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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卷一百十五 志九十(8)

  鸿胪寺管理寺事大臣各一人。满洲礼部尚书兼。卿,初制,满员从三品,汉员正四品。顺治十六年并定正四品。少卿,从五品。俱满、汉各一人。其属:鸣赞,从九品。满洲十有四人,汉二人;学习,满洲四人。序班,从九品。汉四人;学习,八人。主簿,从八品。满、汉各一人。笔帖式,满洲四人。
  卿掌朝会、宾飨赞相礼仪,有违式,论劾如法。少卿佐之。鸣赞掌亻宝导赞唱。序班掌百官班次。主簿职掌同太仆寺。
  顺治元年,设鸿胪寺,置满、汉卿各一人。满洲少卿一人,汉左、右少卿各一人。十五年省一人。汉左、右寺丞各一人。正六品。十五年省一人。康熙五十二年省一人。满、汉主簿各一人。鸣赞,满洲十有六人,乾隆三十七年改隶銮舆卫二人。汉八人。二年省一人,十二年省一人,十三年省二人。乾隆七年省二人。序班二十有二人,十五年省十人。康熙三十八年省六人。乾隆七年省二人。司宾序班二人,乾隆二年省。学习序班无恒额。雍正六年定以直隶、山东、山西、河南儒学生内考取。乾隆九年定为十二人。十七年定直隶六人,馀各二人。十七年省山东等省四人。凡事由礼部具题,十六年改归本寺,十八年仍隶礼部。康熙十年复故,雍正四年复归礼部统辖。乾隆十四年,始以满洲尚书领寺事。五十九年,增置满洲学习鸣赞四人。光绪二十四年,省入礼部,寻复故。三十二年,仍省入。
  国子监管理监事大臣一人。满、汉大学士、尚书、侍郎内特简。祭酒,从四品。初制满员三品。顺治十六年俱定从四品。满、汉各一人。司业,正六品。满、蒙、汉各一人。其属:绳愆厅监丞,初制,满员五品,汉员八品。后并改正七品。博士厅博士,从七品。初制,汉员八品。乾隆元年改同满员。典簿厅典簿,从八品。俱满、汉各一人。典籍厅典籍,从九品。汉一人。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六堂:助教,初制,从八品。乾隆元年升从七品。学正,学录,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四堂曰学正,崇志、广业二堂曰学录。初制,学正正九品,学录从九品。乾隆元年并升正八品。各一人。八旗官学助教,俱满洲二人,蒙古一人。教习,俱满洲一人,蒙古二人,汉四人。恩、拔、副、优贡生内选充。笔帖式,满洲四人,蒙古、汉军各二人。
  祭酒、司业掌成均之法。凡国子及俊选以时都授,课第优劣。岁仲春、秋上丁,释奠,释菜,综典礼仪。天子临雍,执经进讲,率诸生圜桥观听。新进士释褐,坐彝伦堂行拜谒簪花礼。监丞掌颁规制,稽勤惰,均廪饩,覈支销,并书八旗教习功过。博士掌分经教授,考校程文,偕助教、学正、学录经理南学事宜。典簿掌章奏文移。典籍掌书籍碑版。其兼领者:算法馆,汉助教二人,特简满洲文臣一人管理。俄罗斯馆,满、汉助教各一人。琉球学,汉教习一人。肄业贡生选充。后俱省。又档子房,钱粮处,俱派厅员司其事。
  初,顺治元年,定满、汉祭酒各一人,兼太常寺少卿衔。满洲司业二人,乾隆十三年省一人。蒙、汉各一人,兼太常寺寺丞衔。后停兼衔。满、汉监丞、典簿俱各一人,汉博士三人。十年省一人。康熙五十二年省一人。建八旗官学,置满洲助教十有六人,康熙五十七年省四人。雍正三年复故。蒙古八人。十八年省四人。雍正三年复故。分设六堂,置满、汉助教,十五年省六人。康熙五十七年省四人。雍正三年复增四人。学正,康熙三十八年省一人。五十二年省二人。各十有二人;学录六人,十五年省四人。典籍一人。隶礼部。十五年复故。十八年,置满洲博士一人。康熙二年,复隶礼部。十年,仍归本监。雍正元年,诏监丞等官停用捐纳。明年,特简大臣管监事。九年,建南学。在学肄业者为南学,在外肄业赴学考试者为北学。高宗涖治,乡用儒术,以大学士赵国麟、尚书杨时、孙嘉淦领太学事,官献瑶、庄亨阳辈综领六堂,世号“四贤五君子”。乾隆四十八年,建辟雍於集贤门,国学规制斯为隆备。道光三年,以成均风励中外,诏监臣无旷厥职。光绪三十三年,省入学部。嗣以文庙、辟雍典礼隆重,特置国子丞以次各官,分治其事。
  初制,诏各省选诸生文行兼优者,与乡试副榜贡生,入监肄业。圣祖初政,给事中晏楚澜疏停乡试副榜贡生,遂不复举。康熙五年,徐元文为祭酒,始请学政间岁一举优生,乡试仍取副榜,自是为恒制。光绪间,并推广举人入监,时风稍振。未几科举废,此制替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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