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史·志第五十八(6)
时间:2023-05-19 作者:柯劭忞 点击:次
树末为翔鹭,下施小圆轮。又为重斗,方盖,并缭以彩绘。四角有竿,各垂壁翣流苏。下以青狻猊因为跌。建旁挟二小鼓,曰鞞,曰应,树乐县之因隅。踏床、鼓桴、并髹以朱。按建、鞞、应三鼓同一座,亦沿宋制之误。雷鼓二,制如鼓而小,税以马革,特其柄播之,旁耳自击。郊祀用之。 雷鼗二,亦以马革鞔之,为大小鼓,交午贯之以柄。郊祀用之。 路鼓二,制如雷鼓,惟非马革,祀宗庙用之。 路鼗二,其制为大小二鼓,余贯之,旁各有耳,以柄摇之,耳往还自击,不以马革。祀宗庙用之。 木部: 祝一,敔一。 麾一,制以绛缯,长七尺,画升龙于上,以金涂龙首朱杠县之,乐长执之,举以作乐,偃以止乐。 照烛二,以长竿置绛罗笼于其末,然烛于中,夜暗,靡远难辨,乐正执之,举以作乐,偃以上乐。 纛二,制若旌幢,高七尺,杠首刻象牛首,下施朱绘盖为三重,以导文舞。 龠六十有四,木为之,象龠之制,舞人所执。 翟六十有四,木柄,端刻龙首,饰以雉羽,缀以流苏,舞人所执。 旌二,制如纛,杠首栖以凤,以导武舞。 干六十有四,木为之。加以彩绘。舞人所执。 戚六十有四,制若剑然。舞人所执。《礼记》注。‘戚,斧也’。今制与古异。 金錞二,范铜为之。中虚,鼻象狻倪,木方跌。二人举錞,筑于跌上。 金钲二,制如铜盘,县而击之,以节乐。 金饶二,制如火斗,有柄,以桐为匡,疏其上如铃,中有丸。执其柄而摇之,其声饶饶然,用以止鼓。 单锋、双铎各二,制如小钟,上有柄,以金为舌,用以振武舞。两锋通一柄者,号曰双锋。 雅鼓二,制如漆简,税以羊革,旁有两纽,工人持之,筑地以节舞。 相鼓二,制如搏拊,以韦为表,实之以糠。拊其两端,以相乐舞节。 鼗鼓二。 表四,木杆,凿方石树之,用以识舞人之兆缀。 凡郊祀、宗庙,用宫县三十六虚,登歌二虚,祀前一日,宿悬于庭中,东方、西方设十二镈钟,各依辰位,编钟处其左,编磬处其右,黄钟之钟起子位,在通街之西,蕤宾之钟起午位,在通街之乐,每辰三虡,谓之一肆,十有二辰,凡三十六虡。树建辑应于四隅,左祝右敔,设县中之北。歌工次之,三十二人,重行相向而坐。凡工坐者,高以杌,地以毡。巢笙次之,萧次之,竽次之,龠次之,篪次之,埙次之,长笛又次之,夹街之左右,瑟翼柷敔之东西,在前行,路鼓、路鼗次之。郊祀则雷鼓、雷鼗。闰余匏在箫之东,七星匏在西,九曜匏次之。一弦琴三列路鼓之东西,东一,西二。三弦、五弦、九弦、九弦皆六,次之。晋鼓一,处县中之东南,以节乐。又设登歌乐于殿之前楹。殿陛之旁,设乐床,二乐工列于上。搏拊二,歌工六,祝一,敔一,在门内,相向而坐。钟一虡在前楹之东,一弦、三弦、五弦、七弦、九弦琴五,次之,瑟二,楹其东,笛一、龠一、篪一,在琴之南,巢笙、和笙各二,次之。埙一,在笛之南,闰余匏、排箫各一,次之,皆西上,磬一虡,在前溢之西。一弦、三弦、五弦、七弦、九弦琴五,次之。瑟二,在其西。一笛、一龠、一篪,在一瑟之南,巢笙、和笙各二,次之,埙一,在笛之南,七星匏、九曜匏、排箫各一,次之,皆东上。旧志前楹西五琴之下,夺二十三字,据圻《续文献通考》补。摄祀设宫县之乐于庭中,东方、西方,磬虡起北,钟虡次之,南方、北方磬虡起西,钟虡次之。设十二镈钟于编县之间,各依辰位。树建鼓于四隅。置柷敔于北县之内。柷一在道东,敔一在道西。路鼓一,在祝之东南。晋鼓一,在敔后。又路鼓一,在祝之西南。诸工人各于其后。东方、西方,以北为上,南方、北方,以西为上,文舞在北,武舞在南,立舞表于兆缀之间。又设登歌之乐于殿上前楹间。玉磬一柷,在西,金钟一虡,在东。祝一,在玉磬北,稍东。搏拊二,一在敔北。东西相向。歌工次之。余工各位于县后,其匏竹者,立于阶间,重行北向,相对为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