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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十九岁的我》涉及的伦理争议(3)

  张经纬当年凭此片一举成名,获金马最佳剪辑、最佳音效、最佳纪录片三奖,金像奖则获新晋导演。而黄家正在纪录片面世后三年“整个屋企家破人亡,无家可归”,一度无法继续学业,过去14年也受尽折磨,批评导演为求成功“不惜一切at the expense of my clearly expressed wishes(牺牲我的明确表达意愿),想自己的作品每一个位也剪辑到他心目中的最好。”

  无论是张经纬还是张婉婷,当受访者要求看定剪(final cut)的时候,两人给出的反应可谓大同小异:“纪录片没有那些片段,便不成立。”“每个人都要求删这段、删那段的话,纪录片便剪不成。”在他们眼中,完成一部作品比起顾及受访者的尊严来得更重要。

  除此之外,也有一些观众批评张婉婷在《给》中介入的程度很深,不够客观公正,不仅经常在采访时提出诱导性问题,在旁白加入大量主观意见,还擅自给女生们起花名,对受访者“评头论足”。

  张婉婷在受访时表示希望加入个人评论和角度,并非只是单纯的观察和记录。诚然,不是所有纪录片都要像新闻那样客观,可以有个人立场,甚至允许一定程度的虚构性(“虚假或表演”也可以是一种真实),不过一切皆要以尊重受访者意愿为重要前提。导演掌握的话语权越大,越应该有这样的自觉。

  4.

  尽管面对排山倒海的舆论压力、片方撤销公映,香港电影评论学会依然没有撤回《给十九岁的我》最佳电影的奖项,这在某程度上也给了金像奖评委们“坚持己见”的莫大底气。

  令人沮丧的是,它们似乎都在以奖项默许了张婉婷“作品比人重要”的做法(虽然拍摄团队和校方都在拼命否认)。

  另一方面,日后香港纪录片要在行业内推动及制定如欧美纪录片界维护被摄者意愿和隐私的相关规则,恐怕只会更加艰难。

  再结合郭伟伦“拍咗先算,剪咗先算,上咗先算”这番言论,在如今缺乏明晰规则保护的情况下,作为被摄者的弱势一方更需要有挺身对抗“暴政”的无比勇气与行动力。

  香港电影评论学会和香港电影金像奖(其中也有一些评审是评论学会的)先后展现出的强硬姿态,似乎又在暗中造成了香港电影工业与普罗大众之间新的鸿沟:掌握话语权的会员及评审以背离公众价值观的选择(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是正确的),对抗全港市民对电影工作者专业性、拍摄伦理的质疑,从而维护自己对行业的控制。

  由此可见,张婉婷是属于这个行业里手握丰富资源和话语权的“自己人”,并不会因为一时的负面舆论而轻易倒下;与此同时,锐意为香港电影带来新气象,新世代的电影人们虽然已获观众的普遍嘉奖,却未能在金像奖舞台上更进一步,未来仍任重而道远。

  郭伟伦在金像奖后台面对记者采访时,称这次爆发的伦理争议为一次“教训”,关心的是如何“保护创作人的拍摄及电影作品”,不禁要问:受访者的权益又该由谁来保护?

  本文首发于「虹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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