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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列传第一百四十三(3)

  于同祖妻曹氏,茶陵人。父德夫,教授湖、湘间,同祖在诸生中,因以女妻焉。至正二十年,茶陵陷,曹氏谓其夫及子曰:“我义不辱身,以累汝也。顾舅年老,汝等善事之。”遂自刭死。妾李氏惊,抱持之不得,亦引刀自刭,绝而复苏,曰:“得从小君地下足矣。”未几死。

  李仲义妻刘氏,名翠哥,房山人。至正二十年,县大饥,平章刘哈剌不花兵乏食,执仲义。弟马儿走报刘氏,刘氏遽往救之,涕泣伏地,告于兵曰:“所扩者是吾夫也,乞矜怜之,贷其生,吾家有酱一瓮、米一斗五升,窖于地中,可掘取之,以代吾父。”兵不从,刘氏曰:“吾夫瘦,不可食。吾闻妇人肥黑者味美,吾肥且黑,原就烹以代夫死。”兵遂释其夫而烹刘氏。众莫不哀之。

  李弘益妻申氏,冀宁人。至正二十年,贼陷冀宁,申氏语弘益曰:“君当速去,勿以我妇人相累。若贼入吾室,必以妾故害及君矣。”言讫,投井死。

  弘益既免于难,再娶安氏。居二岁而弘益以疾卒,安氏时年三十,泣谓诸亲曰:“女子一适人,终身不改。不幸夫死,虽生亦何益哉!”乃窃入寝室,膏沐薰衣,自缢于柩侧。

  周如砥女,年十九,末适人。至正二十年,乡民作乱,如砥与女避于新昌西之客僧岭,女为贼所执。贼曰:“吾未娶,当以汝为妻。”女曰:“我周典史女也,死即死,岂能从汝耶!”贼遂杀之。如砥时为绍兴新昌典史。

  狄恒妻徐氏,天台人。恒早没,徐氏守节不再醮。至正二十年,乡民为乱,避难于牛囤山,为贼所执,驱迫以前。徐绐之曰:“吾渴甚,欲求水一杯。”贼令自汲,即投井而死,时年十八。

  李马儿妻袁氏,瑞州人。至正二十二年,李病没,袁氏年十九,誓不再嫁,以养舅姑。有王成者,闻袁氏有姿色,挟势欲娶之,袁氏曰:“吾闻烈女不更二人,宁死不失身也。”遂往夫墓痛哭,缢死树下。

  王士明妻李氏,名赛儿,房山人。至正二十五年,竹贞军至,李氏及其女李家奴皆被执。士明随至军,军怒逐之。李氏谓其女曰:“汝父既为军所逐,吾与汝必不得脱。与其受辱。不若死。”女曰:“母先杀我。”李氏即以军所遗钚刀杀其女,遂自杀。竹贞闻之,为之葬祭,仍书其门曰“王士明妻李氏贞节之门。”有司上其事,为立碑。

  同时,邵洪妻华氏,无锡人。兵至,谓其夫曰:“我义不可辱。”赴水死。

  陶宗媛,台州人,儒士杜思纲妻也。归杜四载而亡。矢志守节。台州被兵,宗媛方居姑丧,忍死护柩,为游军所执,迫胁之,媛曰:“我若畏死,岂留此耶!任汝杀我,以从姑于地下尔!”遂遇害。

  其妹宗婉,弟妻王淑,亦皆赴水死。

  高丽氏,宣慰副使勃罗帖木儿妻。至正二十七年十二月,其夫死于兵,谓人曰:“夫既死矣,吾安能复事人!”乃积薪塞户,以火自焚而死。

  张讷妻刘氏,蓝田人。讷为监察御史,早卒,刘守志不二。河东受兵,刘氏二子衡、衍俱以事出外,度不能自脱,遂与二妇孙氏、姚氏决死,尽发赀囊分给家,妇姑同缢焉。

  又有华氏,大同张思孝妻,为貊高兵所执,以不受辱见杀。其妇刘氏,僵压姑尸,大骂不已,兵并杀之。后家人殓其尸,妇姑之手犹相持不舍。

  观音奴妻卜颜的斤,蒙古氏,宗王黑闾之女。大都被兵,卜颜的斤谓其夫曰:“我乃国族,且年少,必不容于人,岂惜一死以辱国乎!”遂自缢而死。时张栋妻王氏语家人曰:“吾为状元妻,义不可辱。”赴井死。其姑哭之恸,亦赴井死。

  安志道妻刘氏,顺州人,志道及刘氏之弟明理,并登进士第。刘氏避兵匿岩穴中,军至,欲污之。刘氏曰:“我弟与夫绵进士也,岂受汝辱乎!”军士以兵磨其体,刘大骂不辍,军士怒,乃钩断其舌而死。

  宋谦妻赵氏,大都人。兵破大都,赵氏子妇温氏、高氏,孙妇高氏、徐氏,皆有盗色,合谋曰:“兵且至矣,我等岂可辱身以苟全哉。”赵即自经死,诸妇四人,诸孙男女六人,众妾三人,皆赴井而死。

  齐关妻刘氏,河南人。关应募为千夫长,战死泽、潞间,刘氏贫无所依,守志不夺。有来强议婚者,刘氏给曰:“吾三月三日有心愿,偿毕,当从汝所言。”是日,径往彰德天宁寺,登浮图绝顶,祝天曰:“妾本河南名家刘氏妇,遭世乱,适湖南齐关为妻。今夫已死,不敢失节也。”遂投地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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