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经·反经(4)
时间:2023-04-26 作者:赵蕤 点击:次
文学艺术,本来是陶治性情,柔和心灵的好东西,但是也会叫人淫佚放浪。[这就是乐的流弊。论述音乐的《乐记》指出:“郑国、卫国的音乐,是乱世的音乐,是男女偷情的音乐,是亡国的音乐。”所以严安说:“美人佳丽,珍奇怪诞,固然好听,好看,但淫佚放浪也就由此而生了。所以生活得太舒适了,就会滑向堕落;娱乐太过分了,就会出现荒淫;文明礼尚太过分了,只图形式华丽的东西就泛滥了;对教养学识要求过头了,假冒伪劣的货色就会多起来。‘伪、彩、淫、泰’这些反面的东西,是决不能拿来规范人的。”] 名位等级的设立,目的是为了对身份的高低有个明确的划分,但是骄慢、篡夺的野心也就因此而产生了。[这就是等级制度的负作用。人们议论说:古代官位不同,待遇级别也不同,所以德高望重的人制定出明确的有关地位、待遇的制度,以便使尊卑上下有序,对乘什么车,穿什么颜色、款式的衣服都有不同的规定,为的是表彰有德行的人。然而当刘邦看到秦始皇的仪仗、车辇那么威风后,就感叹道:“大丈夫就应当这样!”项羽更直截了当地起了“吾当取而代之!”的念头。所以老子说:“礼仪这个东西,是因为忠信观念淡薄了才制定的,但也是倡导叛乱的开始。”这话说得一点不错。 建立法制法规,是为了使人们的行为有准则,人人都安分守已,用心本来很好,但想不到问题也恰恰出在这里——有人偏偏会找到法律的漏洞,做出大好大恶的事来。[这就是法制的负作用。《道德经》早就讲过,法令越多越明确,犯法的人也越多。贾谊也说过:“法令的条款和运用是有章可循、显而易见的,然而法令以外属于伦理道德范围的准则对人的作用,就极难辩别衡量了。”又说:“法令一出台,有人在做坏事之前先研究法律的漏洞,做了坏事又不触犯法规,法律也拿他没办法。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高明的奸险谲诈之徒就是这样产生的。这就是‘乖分’的意思。”] 刑罚的运用,本来是要威摄,惩罚那些犯法的人,但是执法的人,会出于种种目的滥用刑法或者来欺辱犯人,甚至久而久之会使自己丧失人性,有时也会放过真正的罪犯,制造冤假错案。[这就是刑的反作用。] 奖赏的运用,本来是为了劝勉人忠心效力,尽展其能,但是也会出现卑鄙的竞争。为了争功邀赏,或由于赏罚不公而闹出许多鄙俗的事情。[这就是赏的反作用。] 老子的学生文子说:“古代有大本领的人创造出文字来,为的是指导民众,叫人理解天下之事,使愚笨的人变得聪明起来,使聪明的人学识渊博。 可是事与愿违,等到文化知识有了进一步发展,有学识的人却变得更坏了,他们把学到的文化知识作为自己为非作歹、作奸犯料的工具;为有罪的人辩护,冤杀无辜的人。”[这就是文字、学问的反作用。 文子又说:“看耍笔杆子的那些人的行径,就知道他们并不懂安邦治国的本事,就象习惯于行军打仗的并不懂整个国家的施政方略一样。” 庄子讲过这样一个故事,他说:“读书人都是在盗墓贼,只不过他们偷的不是财物,而是文化罢了。有一回一个大知识分子带小知识分子去盗墓,大的问小的:‘天快亮了,你挖的怎么样,有些什么东西?’小的说:‘死人已经挖到了,还没有脱下他的衣服。他口中有一颗宝珠。’大知识分子一听说死人口中有宝珠,就说:“一定要把这宝珠挖出来。 《诗经》上说:绿油油的麦子,生长在山坡上,熟了以后给人吃。坟墓里的这家伙生前吝啬的很,一肚子学问不告诉人,死了还含在嘴里不说。快把它拿出来!不过,小子,你可得小心,你先把他的头发抓住,再按住他下巴上的胡须,用椎子敲他的两颊,慢慢撬开他的牙关,千万别损坏了宝珠!’” 从这个故事的寓意不难看出,文化知识实是招引盗贼的财富。] 至于国家建筑林园,那是为了使祖宗的灵位有个存放的地方以便祭祠。 平时则可以搞军事训练,以防意外变故。到了国力鼎盛的时候,林园便丧失了原来的意义,变成了驰骋犬军来打猎的场所,结果劳民伤财,贻误农时。[建筑林园便成了违背本意的事情。孟子讲的故事就说明了这个道理。齐宣王见周文王的御花园很大,而老百姓以为很小,就问盂子这是怎么回事。孟子说: “周文王的花园方圆七十里,割草打柴的人能进去,山鸡野兔也可以进去,与民同乐,与民同用,老百姓自然不嫌其大,这不是理所当然的吗?我听说你的城郊也建了座花园,方圆四十里,老百姓如果进去打猎杀了一只小鹿,你也要抓起来以杀人罪论处,所以老百姓议论你修这么大的花园太奢侈了,这不也是理所当然的吗?”楚灵王修了章华台,伍子胥的祖父伍举提出反对意见说:“我们祖先搞大型建筑,修亭台楼阁,是为了训练三军,观察气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