑为都,十都为师,十二师为一州。和井田制度相合。这两种制度,似乎都是有的。在当兵的区域里,就用前一种制度。不用他做正式军队的区域里,就用后一种制度。管理公务的人,照《周礼》说:有比长、闾胥、族师、党正、州长、乡大夫。从乡大夫以下,都要考查人民的德行、才能、技艺。每三年,要举行一次“大比”。比就是查轧的意思,是所以清查人口、马牛、车辇等的数目的。贤能的人,也于此时举出,把其名氏送之于王,王就任用他去做比长、闾胥之类。《周礼》说:这叫做“使民兴贤,入使治之;使民兴能,出使长之”。就是所谓“乡举里选”。

宗法制

以上所说,是平民社会的情形。至于贵族,又另有一种组织,那就是所谓宗法。周朝的继承,是以嫡为第一条件,长为第二条件的。国君的嫡长子,继位为国君。其余的儿子,便都别立一宗。第一个立宗的人,谓之别子,就是这一宗的始祖,他的嫡长子、嫡长孙,代代继续下去,都是大宗的宗子。其余诸子,则分为小宗。小宗和大宗的关系,恰和大宗和国君的关系一样。凡与小宗宗子有五服之亲的人,都要归他管辖。穷了,也可以受他救济。五服以外的人,就不相干了。大宗则不然。同出一祖的人,永远要受他管辖,也永远得受他救济。所以有一大宗宗子,则同出一祖的人,都能够团结不散,也不至于散漫没有管束。不过宗法是要与封建并行的。因为必如此,才有广大的土地,以养活其族人,给其族人居住。否则各自谋生,散居四处,宗法的联结,就要解纽了。后世尽有称赞宗法的人,然而宗法终于不能复行,就是为此。

井田制度,最重要的,是田间的疆界。疆界如其是陆地,就是所谓阡陌;如其是水道,就是所谓沟洫。沟洫和阡陌,都占地很多。地广人稀之时,不以为意。到人口渐多,土地感觉不足,就要去破坏他了。以土地的使用论,这自然是经济的。然而田的疆界一破坏,随人家占到哪里是哪里,地权就要不平均了。这本是国家该禁止的事情。但当时的暴君污吏,(一)或者利于土地开辟,赋税可以多收;(二)或者侵夺人家的土地,连自己也要破坏了旧疆界而重造。如此,就不但不去禁止,还要奖励他了。从前的人,都说商鞅废井田,开阡陌[2],其实他不过承认已开辟的阡陌不算犯法,借此以“尽地力”。说井田制度,本来完好,商鞅用独力去破坏,是绝无此理的。不然,秦国以外的井田,又是谁破坏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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