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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志第四十一(3)

  元之钞法,一变于至大,再变于至正,皆欲钱皆欲钱钞兼行,以实济虚,其言似近理,而座以致乱,刘宣之议,可谓知本矣。

  凡昏钞,贯伯分明,微有破损者,并合使用,不用者罪之。大德二年,定昏钞倒换体例二十五样:

  一,上截贯伯行使四字并贯伯俱全,无下截者。

  一,止存二贯文省其贯伯,并钞张上截俱俱损去者。

  一,止存二贯文三字,其省字并钞俱损去者。

  一,止存二文二字,其贯省二字并贯伯下截俱损去者。

  一,二贯文省四字俱全省去,贯伯边一半并左边上一角钞纸不存者。

  一,文省二字并贯伯左边一半俱各损去者。

  一,止损省字并一角钞纸者。

  一,损去贯字并贯伯右边一半,并右边钞纸不存者。

  一,字贯伯各昏烂不堪辨认,边栏花样可以辨认者。

  一,碎烂补作一处用另纸衬贴,字贯可以辨认者。

  一,边角有火烧烟薰痕迹,面字贯可辨者。

  一,油污钞,字贯可认者。

  一,鼠咬钞。字贯可认者,俱合倒换。

  一,损去二字近上一半,并近上钞纸不存者。

  一,损去二文省三字已上钞纸,止存贯字,并贯伯边栏可以辨认者。

  一,二贯文省俱无。止有贯伯并下截钞张者。

  一,厚硬钞纸无二字并一角,其贯文省三字并贯伯完全者。若二字微能辨认,尚可倒换。

  一,损去二贯二字,并右边纸不存者。

  一,中心损去二贯文省科一字者。

  一,中心损去二贯文省四字。

  一,雨水氵陋损烂不可辨认者。

  一,损去二文二字并已上钞纸者。

  一,钞料火酒损边,或下截并娆去二字者。若不干碍字贯及无行用库退印,尚可倒换。俱不合倒换。

  伪钞。至元五年,诏:同造伪钞人有侮过自首者,与免本罪。十五年,定造伪钞者,不分首从,俱处死;知情分使人等,杖一百七;着为令。二十五年,又定社长邻右知而不首者,比附买、使犯人减一等科罪。元贞元年。诏:挑补钞者,杖七十七,从杖五十七。大德十年,定挑钞人再犯杖一百七、徙役一年。从杖一百七。呈庆元年,又定:买使挑钞者,比买、使伪钞例,杖九十七。其立法尤为严急焉。凡岁印钞数:

  中统元年,中统钞七万三于三百五十二锭。

  二年,中统钞三万九千一百三十九锭。

  三年,中统钞八万锭。

  四年,中统钞七万四千锭。

  至元元年,中统钞八万九千二百八锭。

  二年,中统钞一十一万六千二百八锭。

  三年,中统钞七万七千二百五十二锭。

  四年,中统钞一十万九千四百八十八锭。

  五年,中统钞二万九千八百八十锭。

  六年,中统钞二万二千八百九十六锭。

  七年,中统钞九万六千七百六十八锭。

  八年,中统钞四万七千锭。

  九年,中统钞八万六千二百五十六锭。

  十年,中统钞一十一万一百九十二锭。

  十一年,中统钞二十四万七千四百四十锭。

  十二年,中统钞三十九万八千一百九十四锭。

  十三年,中统钞一百四十一万九千六百六十五锭。

  十四年,中统钞一百二万三千四百锭。

  十六年,中统钞七十八万八千三百二十锭。

  十八年,中统钞一百九万四千八百锭。

  十九年,中统钞九十六万九千四百四十四锭。

  二十年,中统钞六十一万六百二十锭。

  二十一年,中统钞六十二万九千九百四锭。

  二十二年,中统钞二百四万三千八十锭。

  二十三年,中统钞二百一十八万一千六百锭。

  二十四年,中统钞八万三千二百佳,至元钞一百万一千一十七锭。

  二十五年,至元钞九十二万一千六百一十二锭。

  二十六年,至元钞一百七十八万九十三锭。

  二十七年,至元钞五千万二百五十锭。

  二十八年,至元钞五十万锭。

  二十九年,至元钞五十万锭。

  三十年,至元钞二十六万佳。

  三十一年,至元钞一十九万三千七百六锭。

  元贞元年,至元钞三十一万锭。

  二年,至元钞四十万锭。

  大德元年,至元钞四十万锭。

  二年,至元钞二十九万九千九百一十锭。

  三年,至元钞九十万七十五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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