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史·志第三十七
时间:2023-05-15 作者:柯劭忞 点击:次
新元史(全文在线阅读) > 志第三十七 ○食货三 △洞冶课附珠玉硝矾竹木课 凡洞冶、盐、茶、酒及一切杂税,俱谓之课程。至元二十年,以中兴州及真定、太原等路课程,较之前年,正额增余外,有多至数倍者,显见诸路并有增羡。诏中书省定办课程条画,颁于诸路: 一,定至元十二年合办税额。 一,本路公选廉干官二员为提点官。 一,榷出增余,与众特异者,量加升擢。 一,依旧例,三十分取一分,不得高物价以增税额。亦不得妄榷无税之物。 一,若有门摊课程,依至元十九年例征收,不得分毫添荅。 一,增余须尽实到官。 一,路、府、州、司、县、乡村、镇、店,见界院务官有不称其职者,随时替罢。 一,管课官有侵欺瞒落官课者,追赃,依条画科罪。 一,体察追问从前管课官。 一,诸路现办课程,每月申报细目,季小考,年终大比,视其增亏以为黜涉。 一,定升降赏罚格例。其立法之意,严于驭吏,宽于取民,亦可谓得理财之要矣。 洞冶之课。至元四年,制国用使司奏:“各处洞冶出产,别无亲临拘榷官司,以致课程不得尽实到官。又各处炉冶耗垛。官铁不曾变易。宜设诸路洞冶总管府,专掌金、银、铜、铁、丹粉、锡碌,从长规画,恢办课程。”从之。时阿合马为制国用司使,聚敛严急。寻以百姓包纳金课,扰累甚,乃罢各路洞冶总管府,归其事于有司。其后产金、银、铜、铁之处,复立提举司以领之。 凡产金之所: 在腹里曰益都、淄莱。至元五年,命益都漏籍户四千淘金于登州栖霞县,每户输金四钱。十五年,又以淘金户二千佥军者,付益都、淄莱等路依旧淘金。纳其课于太府监。二十年,遣官检核益都淘金欺弊。 辽阳曰大宁、开元。至元十年,听李德仁于龙山县胡碧峪淘采,每岁纳课金三两。十三年,又于辽东双城及和州等处开采。 江浙曰饶、徵、池、信。至元二十四年,立提举司,以建康等处淘金户七千三百六十五隶之,所辖金场七十余所。未几,以建康无金,罢提举司。其饶、徽、池、信之课,皆归之有司。 江西曰龙兴、抚州。至元二十三年,抚州乐安县小曹,周岁办金一百两。 湖广曰岳、澧、沅、靖、辰、谭、武冈、宝庆。至元十九年,以蒙古人孛罗领辰、沅等州淘金事。二十年,拨常德、辰、沉、澧、靖民万户付金场转运司淘采。 河南曰江陵、襄阳。四川曰成郁、嘉定。元贞元年,以病民罢之。 云南曰威楚、丽江、大理、金齿、临安、曲靖、元江、罗罗、会川、建昌、德昌、柏兴、乌撒、东川、乌蒙。至元十四年,诸路总纳金课一百五定。 凡产银之所: 在腹里曰大都、真定、保定、云州、般阳、晋宁、怀孟。至元十一年,听王庭璧于檀州奉天等洞采之。十五年,令关世显等于蓟州丰山采之。二十七年,拨民户于望云煽冶,设从七品官掌之。二十八年,又开聚阳山银场。二十九年,立云州等处银场提举司。 辽阳曰大宁。延祐四年,惠州银洞三十六眼,立提举司办课。 江浙曰处州、建宁、延平。至元二十一年,建宁南剑等处立银场提举司煽冶。 江西曰抚、瑞、韶。贞元元年,江南行省臣言:“银场岁办万一千两,未尝及额,民不堪命。请自今从实收纳。”从之。瑞州蒙山场,至元二十一年拨粮一万二千五石,办银五百定。后拨四万石。至大元年,拨徽政院,连年亏额。延祐七年,依原定粮价折收原银七百定,解提举司收纳。至元二十三年,韶州曲江县银场。听民煽冶,岁输银三千两。湖广曰兴国、郴州。 河南曰汴梁、安丰、汝宁。延祐三年,李允直包罗山县银场课银三定。四年,李璮等包霍邱县豹子涯洞课银三十定。 陕西曰商州。 云南曰威楚、大理、金齿、临安、元江。 凡产铜之所: 在腹里曰益都。至元十年拨户一千于临朐县七宝山等处采之。 辽阳曰大宁。至元十五年,拨采木夫一千户于锦、瑞州鸡山、巴山等处采之。 云南曰大理、徵江。 至元二十二年,拨漏籍户于萨矣山煽冶,凡十有一所。至元二十年,中书省臣复奏:“根访产铜出处,召人兴冶,禁约诸人毋得沮坏。”从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