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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卷一百十七 志九十二(8)

  总管掌守卫陵寝,翼长以下悉隶之,受副都统节度。初,天聪八年,置永陵烧造砖瓦散秩五品官。顺治五年增福陵、昭陵各一人。康熙八年改司工匠。顺治二年,置福陵防御一人。明年增一人。十三年,福陵、昭陵置总管、翼领、乾隆五十九年改翼长。防御各官。乾隆二年,置各陵骁骑校二人,自是为定制。光绪元年,始置兴京副都统。
  各省驻防将军等官将军,初制正一品。乾隆三十三年改从。都统,从一品。专城副都统,正二品。同城者分守各地。掌镇守险要,绥和军民,均齐政刑,修举武备。参赞大臣,掌佐画机宜。领队大臣掌分统游牧。品秩俱从原官。总管,正三品。副总管,正五品。掌分理营务。城守尉,正三品。防守尉,正四品。掌本城旗籍。参领、协领俱从三品。以次各官,分掌驻防户籍,以时颁其教戒,仍隶京旗。亦有佐领或防御分驻他所者,东三省、察哈尔所属是也。初铸大将军、将军诸印,库藏经略、大将军、将军印凡百馀,乾隆十四年始毁。抚远、宁远、安东、征南、平西、平北大将军印七,镇海、扬威、靖逆、靖东、征南、定西、定北将军印七,收藏皇史宬,命将出师,奏请颁给。康、雍间,有靖寇、安远、奉命、平逆、平寇、建武、讨逆、宁远、靖边、定边、绥远、振武、靖逆、荡寇,乾隆间宁远、靖边、奋威、靖逆,嘉庆间定西,道光间扬威诸目,并颁印信。品秩俱从原官。
  先是经略大臣、大将军、将军,简王、贝勒、贝子、公或都统、亲信大臣为之,大征伐则置,毕乃省。逮建八旗,驻防简将军、都统领之。将军始专为满官,西北边陲大臣及城守尉各官,亦概定满缺。自畿辅达各省,东则奉、吉、黑,西回、藏,北包内外蒙古,分列将军、都统及大臣镇抚之。摭其梗概,志之左方。
  盛京驻防将军一人。其属有主事、笔帖式各官。吉林、黑龙江同。初以内大臣一人为留守。顺治三年,改昂邦章京。康熙元年徙辽东,号辽东将军。乾隆十二年,移驻盛京。光绪三十三年省,归东三省总督兼摄。副都统四人。旧置梅勒章京二人。康熙元年更名。雍正五年徙一人驻锦州,复增置熊岳一人。道光二十三年徙熊岳一人驻金州。光绪元年增置兴京一人。宣统元年省锦州一人。副都统衔总管一人。城守尉八人。盛京四人,兴京、凤凰、辽阳、开原城各一人。协领十有五人。内水师一人。防守尉二人。分驻牛庄、熊岳。佐领百三十有一人。内宗室二人,水师二人。防御百有二人。内水师四人。骁骑校二百有七人。内水师八人。
  吉林驻防将军一人。顺治十年,置宁古塔昂邦章京二人。康熙元年更名。省一人。十五年,徙吉林。光绪三十三年省。副都统七人。顺治间置二人。康熙十年徙一人来驻。十五年还驻宁吉塔。三十一年置伯都讷一人。五十三年置三姓一人。雍正三年置吉林一人。乾隆元年置阿勒楚喀一人。宣统元年俱省。协领二十有三人。参领一人。佐领百三十有七人。防御八十有一人。骁骑校百四十有一人。旧置四、五、六品管水手官。咸丰二年置水师营总管一人。光绪十四年增置一人。宣统二年俱省。
  黑龙江驻防将军一人。康熙二十二年,嘉宁古塔副都统萨布素征俄有功,授将军,驻瑷珲。二十九年,徙墨尔根。三十八年,徙齐齐哈尔。光绪三十三年省。副都统七人。初置二人。康熙四十九年增置墨尔根一人。光绪五年改呼兰城守尉为副都统。七年改呼伦贝尔总管为副都统。二十一年增置布特哈一人。二十五年增置通肯一人。三十一年省齐齐哈尔、呼兰、布特哈、通肯副都统。三十三年省墨尔根、呼伦贝尔、黑龙江副都统。副都统衔总管一人。总管九人。内水师一人。协领二十人。参领一人。打牲处副总管二十有三人。佐领二百五十人。防御二十有八人。骁骑校二百五十人。护军校二人。水师营管水手四品官四人、五品官三人、六品官五人。
  江南驻防将军一人。顺治二年,置昂邦章京。十七年,改总管。康熙二年,更名将军,驻江宁。副都统二人。顺治二年置,驻江宁。十六年增置京口二人。乾隆二十八年省京口一人。三十四年省江宁一人。协领十人。佐领四十有六人。防御、骁骑校各五十有六人。旧置京口将军。乾隆二十二年省。
  福建驻防将军一人。顺治十三年,置固山额真。十七年,改都统。康熙二年省。十九年,置将军,驻福州。副都统一人。康熙十九年置。雍正五年增一人。乾隆四十四年省一人。协领九人。内水师一人。佐领、防御各十人。内水师各二人。骁骑校二十有二人。内水师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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