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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卷二百二十 列传七(3)

  五十一年十月,复废太子,禁锢咸安宫。五十二年,赵申乔疏请立太子,上谕曰:“建储大事,未可轻言。允礽为太子时,服御俱用黄色,仪注上几於朕,实开骄纵之门。宋仁宗三十年未立太子,我太祖、太宗亦未豫立。汉、唐已事,太子幼冲,尚保无事;若太子年长,左右群小结党营私,鲜有能无过者。太子为国本,朕岂不知?立非其人,关系匪轻。允礽仪表、学问、才技俱有可观,而行事乖谬,不仁不孝,非狂易而何?凡人幼时犹可教训,及长而诱於党类,便各有所为,不复能拘制矣。立皇太子事,未可轻定。”自是上意不欲更立太子,虽谕大学士、九卿等裁定太子仪仗,卒未用。终清世不复立太子。
  五十四年十一月,有医贺孟頫者,为允礽福金治疾,允礽以矾水作书相往来,复嘱普奇举为大将军,事发,普奇等皆得罪。五十六年,大学士王掞疏请建储,越数日,御史陈嘉猷等八人疏继上,上疑其结党,疏留中不下。五十七年二月,翰林院检讨朱天保请复立允礽为太子,上亲召诘责,辞连其父侍郎朱都纳,及都统衔齐世,副都统戴保、常赉,内阁学士金宝。朱天保、戴保诛死,朱都纳及常赉、金宝交步军统领枷示,齐世交宗人府幽禁。七月,允礽福金石氏卒。上称其淑孝宽和,作配允礽,辛勤历有年所,谕大学士等同翰林院撰文致祭。六十年三月,上万寿节,掞复申前请建储。越数日,御史陶彝等十二人疏继上。上乃严旨斥掞为奸,并以诸大臣请逮掞等治罪,上令掞及彝等发军前委署额外章京。掞年老,其子奕清代行。
  六十一年,世宗即位,封允礽子弘晳为理郡王。雍正元年,诏於祁县郑家庄修盖房屋,驻劄兵丁,将移允礽往居之。二年十二月,允礽病薨,追封谥。六年,弘晳进封亲王。乾隆四年十月,高宗谕责弘晳自视为东宫嫡子,居心叵测,削爵。以允礽第十子弘勚袭郡王。四十五年,薨,谥曰恪。子永暧,袭贝勒。子孙循例递降,以辅国公世袭。允礽第三子弘晋、第六子弘曣、第七子弘晁、第十二子弘晥皆封辅国公。弘曣卒,谥恪僖。子永玮,袭。事高宗,历官左宗正,广州、黑龙江、盛京将军。卒,谥恪勤。永暧四世孙福锟,事德宗,官至体仁阁大学士。卒,谥文慎。
  诚隐郡王允祉,圣祖第三子。康熙二十九年七月,偕皇太子诣古鲁富尔坚嘉浑噶山行宫,上命先还。三十二年,阙里孔庙成,命偕皇四子往祭。凡行围、谒陵,皆从。三十五年,上亲征,允祉领镶红旗大营。三十七年三月,封诚郡王。三十八年,敏妃之丧未百日,允祉薙发,坐降贝勒,王府长史以下谴黜有差。四十三年,命勘三门底柱。四十六年三月,迎上幸其邸园,侍宴。嗣是,岁以为常,或一岁再幸。
  四十七年,太子既废,上以允祉与太子索亲睦,召问太子情状,且曰:“允祉与允礽虽暱,然未{从心}恿其为恶,故不罪也。”蒙古喇嘛巴汉格隆为允禔厌胜废太子,允祉侦得之,发其事。明年,太子复立,允祉进封诚亲王。五十一年,赐银五千。
  圣祖邃律历之学,命允祉率庶吉士何国宗等辑律吕、算法诸书,谕曰:“古历规模甚好,但其数目岁久不合。今修历书,规模宜存古,数目宜准今。”五十三年十一月,书成,奏进。上命以律吕、历法、算法三者合为一书,名曰律历渊源。
  五十八年,上有事於圜丘,拜毕,命允祉行礼。五十九年,封子弘晟为世子,班俸视贝子。六十年,上命弘晟偕皇四子、皇十二子祭盛京三陵。世宗即位,命允祉守护景陵。雍正二年,弘晟得罪,削世子,为閒散宗室。
  六年六月,允祉索苏克济赇,事发,在上前诘王大臣,上责其无臣礼,议夺爵,锢私第。上曰:“朕止此一兄。朕兄弟如允祉者何限?皆欲激朕治其罪,其心诚不可喻。良亦朕不能感化所致,未可谓尽若辈之罪也。”命降郡王,而归其罪於弘晟,交宗人府禁锢。八年二月,复进封亲王。五月,怡亲王之丧,允祉后至,无戚容。庄亲王允禄等劾,下宗人府议,奏称:“允祉乖张不孝,暱近陈梦雷、周昌言,祈禳镇魇,与阿其那、塞思黑、允昷交相党附。其子弘晟凶顽狂纵,助父为恶,仅予禁锢,而允祉衔恨怨{封心}。怡亲王忠孝性成,允祉心怀嫉忌,并不恳请持服,王府齐集,迟至早散,背理蔑伦,当削爵。”与其子弘晟皆论死。上命夺爵,禁景山永安亭,听家属与偕,弘晟仍禁宗人府。十年闰五月,薨,视郡王例殡葬。乾隆二年,追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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