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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纬度战栗(七 木刻楞屋子里的灯光)(5)



  事后邵长水才得知,实际上赵总队这一回压根儿就没去哈尔滨开会。他这个“命案必破”大会战指挥部副总指挥,除了担负指挥部平时让人看得到的那许多日常工作以外,还干着一件为多数人所不知道的另一档子事:悄悄地指挥和领导着另一帮人在侦破“劳爷”的非正常死亡案和重新认定祝磊的死亡性质——到底是自杀,还是他杀。赵五六跟邵长水一样,从感情和直觉上都不相信,劳爷的死是由那位司机在酗酒后,“无意间”造成的。也不信祝磊会死于“自杀”。经验和直觉都在告诉他,因为有人需要这样的定性和结论,才出现了这样的定性和结论。至于到底是谁需要这样的定性和结论,他不清楚。也许过上一段时间,才能闹个明白,但也可能就“永远”也闹不明白了。这样的事情,他一生遭遇过不止一回。这在他们内部有个说法,叫公安工作(刑事侦查)也得服从政治大局。哪些案子要快破,哪些案子要暂时按兵不动,哪些案子查到一定程度就不要(不能)再往下追查了,哪些案子则一定要查个水落石出鱼死网破,哪些案子破了后绝对不能声张,哪些案子破了后则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都会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和政治需要,做不同的处理。但以假充真、移花接木、故意栽赃陷害、制造冤假错案的事,他只是听说过,真还没在他眼皮子底下发生过。劳爷这案子发生后,上边一开始没让他们刑侦总队插手。他也没去争。劳爷原先就是他们刑侦总队的人,根据避嫌的原则,刑侦总队不去插手这个案子,有一定的道理。后来案子定性了。他去找厅领导谈过自己的看法,那也只不过是“谈谈看法”而已,他仍然没向领导请求,让他们刑侦总队来接管、复核此案。他仍然觉得,该不该让他们刑侦总队来复核这个案子,是领导考虑的事,自己不能去争。后来,对这个案子的定性,不仅在公安厅内部反应越来越大,社会上对此也传说纷纭,甚至有省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专就此事来质询省公安厅。厅党组认真研究了一下,才决定交刑侦总队“复查此案”。“复查过程中,我得注意哪些问题,掌握好哪些大原则?”接受任务时,赵五六曾向厅党组领导请示了这么个问题。这也是多年来的一个惯例。经办某些大要案时,都得这么请示一下,也就是了解一下这个大要案在政治上有什么“忌讳”和必须“防范”和“防患”之处。换一句话说,也是让厅里在这方面给个“底线”,以免自己在办案过程中踩了什么雷区,触犯了哪条“黄线”。一般情况下,厅领导都会把他们掌握的那些“底线情况”很具体地交代给他们这些具体办案的人。但那天厅领导的答复却出乎意料地“原则”,尽拿些“社论语言”来搪塞他。厅长答道:“啥大原则?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狠狠打击一切犯罪活动,坚决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维护法律的尊严。你还要啥原则?多问的!”整得赵五六无话可说。散了会,赵五六心里总觉得特别的不踏实,捉摸半天,又硬着头皮,单独去找厅长请示了一回。厅长指着他的鼻子笑道:“我知道你小子会再找上门来的。我就等着你哩。”赵五六应道:“那你干吗不在会上把该说的话一起都说了,非得要这么再折腾我一回?”其实赵五六心里也特明白,有些办事的“底线”是可以在会上当众说的,而有些“底线”却只能私下里单独交代。厅长沉吟了一会儿,说道:“这档子事关系重大。我早就想让你们刑侦总队来接管这案子,但总有些不方便的地方。现在省人大干预了,总算可以把案子接过来了。你们就开始查吧。但要悄悄地查。在整个儿的侦查过程中,一定要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不管查到什么,先都不要声张。更不能在社会上扩散。这要作为一条铁的纪律向参与办这案子的全体同志宣布。参与办这案子的同志,原则上要少而精。在政治上必须绝对可靠。这一点,你要严格把关。一方面,我们要力争通过我们的工作还原事件的真相,揪出真凶;另一方面,也许还是更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千万别在政治上给我捅娄子。这个案子在政治上的敏感性和复杂性,还有它的重大性,不用我细说,你也应该明白。办这案子的真正难度也就在这儿……”随即,他们又确定,把这案子交给邵长水去办。这也是从政治可靠,业务精良,性格沉稳,再加上一条别人都不具备的长处考虑的:这家伙刚调到省厅,目前还没定岗定职,在省城和整个儿的上层都没有那么些复杂的社会关系,自身比较“干净”,目标较小,容易贯彻“悄悄地把这案办了”的基本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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