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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经·适变(3)

    古之人未知为衣服,时衣皮带茭,冬则不轻而暖,夏则不轻而清。圣王以为不中人之情,故圣人作,诲妇人,以为人衣。为衣服之法,冬则练帛,足以为轻暖;夏则絺绤,足以为轻清;谨此则止,非以荣耳目,观愚人也。是以其人用俭约而易治,其君用财节而易赡也。当今之王,其为衣服,则与此异矣。必厚敛于百姓,以为文采靡曼之衣,铸金以为钩,珠玉以为佩。由此观之,其为衣服,非为身体,此为观好也。是以其人淫僻而难治,其君奢侈而难谏。夫以奢侈之君,御淫僻之人,欲国无乱,不可得也。为衣服不可不节。”(议曰:此节衣服者也。)

    此墨翟之术也。(议曰:墨家之议,去奢节用,盖强本道。)

    商子曰:“法令者,人之命也,为治之本。(慎子曰:“君人者,舍法而以身治,则受赏者虽富,望多无穷;受罚者虽富,望轻无已。君舍法而以心裁轻重,怨之所由生也。是以分马者之用策,分田者之用钩,非以钩策为过人之智也,所以去和塞怨也。故曰:夫君任法而不躬为,则怨不生,而上下和也。”)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为百,由名分之未定也。卖兔满市,盗不敢取者,由名分之定也。故名分未定,虽尧舜禹汤,且皆加务而逐之;名分已定,则贫盗不敢取。故尧舜圣人之为法令也,置官也,置吏也,所以定分也。(《尸子》曰:“夫使众者,诏作则迟,分地则速,是何也?无所逃其罪也。言亦有地,不可不分,君臣同地,则臣有所逃其罪矣。故陈绳则木之枉者有罪,审名分则群臣之不审者有罪矣。”)名分定则大诈贞信,巨盗愿悫,而各自治也。”(《尹文子》曰:“名定则物不竞,分明则私不行。物不竞,非无心,由名定,故无所措其心;私不行,非无欲,由分明,故无所措其欲。然则心欲人人有之,而得同于无心无欲者,在制之有道故也。”)

    申子曰:“君如身,臣如手;君设其本,臣操其末。为人君者,操契以责其名。名者,天地之网,圣人之符。张天地之网,用圣人之符,则万物无所逃矣。”

    (议曰:韩子曰:“人主者,非目若离朱乃为明也,耳若师旷乃为聪也。不任其数而待目以为明,所见者少矣,非不弊之术也。不因其势,而待耳以为聪,所闻者寡矣,非不欺之道也。明主者,使天下不得不为己视,使天下不得不为己听。身居深宫之中,明烛四海之内,而天下不能蔽、不能欺者,何也?匿罪之罚重,而告奸之赏厚也。”

    孙卿曰:“明职分,序事业,材伎官能,莫不治理。如是,则厚德者进,廉节者起,兼听齐明,而百事无留,故天子不视而见,不听而闻,不虑而知,不动而功,块然独坐而天下从之。此操契以责名者也。”

    《尸子》曰:“明君之立,其貌庄,其心虚,其视不躁,其听不淫,审分应辞,以立于朝,则隐匿疏远,虽有非焉,必不多矣。明君不长耳目,不行间谍,不强闻见,形至而观,声至而听,事至而应;近者不过,则远者理矣;明者不失,则微者敬矣。此万物无所逃也。”)

    动者摇,静者安;名自名也,事自定也。

    (议曰:《尸子》曰:“治水潦者,禹也;播五谷者,后稷也;听讼折衷者,皋陶也;舜无为也,而为天下父母。”此则名自名也。

    太公谓文王曰:“天有常形,人有常生,与天人共其生者,而天下静矣。”此则事自定也。)

    是以有道者,因名而正之,随事而定之。

    (《尹文子》曰:“因贤者之有用,使不得不用;因愚者之无用,使不得用。用与不用,各得其用,奚患物之乱也?”

    《尸子》曰:“听朝之道,使人有分。有大善者,必问其孰进之;有大过者,必问其孰任之,而行罚赏焉。且以观贤不肖也,明分则不弊,正名则不虚。贤则贵之,不肖则贱之。贤不肖,忠不忠,以道观之,犹白黑也。”)

    昔者尧之治天下也,以名,其名正则天下治;桀之治天下也,亦以名,其名倚而天下乱。是以圣人贵名之正也。”(议曰:夫暗主以非贤为贤,不忠为忠,非法为法,以名之不正也。)

    李斯书曰:“韩子称‘慈母有败子,而严家无格虏’者,何也?则罚之加焉必也。故商君之法,刑弃灰于道者。夫弃灰,薄罪也;而被刑,重罚也。夫轻罪且督,而况有重罪乎?故人弗敢犯矣。今不务所以不犯,而事慈母之所以败子,则亦不察于圣人之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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