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史·列传第一百九(4)
时间:2023-06-09 作者:柯劭忞 点击:次
归旸,字彦温,汴梁开封人。将生,其母杨氏梦日出东山,上有轻云掩之,故名旸。登至顺元年进士第,授同知颍州事,有能名。山东盐司遣奏差至颍,恃势为不法,旸执以下狱。时州县事盐司甚谨,旸独不为屈。转大都路儒学提举,未上。至元五年十一月,河南行省掾范孟端,诈为诏使至省中,杀平章政事月鲁帖木儿等,以段辅为左丞,使旸北守河口。旸力世不从。贼怒,系于狱,旸无惧色。已而贼败,旸获免。 孟端,杞县人,与其党霍八失等,伪称圣旨,乘昏夜入行省中堂,召平章政事月鲁不花、左丞怯烈、理问金刚奴、郎中完者秃、黑的儿,都事拜住、廉访使秃满、万户完者不花、总管撒思等至,皆杀之,矫称除孟端为河南都元帅。有冯甲者,孟端用为宣抚使,给事于外,冯叩孟端曰:“幸引我见朝廷官。”孟端醉,大言曰:“何者为朝廷官,我是也!”冯觉其伪,因随孟端出,告都镇抚闭城门勿纳,遂杀孟端于城外,霍八失等俱伏诛。当孟端反时,众官俯首听命,独旸不为贼污。民里有吴炳者,尝以翰林待制征不起,贼以炳司卯酉历,炳不敢辞。时人为之语曰:“归旸出角,吴炳无光。”旸自此知名。 明年,转国子博士,拜监察御史。及入谢,台臣奏曰:“此即河南抗贼者也。”帝曰:“好事!卿宜数为之。”赐以上尊。已而辞官归养。 至正五年,起为佥河南廉访司事,以法绳赵王府官属之贪暴者,王三遣使请之,不为动。宣宁县有杀人者,蔓引数十人,一谳得其情,尽释之。沁州民郭仲玉为人所杀,有司以蒲察山儿当之,旸察其诬,踪亦得杀人者,山儿遂免死。六年,转佥淮东廉访司事,改宣文阁监书博士,兼经筵译文官。 七年,迁右司都事。顺江酋长乐孙求内附,请立宣抚司及置郡县二十三处。旸曰:“古人有言,鞭虽长不及马腹,使郡县果设有事,不救则孤来附之意,救之则罢中国而事外夷,所谓获虚名而受实祸也。”与左丞吕思诚抗辩甚力,丞相太平笑曰:“归都事善戆,何相抗乃尔邪!然策将焉出?”旸曰:“其酋长可授宣抚,勿责其贡赋,使者赐以金帛,遣归足矣。”卒从旸言。 有诉太平马前,太平索皮服予之,仍核在官所藏皮服之数,悉给贫民。旸曰:“宰相当以广济天下为心,皮服有几何,而欲悉给之邪?莫若录寒饥者赈之。”太平愧谢。 湖广行省左丞沙班卒,其子沙的方为中书掾,请奔丧。执政以沙的有兄弟,不许。旸曰:“孝者,人子之同情,以有兄弟而沮其情,非所以孝治天下也。”遂许之。 广海瑶贼入寇,诏朵儿只丹将思、播杨元帅军以讨之,旸曰:“易军而将,不谙教令,恐不能决胜。若命杨就统其众,彼悦于恩命,必能自效。所谓以夷狄攻夷狄,中国之利也。”帝不从,后竟无功。 八年,迁左司员外郎。六月,迁参议枢密院事。时方国珍未附,诏江浙行省参知政事朵儿只丹讨之,一军皆没,朵儿只丹被执,将罪之。旸曰:“将失利,罪固当诛。然所部皆北方步骑,不习水战,是驱之死地也。宜募海滨之民习水者讨之。”既而国珍遣人从朵儿只丹走京师,请降。旸曰:“国珍已败我王师,又拘我王臣,力屈而来,非真降也。必讨之以令四方。”时朝廷方事姑息,卒从其请。后果屡叛,如旸言。迁御史台都事,俄复参议枢密院事。十二月,擢枢密院判官。 九年,转河西道廉访使,未上,改礼部尚书。会开端本堂,皇太子就学,召旸为赞善。未几,迁翰林学士、同修国史,仍兼前职。旸言:“师傅当与皇太子东西相向授书,其属亦以次列坐,虚其中座以待至尊临幸。不然,则师道不立。”从之。俄以疾辞。帝遣基司郎中赵琏赐白金、文绮,不受。 初,旸在上都时,脱脱自甘州还,且入相,中书参议赵期颐、员外郎李稷谒旸私第,致脱脱之命,属草诏,旸辞曰:“丞相将为伊周事业,入相之诏当命词臣视草,今属笔于旸,恐累丞相之贤。”期颐曰:“若帝命为之,奈何?”旸曰:“事理不顺,亦当固辞。”期颐知不可屈,乃已。 十年正月,迁四川行省参知政事。十二年,除刑部尚书。十五年,再除刑部尚书。凡三迁,皆以疾辞。 十七年,授集贤学士,兼国子祭酒。使者迫之。旸舆疾至京师,卧于南城,不起。时海内多故,旸上三策:一曰振纪纲,二曰选将材,三曰审形势。洋洋数千言,朝廷不能用。十一月,以集贤学士、资德大夫致仕,给半俸终身,辞不受。明年,乞骸骨,侨居弘州。徒蔚州,后移居解州之夏县。皇太子至冀宁,强起之,居数月,复还夏县。二十七年卒,年六十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