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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卷五十一 志二十六(6)

  一曰周岁平行表,以日数为纲,由一日至三百六十六日,积累日、月、五星及最卑、最高、正交、伏见诸平行,各列为周岁平行表。
  一曰周日平行表,以时分秒为纲,与度分秒对列三层,自一至六十,积累日、月、五星及最高、正交、伏见、月距日、太阴引数、交周诸平行,各列为周日平行表。
  一曰均数表,以引数为纲,豫推得逐度逐分盈缩迟疾,备列於表。太阴别有二三均数表,以引数及月距日为纲,纵横对列,推得二三均数,备列於表。土、木、金、水四星,则以初均及中分、次均及较分,同列为一表。火星则以初均及次轮心距地数、次轮半径本数、太阳高卑差数,同列为一表。皆为均数表。
  一曰距度表,以黄道宫度为纲,列所对赤道南北距纬,为黄赤距度表。以月距正交为纲,分黄白大距为六限,列所对黄道南北距纬,为黄白距度表。
  一曰升度表,以黄道宫度为纲,列所对赤道度,为黄赤升度表。
  一曰黄道赤经交角表,以黄道宫度为纲,取所对黄道赤经交角列於表。
  一曰升度差表,以月、五星距交宫度为纲,各列所当黄道度之较,各为升度差表。
  一曰时差表,以黄道为纲,取所当赤道度之较变时,列为升度时差表。又以引数为纲,取所当均数变时,列为均数时差表。
  一曰地半径差表,以实高度为纲,取所当太阳、太阴及火、金、水三星诸地半径差,各列为表。
  一曰清蒙气差表,以实高度为纲,取所当清蒙气差,列为表。
  一曰实行表,以引数为纲,取所当太阳、太阴及月距日实行,各列为表。
  一曰交均距限表,以月距日为纲,取所当之交均及距限,同列为一表。
  一曰首朔诸根表,以纪年、纪日、值宿为纲,由法元之年顺推三百年,取所当之首朔日时分秒及太阳平行,太阳、太阴引数,太阴交周,五者同列为一表。
  一曰朔望策表,以月数为纲,自一至十三,取所当之朔、望策及太阳平行朔、望策,太阳、太阴引数朔、望策,太阴交周朔、望策,十事同列为一表。
  一曰视半径表,以引数为纲,取所当之日半径、月半径、月距地影半径、影差,五者同列为一表。
  一曰交食月行表,以食甚距纬分为纲,自初分至六十四分,与太阳、太阴、地影,凡两半径之和分,自二十五分至六十四分,纵横对列,取所当之月行分秒列为表。其太阴、地影两半径之较分与和分同用。
  一曰黄平象限表,以正午黄道宫度为纲,分北极高自十六度至四十六度为三十一限,取所当之春分距午、黄平象限、限距地高,三者同列为一表。
  一曰黄道高弧交角表、以日距限为纲,自初度至九十度,分限距地高自二十度至八十九度为七十限,取所当之黄道高弧交角列为表。
  一曰太阳高弧表,列法与黄道高弧交角表同。
  一曰东西南北差表,以交角度为纲,自初度至九十度,与高下差一分至六十三分,纵横对列,取所当之东西差及南北差,同列为表。
  一曰纬差角表,以并径为纲,自三十一分至六十四分,与距纬一分至六十四分,纵横对列,取所当之纬差角列为表。
  一曰星距黄道表,以距交宫度为纲,取所当星距黄道数各列为表,水星独分交角自四度五十五分三十二秒至六度三十一分二秒为二十限。
  一曰星距地表,以星距日宫度为纲,取所当之星距地列於表。
  一曰水星距限表,以距交宫度为纲,取所当之距限列为表。
  一曰五星伏见距日黄道度表,以星行黄道经表为纲,分晨夕上下列之,取各星所当距日黄道度,同列为一表。
  一曰五星伏见距日加减差表,列法同黄道度表,但不分五星,别黄道南北自一度至八度。
  癸卯元法所增:
  一曰太阳距地心表,以太阳实引为纲,取所对之太阳距地心真数对数,并列於表。
  一曰太阴一平均表,以太阳引数为纲,取所当之太阴一平均、最高平均、正交平均,并列於表。
  一曰太阴二平均表,以日距月最高宫度为纲,取所当太阳在最高之二平均及高卑较秒,并列於表。
  一曰太阴三平均表,以月距正交宫度为纲,取所当之三平均列为表。
  一曰太阴最高均及本天心距地表,以日距月天最高宫度为纲,取所当最高均及本天心距地数,并列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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