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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卷一百十七 志九十二(4)

  护军营护军统领,正二品。八人。参领,正三品。副参领,初制正五品。雍正十二年升正四品。俱百十有二人。满洲各八十人,蒙古各三十有二人。委署参领,给五品顶戴,护军校内选委。五十有六人。护军校,正六品。八百八十有五人。满洲六百八十一人,蒙古二百有四人。委署护军校给金顶虚衔,食护军月饟。如署参领数。协理事务参领、副参领,各八人。各由本旗参领、副参领内选补。护军校,本旗酌委。笔帖式,各十有六人。
  统领掌护军政令,遴满、蒙精兵,以时训练其艺。大阅为首队,夹前锋列阵。凡遇朝会,得举非法。参领、副参领掌董率护军。出则骑从夹乘舆车,居则宿卫直守门户。
  初,设巴牙喇营,统以巴牙喇纛章京,甲喇章京分领之。顺治十七年,定巴牙喇纛章京汉字为护军统领,旗各一人;甲喇章京为护军参领,旗各十有四人。护军校编制视佐领,乾隆三十三年增二百十四人。并置署护军参领员额。雍正元年,改署参领为副参领,旗各十有四人。乾隆三十三年增十六人。三年,置随印护军参领、副参领、护军校等官。乾隆十七年,增委署护军参领,旗各七人。三十三年增三十有二人。四十一年,遴护军材力优者七十有七人,为委署护军校。
  景运门直班大臣一人。前锋统领、护军统领番直。印务章京,前锋、护军印务参领十人番直。上三旗、下五旗各司钥章京,本旗护军参领番直奏充。俱一人。直班前锋参领、护军参领,二十有九人。前锋二人,护军二十七人。巴克什护军如参领数。前锋校,护军校,九十有三人。前锋二人,护军九十一人。主事一人。上三旗主事、署主事,各一人番直。门笔帖式五人。上三旗十人,以五人番直。
  圆明园八旗、内务府三旗护军营掌印总统大臣一人。本营总统大臣内特简。各营同。总统大臣无员限。王、公、大臣兼任。八旗营总护军参领,各八人,俱正三品。副参领倍之,初制五品。雍正十年升正四品。署参领又倍之。初制六品。雍正十年升正五品。护军校,正六品。副护军校,从八品。各百二十有八人。协理事务营总护军参领,各二人,护军校四人。笔帖式三十有二人。三旗营总一人。初制四品。乾隆三十七年定三品衔食四品俸。护军参领,三品衔食五品俸。副参领,四品衔食五品俸。委署参领,五品衔食护军校俸。各三人。护军校九人,副护军校三人。笔帖式四人。
  总统掌圆明园翊卫政令。驾出入则警跸。环园门汛,督摄守卫。营总以下掌辖营众警夜巡昼。雍正二年,设圆明园护军营,置八旗营总八人,副护军参领十有六人,署副参领三十有二人,护军校八十人。十年增三十三人。乾隆十二年增十六人。并设内务府三旗护军营,置参领、侍卫、委署参领、后改副参领。护军校、委署参领,旗各一人,护军校各三人,委署护军校各一人,后改副护军校。简总统大臣领之。七年,八旗置护军校七有二人。十年增四十人。乾隆十二年增十有六人。十年,三旗置营总一人,八旗护军参领各一人。乾隆十六年,置随印协理事务营总各官。
  三旗包衣骁骑营参领,内务府郎中兼充。初制五品。乾隆三十六年定三品衔,仍食五品俸。副参领,初制六品。乾隆三十六年定四品衔,食俸如故。满洲佐领,从四品。各十有五人。旗鼓佐领,汉军十有八人,正黄旗世袭朝鲜佐领二人,正白旗回子佐领一人。三旗骁骑校三十有六人。正六品。内朝鲜二人,回子一人。校尉长骁骑校,二人。内管领,初制正五品。道光二十五年改从。副内管领,正六品。旗各十人。
  三旗包衣护军营统领三人。正三品。参领,初制五品。乾隆三十二年改四品衔。三十六年定三品衔,食俸如故。副参领,同骁骑校。委署参领,本旗护军校内委署。各十有五人。护军校,五品衔,雀翎。委署护军校,金顶蓝翎。各三十有三人。食护军饟。护军蓝翎长十有五人。正九品。
  三旗包衣前锋营参领,护军校、委署参领内简选。雀翎。仍食护军校俸。委署参领,护军校内简选。五品衔,雀翎。食俸如故。前锋校,副护军校内简选。蓝翎。仍食护军饟。委署前锋校,护军内简选。蓝翎。各六人。蓝翎长十有二人。金顶蓝翎。
  骁骑营参领、副参领掌备禁城宿卫,兼司袭职考射挑甲。佐领以下掌辖旗众,稽覈户口俸饟,籍达参领。护军营掌守宫掖,典导引扈从。前锋营掌习解马、花马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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