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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志第五十八(5)

  金部:

  编钟一芦,钟十有六,范金为之,笋芦横曰笋,植曰芦。皆雕绘树羽,涂金双凤五,中列博山,崇牙十有六,县以红绒组。芦跌青龙籍地,以绿油卧梯二,加两跗焉。笋两端金螭首,衔鍮石壁翼,五色销金流苏,绛以红绒维之。铁栈者四,所以备欹侧。在太室以碍地甓,因易以石磷。芦额识以金饰篆字。击钟者以茱萸木为之,合竹为柄。凡钟末奏,覆以黄罗;雨,覆以油绢。磬亦然。元初,钟用宋、金旧器,其识曰“大晟”、“大和”、“景定”者是也。后增制,兼用之。

  石部:

  编磐一芦,磐十有六,石为之。县以红绒紃,芦跗狻猊。拊磬者,以牛角为之。余笋芦、崇牙、树羽、壁翼、流苏之制,并与钟同。元初,磐亦用宋、金旧器,至元中,始采泅滨灵壁石为之。

  丝部:

  琴十,一弦、三弦、正弦、七弦、九弦者各二。六皇后监国三年,始造。斩桐为面,样为底,冰弦,木轸,漆质,金徽。长三尺九寸。首阔五寸二分,通足中高二寸七分,旁各高二寸;尾阔四寸一分,通足中高二寸,旁各高一寸五分。俱以黄绪夹囊贮之。琴卓髹以绿。

  瑟四。其制,底面皆用样木,面施彩色,两端绘锦。长七尺。尾阔尺有一寸九分,通足中高四寸,旁各高三寸;尾阔尺有一寸七分,通足中高五寸,旁各高三寸五分,朱丝为弦,凡二十有五,各设柱,两头有孔,疏通和连,以黄绣平囊贮之。架四,髹以绿,金饰风首八。

  竹部:

  箫二,编竹为之。每架十有六管,阔尺有六分。黑枪金驾风为饰,鍮石钉铰,以黄紃绒维于人项,左右复垂红绒绦结。架以木为之,高尺有二寸,亦号排萧,稻以黄囊。

  笛一,断竹为之。长尺有因寸,七孔,亦号长笛。缠以朱丝,垂以红绒绦结,稻以黄囊。

  龠二,制如笛,三孔。缠以朱丝,垂以红绒绦。稻以黄囊。

  篪二,髹色如桐叶,七孔。缠以朱丝,垂以红绒绦结。稻以黄囊。

  匏部:

  巢签笙,和笙四,七星匏一,九曜匏一,闰余匏一,皆以斑竹为之。玄髹底,置管匏中,施黄管端,参差如鸟翼。大者曰巢笙,次曰和笙,管皆十九,簧如之。十三簧者曰闰余匏。九黄者曰九曜匏,七星簧者曰七星匏。皆稻黄囊。

  土部:

  埙二,陶土为之。围五寸半,长三寸四分,形如称锤。六孔,上一,前二,后三。稻以黄囊。

  革部:

  搏拊二,制如鼓而小,中实以糠,外髹以朱,绘以绿云,系以青绒绦。两手用之,或捕或拊,以布登歌之乐。

  木部:

  祝一,以桐木为之,状如方桶,绘出于上,髹以粉,旁为圆孔,纳椎于中,椎以杞木为之。撞之以作乐。

  敔一,制以桐木,状如伏虎,彩绘为饰,背有二十七外鉏铻刻,下承以盘。用竹长二尺四寸,破为十茎,其名曰籈,栋其背以止乐。

  金部:镈钟十有二芦,芦一钟,制视编钟而大,依十二辰位特县之,亦号辰钟。笋芦朱髹,涂金、彩绘飞龙、跗东青龙,西白虎,南赤豸,北元麟。素罗五色流苏。余制并与编钟同。

  编钟十有二芦,芦十有六钟,制见《登歌》。此下乐器制与《登歌》同者,皆不重载。按至元元年,中都等处括到亡金乐器,其完者景钟二,此北京崇宁中所铸者,惟不知何以有二也。

  石部:

  编磐十有六芦,芦十有二碧,制见《登歌》。笋芦与镈钟同。

  丝部:

  琴二十有七,至元三年造。二弦者三,三弦、正弦、七弦、九弦者各六。瑟十有二。按古制,琴惟正弦、七弦。宋太宗加为九弦,又作两仪琴二弦,更有一弦、三弦,皆非古。《大晟乐》罢一、三弦、九弦不用,又并七弦罢之。后俱复用。元沿袭宋制,不改。

  竹部:

  萧十,龠十,芦十。笛十。

  匏部:

  巢笙十。

  竽十,竹为之。与巢生皆十九簧,惟指法各异。

  七星匏一,九星曜一,闰余匏一。

  土部:

  埙八。

  革部:

  晋鼓一,长六尺六寸,面径四尺,围丈有二尺,穹隆者居鼓面三之一。穹径六尺六寸三分寸之一,面绘云龙为饰,其皋陶以朱髹之。下承以彩绘跌座,并鼓高丈余,在郊祀者,挽以马革。按晋鼓,古所以鼓。金奏建于军。宋制晋鼓为乐节。乃李照之失。元误沿其制也。

  树鼓四,每树三鼓,其制高六尺六寸,中植以柱,曰建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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