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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卷五百十 列传二百九十七(9)

  张醴仁妻王,武强人。张总愚之徒入县境,王避乱深州。贼至,王与妇女数百自沉于滹沱,水浅,不即死。贼据河滨村二日,饥冻颠踣,一妇哭曰:“此不即死,不如死贼刃!”王曰:“见杀于贼辱甚,不如水死!”三日僵立死。
  同县许氏女,从其父避贼。行遇贼,女促父速去。父陟冈望之,贼授女鞭令上马,女持鞭鞭贼,骂曰:“子!安敢尔?”贼絷女,挟刃迫之,女骂如故。刺其腕,刺其肩,骂如故,遂见杀。
  李氏女,名蒲,饶阳人。亦从父避贼。贼至,将劫之去,女抱持父,坐于地不起。父令从贼行,道侧有井,父顾曰:“蒲,井也!”蒲疾入井。贼并挤其父入井,同死。
  杨某妻吴,武进人。子传第,以举人官知府。客河道总督幕,迎吴居黑堈。黑堈在开封北,滨河。同治三年八月,捻匪攻开封,未下,掠黑堈,吴骂贼死。传第从河道总督在开封,闻母死,大戚。以为不能豫戒,陷母死,为母撰行述,成,抑药死。
  康创业妻,与李鸿业妻,皆邸氏,兄弟也,深泽人。同治七年,张总愚党掠县境,方归宁,从其父半千登屋避。贼登,刺半千死,姊持梃击贼,妹夺贼刀殪之。贼踵登,挥刀堕梯下,毙。贼发枪,妹仆,姊被数十创,亦死。
  王书云妻谷,亦县人。书云精针灸,谷传其术,活妇女无算。贼至,矛刺其子凤衔仆,谷操杖击贼酋。贼纵火,与其子凤德、凤桐,女然文,皆死。
  王有周妻杨,玉门人。早寡,抚三子汉连、汉元、汉科,皆长。同治三年正月,回攻所居堡,急。杨使汉元间道诣肃州请兵,汉连以其人出御。杨闻炮声急,意堡破,将二女孙入井死。汉连妻张挈次女自经,汉元妻李率次女饮酖,汉科妻李及子三、从女一、女甥一皆自刭。逾时回败去,汉连归,则家人皆狼藉死矣。
  张金铸妻段,平凉人。同治间,回乱,金铸跳而逸,段未得从。回至,胁以刃,不为屈。砍项折,未殊,犹怒骂。复断其左臂,乃仆,回委之去。金铸归,段尚能语,曰:“我家长物,尽为寇掠去,惟敝书数帙,我取置怀中,君可将去!”又曰:“我且死,君当速行!勿以我故留,寇复至,君将不免。”金铸取怀中书欲去,返顾,段已绝。
  王氏二女,香兰、缠娃,秦州人。同治八年,回乱,掠香兰。悦其色,以好言诱,不从;刃胁,不屈。欲走投崖,为贼追及,支解死。缠娃年十六,尤丽。贼絷以行,缠娃唾贼面骂,不少怯,亦见杀。
  马安娃妻赵,秦州人。庄而有容。回乱,见执,缠贼,劙口,被数十创而死。安娃母田、兄妻赵皆死。
  王之纲妻李,亦秦州人。扶姑避贼,贼及之,李捍贼刃,乞代姑,姑得间走,李乃骂贼。贼剜其左目,被十馀刃而死。
  穆氏女,名芝,束鹿人。幼慧。同治七年,年十八,捻匪至,欲絷以去。女哀之,不听,乃呼其父曰:“速去!勿相顾,儿自有以处之。”父行稍远,芝厉声诟贼,贼鞭之仆。贼曰:“汝阳死,岂拾汝耶?”就曳之,芝骤举足创贼目,贼连刃刺之死。
  张某妻蔡,秦安人。同治中,回乱,蔡有色,回使执爨,不可;与语兼嘲谑,蔡夺他贼刀刺之,伤贼手,见杀。
  同县程丁儿妻黄,执厨刀击贼,不中,贼刳其腹,引肠悬树上。
  张氏女,小字纯秀,年十七,有色。为回得,坚絷之。女止哭,求弛缚,度峭岩,耸身自掷岩下死。
  赵贵赐妻任,甘肃安化人。同治间,回乱,贵赐为团勇,战死。回入其家,任执厨刀伏户侧,回先入者,出不意,斫之,踣。馀贼挺矛入,任反刃自杀。
  杨贵升妻刘,伏羌人。回执其姑,将捶楚,刘请代,不听,取厨刀歼一贼,因自杀。
  多宝聘妻,宗室氏,多宝,赫舍里氏,失其所隶旗;宗室氏,正蓝旗人,大学士灵桂兄女。未行,多宝卒,易衰绖,赴吊,立从子英爚为后。灵桂以闻,穆宗书“未吉完贞”四字以赐。
  英爚亦早卒,妻鄂卓尔氏,蒙古正白旗人,大学士荣庆女弟。婚甫逾月,姑、妇食贫守节。光绪二十六年,义和拳为乱,各国合军入京师,城破,多宝弟和宝妻,率佣妇入井;多宝妻起,引药饮其妇,视既绝,乃自饮,同殉。
  公额布妻,西安驻防,失其所隶旗。善事姑,三十而寡,教二子奎亮、奎喜,有礼法。宣统三年九月,乱作,戒二子曰:“此我完节时,汝曹当努力报朝廷,毋念我!”城破,率二子妇及孙定炎、成惠、孙女三入井死。清中叶后,八旗多从汉姓,公额布妻姓关桑氏,奎亮妻关鄂氏,奎喜妻关白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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